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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评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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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9 17:14: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一次评标中,某部门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分组(根据评标办法中商务标、技术标和综合标三部分进行),每个组针对投标文件中的不同部分进行打分,最后各个组的打分结果汇总一起即为投标人的最后得分,这样做合法吗?
个人认为: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分组是对评委权力的剥夺,因为评委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了解,而其对部分内容打分这个评委组只对其部分内容负责,而其他部分自己却无从了解。因此,各个组的打分结果汇总一起即为投标人的最后得分,就显得不科学了。评委就不能对评标结果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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