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政府采购蜕变,没有不可以念歪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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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蜕变,没有不可以念歪的经
刘洪波
好事办坏的例子,比比皆是。11月6日,《人民日报》报道说,政府采购价格比市场价高出20%,政府采购已成商业贿赂重灾区。
政府采购,不错的,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可以降低成本啊,但竟然变成商业贿赂的高发领域。怎么回事呢?自然有现成话可供一说,制度不完善啦,缺乏监督啦,暗箱操作啦,执法不力啦,等等,哪一个都不新鲜。
不能说没有道理。但问题在于,什么事情都要弄到搞坏的地步,而搞坏了的原因又谁都明白,何以就不能改变一下,以使事情不要被搞得南辕北辙?《政府采购法》不是规定了价格要低于市场价的吗?
我不知道政府采购是否已经收到实效,集中采购以后是否比以前用的钱少。道理上讲,每有新制度推行,定然是“收到了明显效果”的。但如果“收到成效”以后,政府买东西还要花上比市场价多20%的钱,那我只能为公民所付出的供养费痛哭。
过去的事,且不说了。政府采购虽是改革的举措,究竟也不算新创的独门秘籍。假使这是独创的制度,容或可说是“前进中的问题”、“探索中的不足”,但政府采购分明是世界上通行的办法啊,又有《政府采购法》,我就不信推出这个制度,没有考察各国,没有详备设计,制度没有可操作性,为什么也会搞到向政府采购负责人员行贿,变成公开的秘密的程度呢?如果跟着各国成功的经验去做,都难免“好事办坏”,我们又能相信还有什么事情是不会办坏的?
当然,比之于土地批租、产权转让、重点工程等等,政府采购腐败高发,也不算特别地不成样子,我奇怪的是,那些领域出问题,多少还有“没有现成经验”可学,摸索中搞出了个混乱状态吧。政府采购呢,跟着学而已,经验多得很,办法成熟得很,也要弄得不成名堂,说起来简直令人难以置信。如果事情不管是自成一套,还是与国际接轨,都要办得不成名堂,自己的经往歪念,外来的经也歪里念,那么到底是这些制度本身还不完善,还是另有更大的制度环境方面的问题呢?
就单个制度来说,恐怕很难说有多大的不完备的。暗箱操作、收受贿赂,难道是制度规定不够?至于缺乏监督和执法不力,就看你怎么理解了,一说到监督不力和执法不力,就想到监督和执法的队伍还不够大,那么到底要多大的队伍才足以把每一个人都监督好呢?恐怕即使每个人后面跟一个监督人员加一个执法人员还是会出问题。难道中国的情况特殊到了这个地步,在别的国家制度制定下来,不用叠床架屋地去专门监督和执法也可以行得通,在我们这儿就非得“举全社会之力”去办才行吗?
事情要往坏里办,很难说是因为某项规章制度出了问题。规章制度固然要好好定,但规章制度之不得行,不在于监督队伍的弱小和执法队伍的缺乏,而在于从更大的社会层面上看,制约力量不仅未被激发,而且处于制度性的压抑之中,至于针对腐败行为的执法人员,当权力制约力量发挥作用,他和他所任用的官员自然会难以逃脱监督的视线,这样,腐败不会是高发行为,执法人员本来也用不着那么多,“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就够了。
没有更大的民主,要改变事情往坏里办的状况是困难的。没有更大的表达权,则一个有权决事的人把事情办坏了,就连道德上的亏欠感都将消失。
2007-11-9 8:18: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