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曾有行贿记录的中铁十八局,似乎得到了福建顺昌县的特别钟爱,近年拿下当地多个交通工程项目;不管别人怎么告,当地有关部门总是一味包庇袒护。
近日,又一荒唐剧在顺昌上演。一造价达1.2亿元的道路工程项目,在已公开挂出招标公告及方案、160多家施工单位购买了标书且正在制作投标文件的情况下,招标人突然对标书的重要实质内容进行了更改,直接导致100多家企业面临至少1000万元的经济损失。此举,被质疑是招标人为某特定施工企业量身定做。
招标人疑为特定企业窜改招标文件
2017年3月15日,顺昌县交通运输局下属的顺昌县兴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等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对造价达1.2亿元的国道528顺昌县花桥至立墩段改线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公告规定,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 15日8时00分起至2017年3月19 日23时59分前登录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公告”栏目下载报名单,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投标报名。
公告还规定,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上午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时间为4月12日15:00时。
施工招标文件P41“2.2.1”规定,本次招标以在福建省2015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考核中,从业单位在普通公路工程项目分类工程中的信用考核为准。
为了更加肯定该关于信用考核标准依据,投标人曾提出:若在投标截止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发布2016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是否按最新的信用考核结果加分?
针对此,代表政府的招标人兴顺公路开发公司,与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向投标人进行了答疑,称“按施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即按2015年度信用考核结果进行加分。
但就在短短四天后的2017年4月1日,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突然发出《补充通知》: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本次招标)按2016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进行加分)。同时,将开标时间由4月12日推迟至4月15日。
那么招标人将信用考核标准由“2015”改为“2016”,其奥妙又在哪里呢?原来,该项目中关于信用考核评分的分值,“A”级要比“B”级多出2分左右;如果信用等级为“B”级的,就没有任何竞争优势,中标的几率十分渺茫。
那更改信用考核标准又是为了谁呢?巧合的是,某长期活跃于顺昌的施工企业,近年来在顺昌已中标多个交通工程项目;如果按2015年度信用考核标准,某企业在此次投标只能按“B”级进行评分。因为根据福建省关于信用考核的相关规定,信用为“A”级的施工单位,在中过两个标之后再参加投标的,只能按“B”级进行评分。
既然“B”级没有竞争优势,那就得想办法弄个“A”级出来,因此更巧的一幕又出现了。在招标人坚称该标以2015年度信用考核为标准两天后的2017年3月29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信用考核及信用结果的公示。在这份公示当中,某特定企业的信用考核为“A”。
于是,顺昌方面不顾自己于2017年3月15日发出的招标文件规定、及3月27日发出的《答疑》,于4月1日擅自将信用考核标准由“2015”更改为“2016”。这一改,直接导致报名参与投标且正在制作标书的100多个投标人1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当然,这些具备条件的特定企业,均是顺昌当地人挂靠的企业,他们用的仅仅是企业的牌子和资质而已,实际操作和受益的都是挂靠人;据知情人透露,长期活跃于顺昌工程界的,有两三拨当地的挂靠人。这两三拨人与顺昌政界的关系极深,当地多位领导牵涉其中,因此顺昌的工程项目基本上都是被这两三拨人垄断了。
有行贿记录的央企在顺昌受钟爱
“秉法资讯”通过网络搜索,发现早在2016年12月16日,《福建法治报》就对顺昌招投标乱象进行过报道。
据报道,中铁十八局因有单位行贿的记录,在多地被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参与当地的招投标活动。但在南平市顺昌县,中铁十八局却在不断的举报声中顺利中标,顺昌似乎对这类有行贿记录的企业情有独钟。
2016年9月,顺昌县国省干线横四线顺昌关东至焕子坑段新建工程二期施工项目经招投标后,确定中标人为中铁十八局。在该工程的施工招投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按规定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自2013年8月30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查询相关法律文书,2014年9月2日,江苏东海县法院判决中铁十八局犯有单位行贿罪,按规定应取消其中标资格。虽然投诉人多次向各级各部门反映此问题,但均未有回应。在没有对异议进行核查的情况下,该项目的业主单位就匆匆与中铁十八局签订施工合同。
东海县人民法院提供了编号为【2014】连东初字第00429号刑事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东海西互通及464省道工程LJ4标项目经理部在东海县西互通及464省道招标中谋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于2013年3月至5月,先后两次从项目经理部支取经营费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时任东海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张永祥行贿人民币45万元。”
因此,东海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中铁十八局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五十万元。并且罚金五十万元由中铁十八局单位交纳。被告人彭冲(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指挥部工程部副部长)犯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按照这份判决书,中铁十八局被判单位行贿罪是不争的事实。那为何会在顺昌通过资格审查顺利中标呢?
顺昌县人民检察院输出的行贿查询记录表明,东海法院【2014】连东刑初字第00429号判决书中的被告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东海西互通及464省道工程LJ4标项目经理部”,已经被替换成了“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东海西互通及464省道工程LJ4标项目经理部”。顺昌检察院负责人表示,应该是在案发地法院或检察院录入信息时发生的问题。
判决书中被告单位是“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东海西互通及464省道工程LJ4标项目经理部”,为何在检察院的查询系统中,被告单位怎么会变成“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东海西互通及464省道工程LJ4标项目经理部”?
由于中铁十八局犯有单位行贿罪,其在多地被取消中标资格或禁止参与当地的招投标活动。
例如2016年6月,福州洪山桥至洪塘大桥拓宽改建工程(洪山桥至三环路段)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就明确载明:“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单位行贿记录,招标人按照规定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014年9月,《法治新报》(现《宁夏法治报》)载明:“经过认真核查,取消了因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并作出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取消该公司在本辖区内投标活动的决定”。
2013年7月,山东省荣成至文登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中载明:“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全国多地的招投标都确认了中铁十八局的“戴罪之身”,那顺昌为何对此情况视而不见呢?
顺昌县交通局一位谢姓工作人员表示,关于中铁十八局被投诉犯有行贿罪的问题,根据十八局所在地天津市检察机关出具的文件以及工程所在地顺昌县检察院查询的记录显示,十八局均无犯罪记录。
福建法治报记者提问:“如果经过检察系统核查,确认十八局犯有单位行贿罪,那么顺昌这个项目应怎么办?是不是应该按照规定取消中标资格?”谢姓工作人员称:“就算弄错了,也是江苏东海方面的错误,我们也只能‘将错就错’。”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中铁十八局中标顺昌县国省干线横四线顺昌关东至焕子坑段新建工程二期施工项目后,被投诉存在犯有单位行贿罪的情况下,该标非但没有被废,顺昌方面反而让该局变本加厉地继续中标其它项目。
据顺昌方面于2017年4月1日发出的《中标结果确定公示》表明,中铁十八局再次中标顺昌316国道关东至焕子坑二期路面及西门2号桥互通变更工程。该公示期至2017年4月10日结束,目前仍在公示期内。这次,顺昌方面还会包庇袒护吗?
犯有单位行贿罪的中铁十八局,在别的地方均被禁止参与投标,可唯独在福建顺昌能够畅通无阻,屡屡得手,这背后究竟是谁在保护?顺昌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陈良发常务副县长、县交通运输局王火生局长又做了些什么?
为此,关于中铁十八局、某特定企业及其挂靠人在顺昌的人脉关系网、甚至顺昌交通系统更多的问题,将进一步追踪和揭露。(来源:秉法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