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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强揽工程敲诈勒索 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21年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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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4 08:55: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湖北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强揽工程敲诈勒索 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21年


新华网 2016032317:03:35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武汉3月23日专电(记者梁建强)湖北省公安厅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由湖北鄂州警方侦破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相关情况。日前,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判处主犯执行有期徒刑21年,另有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警方通报,2014年10月,鄂州市公安局部署开展治安整治专项行动。其间,警方掌握了鄂城区新庙镇程波等人结成团伙,实施了多宗违法犯罪案件的线索。就在公安机关部署侦查时,2014年11月13日,新庙镇又发生一起举报人回家途中被打成轻伤的案件。对此,鄂州警方高度重视,部署专案侦查。专案组民警辗转广东、湖南、浙江等9个省市,行程约10万公里,历时8个月,将程波等22人抓获归案。


  警方侦查查明:2005年,期满释放后的程波不思悔改,吸收部分劳改释放人员、吸毒人员形成团伙,实施打压竞争对手、强揽工程的违法犯罪活动,并违规占地、私搭乱建,勒索建设单位。其中,得知大英山一宗土地即将被征用,程波在未进行任何申报的情况下,以建货场的名义在这宗土地上修建围墙、工棚,2010年,以此为由,获得鄂州一公司“补偿款”50万元和两栋商住楼的承建权。随后又采取不进行实质性建设,拖延整体建设进度的手段,敲诈承建权“转让费”400万元。


  鄂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孟昭茂介绍,日前,鄂城区人民法院已认定程波等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名成立。同时,程波还因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等,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21年。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 范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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