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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法官冯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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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2 10:41: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看了这样一篇文章,心情很难过,一个清洁工的劳资问题,居然成为了“按照现实全错了”的事实。穿着法袍拦车、喊冤也是没有办法的法子,不然连立案都力不成!
这个案例还是因为当事人的丈夫是个法官,而不懂法的工人劳资问题难到还少吗?
转载网易新闻中心:

■“执拗”的法官冯缤,在发现难以用法律诉讼为妻子维权后,遂走入了上访之路。他的上访,是由诸多搏出位的表现组成的,穿着法袍溜进最高人民法院去递状子,穿着法袍到省高院门口喊冤、拦车……

■他这样做,仅仅是为了要求法院依法立案、审理。周围多数人认为他不识时务、自毁前程,而他自认为是在为“法律的信仰而战”

法官告法院

“按照法律,他的维权没有错;按照现实,他全错了!”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一名身着法袍的中年男子,高高举起了白底黑字的大号“冤”字。

这是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叫冯缤。为了妻子的劳动争议纠纷,他已经和自己的“东家”——孝感中院打了3场官司。虽然熟稔司法程序,但他仍然只有以上访甚至“骚扰”领导的方式,才促进了此案的立案和审理。

对此,冯缤的一名同事评介:“按照法律,他的维权没有错,甚至他的执拗还值得赞赏;按照现实,他全错了!”

冯缤和法院的冲突发生在2008年6月4日。当天,法院召开会议清退后勤工人,要他们和市劳动局下属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31名工人中,所有人都在“清退临时人员表”上签了名,冯缤的妻子——清洁工人胡敏除外。

胡敏的理由是,她是孝感中院惟一一个工作了10年的后勤工人。按照该年新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法院应当和她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她应当成为法院的正式职工,而不是一名合同两年一签,随时可能无工作可做的劳务派遣工。法院没有理会胡敏的要求,直接停掉了她的工作。

冯缤认为法院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遂亲自代理妻子的案件,将自己的“东家”告上孝感市劳动仲裁委。

孝感市中院副院长魏俊生认为胡敏“工作时间满10年”的说法是胡闹。

“法官告法院”的劳动仲裁,迟迟没下,超过了法定审限45天。冯缤就到劳动局讨说法,未果。遂在劳动局门口拦车喊冤,结果和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李某打了一架,被打成轻伤。

轻伤本可以提起刑事诉讼,但警方认为,两人都是公务员身份,“作调解处理算了”。但冯缤又把孝感市公安局告上法庭。

如此折腾之下,孝感市仲裁委终于对冯缤之妻“10年的劳动关系”予以了确认。不过,仲裁委并不认为法院应该和胡敏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其理由是劳动合同法当时实施只有半年,管不到以往的9年半。

“简直不懂法。”冯缤拒绝签收仲裁裁决,决定对法院提起诉讼。

搏出位,才立案

用尽上访手段的法官冯缤说:“这几年法律白学了。案子能进入诉讼程序,简直是自己用命换的。”

但想和法院打官司,要跨过“立案”这道门槛就很难。冯缤在法院工作了20年,从民庭的书记员到现在司法行政处的助理审判员,对立案难他深有体会。很多敏感案件,立案庭的法官会找各种理由拒收诉状。

2008年9月28日,他将诉讼材料邮寄到湖北省高级法院,“这样挂号信的签条就是凭证,他们就没法以‘没收到诉状’的理由推诿。”一个星期后没有回音,他决定到北京反映问题。他认为,他毕竟是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是他的“娘家”,应该倾听他的“冤屈”。

10月份的一个早上,他来到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局。门口聚集着一大群上访者,几个穿着法官服的人问他们:“有没有省高院的判决?”省高院的判决书,是在最高法院上访的前提,否则就没法进去拿号。

冯缤看了眼自己身上的法官服,灵机一动,径直往门里走。“你干嘛的?”门口一位法官问:“你干嘛的?你进去干什么?”

冯缤反问:“领导交办的事,需要告诉你吗?”法官打量了他一下,挥手放行。

他拿了号走进接待室,填完表,将材料递进接待窗口。工作人员将材料扔到一边,说:“你的事我们管不了,去找省委政法委。”“心都凉了。”冯缤形容当时的心情。他曾经在立案庭做过多年的信访接待,对每次上访都会做详细记录,然后报给领导。轮到他上访了,得到的却是不理不睬。

怀着绝望的心情,冯缤又去了国家信访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几乎是同样的结果。

回到孝感第二天,冯缤决定到湖北省高院上访。坐上凌晨3点的火车,5点多就赶到武昌,6点多就站在高院大门口苦等。白纸上写着黑字“冤”字,一身法官服,胸前别着法院的院徽。他的样子引来了大量围观者,还有好心人给报社爆料,甚至有法官以个人身份偷偷对他表示同情。但是十几次的苦等,没有一个人正式接待他。

“想死的心都有。”他设计了两套自杀方案,一是自焚,二是混进法院跳楼。终于有一天,他不再温和地站在门口守候,而是堵门,不让车辆进出,“车出来就用头往上撞。”终于惊动了保安,惊动了立案庭庭长。庭长将他拉进法院:“你要干什么?你的事院长早就知道了,回去吧,我们研究了。”

一个多月后,12月14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法院的法官给他送来了传票,告诉他已经立案了。显然,这与他的“上访成果”有关,是省高院指定立案的。冯缤却是满心的无奈:“这几年法律白学了。案子能进入诉讼程序,简直是自己用命换的。”

对他的上访行为,副院长魏俊生“已经头疼了3年”。魏向南方周末记者痛陈了冯缤上访诸招式“给工作带来的妨害”。同样是诉讼审限问题,冯一次一次地到省高院喊冤;一口咬定劳动局局长违法,半夜在孝感市委门口等市委书记,“害得法院一次一次派车去接他回来”。为了应付上级的追问,法院还专门写了一个冯缤上访的情况说明。

“他一个人在败坏全省法院法官的形象。”冯缤的一名同事这样形容他。

“司法考试考傻了?”

对于法院提出的所有赔钱方案,冯缤一律拒绝,他决心抓住法律这根唯一的稻草,执拗到底。

自从代理妻子打官司之后,冯缤发现他的法律信仰不断地撞到现实的墙壁。

曾都法院仍然认可胡敏与孝感中院10年的劳动合同关系,判决孝感中院补齐胡敏10年的社会保险金,但不能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理由是湖北省和孝感市清退事业单位的临时工的两个文件属于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随州市中院除维持原判决外,还另行判决孝感中院补偿胡敏6000元。

对于二审法院的“照顾”行为,冯缤并不领情。相反,他认为审案法官理解法律有问题。冯认为:“劳动部对‘客观情况’的解释是不可抗力、或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等,两个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的文件难道是不可抗力?”他还认为,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了,难道省里的文件比国家法律的效力还大?

于是冯缤继续申诉、上访,彻底沦为孝感市的不稳定因素之一。肩负机关干部工作的副院长魏俊生,不得不花大量时间做冯缤和胡敏的工作。他甚至请出冯缤在孝感市人大工作的亲戚来说服胡敏。魏说,胡敏签了劳务派遣合同,有社保,而且法院还可以让她回来上班,亲戚听了也连连说好,然而“冯缤两口子脑筋还是转不过来。还在四处告,四处闹”。

“他就想让胡敏转为正式工人。”魏俊生说,“招一个人进来要考试,市政府组织部门要考核的,法院说了不算。”

冯缤却称,31名临时工中,有人凭着关系,只有三四年工龄就转了,“为什么胡敏有资格却不能转?”

在冯缤的同事、司法行政处的李发年等人看来,冯缤的维权是应该支持的,但他的设想毫无现实可操作性,因为即使市政府的清理行动有问题,法院也不可能不执行。

即使是劳动法领域专家,北京律师时福茂也认为,冯缤的行为注定了要与现实碰壁,虽然他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10年,只要劳动者提出,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在时福茂代理的案件中,这一强力保护劳动者的措施没有一例实现。法院碍于各方因素,不敢下判,大都判决强行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用工方支付双倍的工资赔偿。

2009年9月,随州市中院的终审判决下来之后,冯缤与法院的对峙逐渐从言语发展到暴力。10月31日,冯缤在法院食堂用饭勺敲击院长占云发的后脑勺,结果被拘留10天。

送他进拘留所的是孝感市三里棚派出所所长潘俊。潘俊已经为冯缤的事多次出警,对辖区内的这名身份特殊的“捣蛋分子”,他深怀同情,又无可奈何。

过去,冯缤被众人认为是有前途的法官,2007年就通过了司法考试,并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但现在,无论是潘俊还是冯缤的同事,都认为冯缤似乎很难遵循现实原则行事,而是执著于法律条文。甚至有同事这样开玩笑,“他是不是考司法考试考傻了”。法院办公室主任叶蕾对此也深为不解:“他上访付出的代价太多了。他为什么不好好做法官,为什么不能走一条和大家一样的路?”

但冯缤认为他是在为“法律的信仰”而战。“中国的法治每一步都要流血,如果我的鲜血能够唤醒司法机关的良知,死是值得的。”在四壁空空的家里,冯缤这样解释付出和收益不成正比的维权行为。

因为害怕法院出什么“幺蛾子”,他甚至让妻子呆在家里不去工作。现在,孝感中院已将6000元补偿金交到曾都法院。但冯缤拒绝领取。对于法院提出的所有赔钱方案,冯缤一律拒绝,他决心抓住法律这根惟一的稻草,执拗到底。

(实习生王芳军对本文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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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08:55:01 |只看该作者
法官也上访,这是制度性的悲哀,版主人性使然,否则谁会贴出这样的帖子,当下人性冷漠,奈何师者如此,人性的光芒正遍彻人间。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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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7 09:50:43 |只看该作者
转载:中国青年报7月27日报道  近日,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免除了冯缤助理审判员职务。妻子工作10年却被辞退,身为法官的冯缤为帮助妻子维权,穿着法袍多次上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人将其遭遇看作法律的悲哀,也有人认为,冯缤的“执拗”表现了他对法律的信仰,值得肯定。

这份标为“孝中法任(2010)3号”的文件显示,免除决定是在7月8日“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的规定,”经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7次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的。

而冯缤本人是在今天下午才接到这一决定的。前1个多月,他因为妻子的劳动纠纷案件再审申请迟迟得不到回复,于6月21日至23日,一连3天身穿法官服,胸佩国徽,站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口的警戒线外,手举一个大大的“冤”字牌“上访”。

两年来,冯缤走过了一条相当坎坷的依法维权路。妻子胡敏和冯缤同在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是一名后勤人员。2008年,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清退“临时人员”为名,要求胡敏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

而胡敏及其家人认为,作为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唯一一个工作了10年的后勤工人,按当年新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法院应当和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她应当成为法院的正式职工,而不是一名合同两年一签、随时可能无工可做的劳务派遣工。法院方面没有理会胡敏的要求,直接停掉了她的工作。

冯缤认为,法院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遂亲自代理妻子的案件,将自己的工作单位孝感中院告上法院。

诉讼之路并不容易,案子迟迟不能立案。无奈之下,冯缤身穿法官服,胸前别着法院的徽章,来到湖北省高院门口上访。但接连多日,没有一个人正式接待他。绝望的冯缤开始堵门,见车出来就用头往上撞,最后才等到了案件开庭的传票。“开庭简直是我拿命拼来的”,冯缤曾感叹。

案件一审虽然认可了胡敏与孝感中院10年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但没有判决孝感中院和胡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要求孝感中院补齐胡敏10年的社会保险金。案件二审维持原判,另行判决孝感中院补偿胡敏6000元。


冯缤不服判决,去年10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启动再审程序。申请再审的材料提交已过了大半年,早就超过了3个月的期限,冯缤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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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7 21:45:33 |只看该作者
杨涛:穿法袍上访法官犯了“擅用道具罪”

 近日,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免除了冯缤助理审判员职务。妻子工作10年却被辞退,身为法官的冯缤为帮助妻子维权,穿着法袍多次上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人将其遭遇看作法律的悲哀,也有人认为,冯缤的“执拗”表现了他对法律的信仰,值得肯定。(《中国青年报》7月27日)

  法官冯缤为妻维权,为争取法院受理案件和不服法院判决,穿着法袍多次上访,虽从外人看来有些偏激,但也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况且上访也是公民的权利,何来违反了《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的规定?遭免职处分又依据何在?其实,纵观法官冯缤上访的全过程,他不过是触犯了擅自利用法袍这件道具,犯了“擅用道具罪”。

  法袍代表着国家的司法机关,代表着国家司法机关处于中立的地位主持公平、正义的形象。特别是从上个世纪末和本世纪初,法院实行庭审方式改革以来,法袍、法槌等法庭道具更成为了公平、正义的化身,人们看到了法袍、法槌,就联想到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就想到从这里寻找公平与正义。

  法官冯缤穿着法袍多次上访,对法袍这种司法道具和公平、正义的形象就有了反讽和颠覆的意味。人们通过法袍和身穿法袍的人来寻求公平,来解决自己的冤屈,但是,穿着法袍的人在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却迟迟无法立案,不得不身穿法袍到法院门口上访,甚至是用头往车上撞,才等来立案和审判。但这个审判仍然无法给予其公平,让他不得不再次身穿法袍到法院门口上访。那么,对于普通人来说,法袍所代表的国家司法机关能主持公平、正义的形象不就轰然倒塌了吗?人们很可能就将不再信任法袍和身穿法袍的人,以及他们背后代表的权威和公信了。

  也许,正是意识到法官冯缤穿着法袍上访,对于法袍和法袍背后代表权力的反讽和颠覆,才让孝感市中院如坐针毡,因为这种反讽和颠覆不仅仅针对了某一个人,而是权力公信力本身。法官冯缤要用穿着法袍上访这种戏剧性的效果,来引发社会和权力高层的关注,以尽快为自身维护权益;而孝感市中院却要使用釜底抽薪的办法,直接剥夺冯缤的法官职务,让他不再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法官,从而不再具有穿着法袍的资格,就无法再用穿着法袍这种方式来进行维权,进而对法袍本身免于遭受反讽和颠覆,让法袍所代表的权力重塑公信力的金身。

  剥夺冯缤使用道具的资格,虽然可以使法袍一时逃脱道具信任危机,但司法机关的形象,权力的公信力,却不是靠这种剥夺所能树立,司法只有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在将正义普照对待每一个公民的基础上,才能号召于天下。当法官自身的权益都无法维护,身穿法袍的人无法得到法袍所代表的公平、正义,法袍的公信何以建立?相信,前法官冯缤的遭遇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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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21:36:25 |只看该作者
这是他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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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21:53:30 |只看该作者
老婆是临时工,丈夫把正式工作耽搁了,值吗?[s: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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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10:50:05 |只看该作者
这个就是执着。一步一步逼到这里了。怎办??
法院也是,就这么一个够十年工龄的,而且是老职工了,就收编了呗。何苦去做这种违反《劳动法》的事情,再说,又不是再也不需要这样的工人了,再招别人也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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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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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11:06:17 |只看该作者
[s:302]
我就是学法律的,现实很残酷,我只能在梦乡想象美好

敬佩冯缤的勇气,也希望他的行动感动上苍!

其实在这样的情况下,冯缤应该灵活点了,多少也认识法院的人,走走后门肯定没问题。不过,谁叫冯缤是个正直的人呢!在世包青天,再次
崇拜一下!!![s: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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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14:45:37 |只看该作者
有时为了公正我们放弃了和谐,有时为了和谐我们抛弃了公正,结果是公正与和谐都离我们越来越远了。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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