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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为什么强:一追到底,人死赃款也要吐出来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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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1 10:28: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廉政公署为什么强:一追到底,人死赃款也要吐出来


2015-02-09 政商内参


香港 廉政公署.jpg



在香港电视剧中,一提到反腐,就想容易让人想到廉政公署,本文为你揭密廉署的来历,用鲜明的案例说明廉署为什么这么强。

廉政公署于1974年2月15日根据《香港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成立,是独立及直接向香港政府首长(香港回归前为总督,后为行政长官)负责的纪律部队及执法机构,以肃贪倡廉为目标,采取防止、教育及调查三管齐下的方式执行,其调查对象于成立初期限制于公务员,后来扩展至公共事业机构,进而包括所有私人机构。




昔日香港社会贪污风气严重


1960年代至1970年代,香港人口快速增加,香港经济发展迅速。面对这些转变,港英政府既要专注维持社会秩序,同时亦积极为香港市民提供住屋及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但是,香港社会的资源因为人口不断膨胀而未能够赶及实际需求,从而助长了贪污的歪风。为了维持生计及尽早获取公共服务,普罗大众均被习惯贿赂作为途径,并且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比较具体的例子包括消防人员先收钱才开水喉灭火、救护人员先索取“茶钱”才接送病人到医院、病人在医院内要给工人打赏,才可以获得合理的服侍,此外,一般公共服务,例如轮候公营房屋和申请入读官立学校等,也得要贿赂负责的公职及相关人员。

葛柏案促成了廉署的成立

香港 廉政公署 2.jpg

葛柏

葛柏在1952年加入香港警队任职见习督察,1955升任助理警司、1966年升任高级警司、以及在1969年晋升为总警司。他多年来在警队表现突出,曾于六七暴动期间立功,屡获英廷嘉奖。不过,葛柏事实上多年来暗地里运用自己的职权贪敛大笔财富,涉及的贪污款项逾430万港元。葛柏东窗事发和潜逃英国后,由于英国没有香港《防止贿赂条例》下“收入与官职不相称”的罪名,以致香港政府一时间未能把葛柏引渡。

葛柏事件引起社会舆论的极大反响,民间更发起“反贪污、捉葛柏”运动,除了促请港府尽早缉拿葛柏归案,又要求正视香港的贪污问题。为了平息民怨,锐意肃清香港贪污问题的时任香港总督麦理浩爵士在1973年6月紧急责成最高法院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就葛柏潜逃一事和香港的贪污问题提交报告;同年10月,麦理浩在《施政报告》中提出要成立一个向港督本人负责、并独立于警队的反贪机构,终促成廉政公署在翌年2月正式成立。


葛柏潜逃返英后,大批市民在1973年8月26日于维多利亚公园举行“反贪污,捉葛柏”集会,要求引渡葛柏返港受审

廉政公署成立后,首要任务是要缉捕葛柏归案。经过深入调查后,廉署发现葛柏曾涉嫌收受华籍警司郑汉权25,000港元贿款,以安排对方出任湾仔区警司。掌握充分证据后,葛柏终在1974年4月在英国家中被当地警方拘捕,并于1975年1月在廉署人员押解下引渡返港,旋于同年2月被法院裁定一项串谋贪污和一项受贿罪罪名成立,判监四年,以及充公25,000港元贿款。服刑两年多后,葛柏在1977年10月获准提早出狱,并且举家移居西班牙,以逃避港府循民事途径向他追讨400多万港元的贪污款项。葛柏一家后来更隐姓埋名,销声匿迹,至今下落不明,追讨贪污款项一事成为悬案。

除了葛柏案外,廉政公署成立首10个月内接获多达5,958宗贪污投诉,而且又针对黎民祐贪污案和油麻地果栏案等多宗涉及警队的贪污案件展开调查。

三十年追讨韩森


韩森籍贯广东东莞,生于香港长洲,于1940年加入香港警察队,于1950年成功破解一宗警察运金案件。于1966年升任探长,驻守于油麻地及旺角区。于1971年升任新界区总探长,由于当时香港总督麦理浩有意严厉打击贪污,仅仅当了两个多月总探长的韩森随即申请提前退休,潜逃海外。1973年廉政公署成立后韩森被通缉,为逃避拘捕,于1974年移民加拿大,其后再潜逃到台湾,于1999年8月病逝。

韩森资产不乏豪宅和旺区商厦。30年来廉政公署追讨涉嫌贪污所得的财富。2006年,廉政公署与其中一名韩森的家属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对方同意交出总值高达1.4亿元资产,相当于其生前遗下及被冻结的80%资产。

曾志伟的父亲曾启荣案


香港著名艺人曾志伟之父曾启荣生于香港,籍贯广东五华,退休甲级高级警长及足球运动员,曾经担任警察足球队教练及香港华人足球联谊会执行委员;后因贪污案,遭到香港警方通缉,逃亡至台湾。于1940年加入香港警队。逐步升任香港总警长,是吕乐的属下。

1975年,曾启荣被廉政公署拘捕及指控串谋贪污,其名下5座物业遭到冻结。曾启荣于1976年4月,律政司申请复核刑期时,潜逃至与香港没有罪犯引渡协议的台湾,从此被永久通缉及未再返回香港,长居台北市民生社区。

油麻地果栏案


油麻地果栏案是在香港1970年代发生的重大案件。有贩毒集团涉嫌在油麻地果栏贩卖毒品,其后发展为轰动一时的集体贪污案。

1975年3月,贩毒集团开始在果栏一带崛起,并且开始贩卖毒品。1976年5月,工商署在果栏附近拘捕1名美国籍的混血儿、其妻及其他数名涉嫌负责毒品包装的人,并且搜获毒品,他们被控以藏毒罪名。同年8月10日,香港警察队毒品调查科在全香港多处采取行动,检获大量毒品,并且拘捕多人。案中3名疑犯指执法人员怀疑贪污,向廉政公署寻求协助,遂揭开事件的序幕。

1977年,廉政公署采取多次行动,拘捕多名涉案人士。案件在3月正式开审,5月审结,首脑认罪,被判入狱18年;另4名主犯被判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入狱11至13年。后来其中3名疑犯转为控方污点证人,廉政公署正式开始跟他们录取口供,以助调查相关的集体贪污案,首脑和其中1名疑犯后来获得减刑。9月,廉政公署展开行动,先后扣查87名涉嫌受贿的警务人员,稍后全部获准保释。10月28日,警察集会抗议廉政公署对警务人员进行调查,继而前往香港警察总部向警务处处长递交反对廉政公署请愿书,而约40名警务人员走到位于中环和记大厦的廉政公署执行处总部以表不满。11月5日,当时的香港总督麦理浩爵士颁布局部特赦令,宣布在1977年1月1日以前所曾经贪污而未经检控的公务员可以获得特赦,冲突才得以平息。而廉政公署执行处亦在颁布局部特赦令后,终止调查83宗案件。1978年9月,集体贪污案进行审讯,有26人被控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其中18人罪名成立,分别被判监1年零7个月至5年。

▌26座问题公屋案


1982年1月9日,廉政公署接获可靠线报,指分别于1971年11月至1973年3月间落成的葵芳邨出现楼宇结构问题,包括混凝土剥落和墙壁渗水,尤其以第6座最为严重。

1985年11月21日,政府公布有577座公屋结构出现问题,需要维修。而有26座结构远低于标准,恐有倒塌之虞,需即时安排清拆,其中荃湾新市镇是重灾区,共有四条屋邨、楼龄为12至19年的11座大厦须清拆,而受影响的居民共7.8万多人,他们需要在四年内迁出,并可以申请入住于1985年青衣长康邨或1988年沙田显径邨。由于事态严重,廉政公署就问题公屋事件着手调查是否有人在兴建这些公屋时涉及贪污舞弊。

廉政公署在一年内调查3,000名人士或公司,却未有突破性的进展,直到1987年初,有两名涉案者愿意担任污点证人,成为破案的关键。1988年3月11日,其中一名承建商6项罪名成立,入狱33个月,罚款325,000港元。另一名承建商两项罪名成立,被判入狱3个月,缓刑一年及罚款2,000港元

谢霆锋顶包案


2002年3月23日凌晨,一辆法拉利跑车撞向路边花坛,整辆车几乎变形,谢霆锋因为行程安排需去国外做节目,电话通知英皇娱乐经理人处理。前往警察局自首的而是一名成姓司机,但经香港廉政公署后查明,事发当晚驾驶跑车者为谢霆锋。2002年10月2日,谢霆锋被西区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法院认定谢霆锋于事发后未善后即离开现场,涉嫌妨碍司法公正,谢霆锋最终被判处还押监房14天,于香港赤柱惩教所服刑并接受240小时社会服务令[5]。同案司机成国定则在认罪及担任证人下被判入狱四个月,被控纵容顶包情形发生的警员刘国伟则被判入狱6个月(但刘出狱后于2004年10月7日在终审法院上诉得直,获判无罪)。

谢霆锋于1996年出道直至2002年暂退,期间英皇的收入之中约56%来自谢霆锋,是英皇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6]当时谢霆锋因顶包案,负面效应上升,并曾被香港学生选为该年度“最负面人物”及“2002年风云人物之首”。

▌2007年麦当劳香港高层涉贪


继“小肥羊”高层被曝受贿后,香港廉政公署打击餐饮界的“反贪风暴”继续扩大。经香港麦当劳方面确认,麦当劳香港公司高层因涉嫌贪污现已被捕。

此次涉案的麦当劳高层,是掌管全港200家麦当劳分店、管理逾万名员工的香港麦当劳董事总经理刘士成。其1982年毛遂自荐加入麦当劳香港公司,目前已任职25年。香港廉政公署方面确认,刘士成涉嫌收取食物供货商利益,向公司引荐他们提供的食物,已被拘捕。

曾荫权疑似渎职事件


事件起源于2012年香港行政长官选举前后,香港传媒铺天盖地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曾荫权报道其涉嫌官商勾结的指控文章。事源于2012年2月20日,东方日报记者发现曾氏伉俪出席澳门新濠天地励盈会的春茗,同场包括华人置业集团主席刘銮雄等,曾氏一行人于中途离场,留下一张吉桌。及后东方日报头条,报称曾氏与澳门人士有来往,及乘坐豪华游艇Cross Harbour号,而艇主是西区海底隧道股东张松桥。其后一众香港传媒陆续地针对曾荫权的作出相关的报道。

曾荫权还被揭发于1998年收受新鸿基集团郭氏家族的一部二手跑步健身机,但是存放在官邸内多年。曾荫权表示他“只是‘借用’健身器材”。2012年2月,廉署表示跟进此案,至今仍无结果。

麦齐光涉贪案


麦齐光涉贪案,是指前香港发展局局长麦齐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被廉政公署拘捕的事件。

2012年7月1日麦齐光履任香港发展局局长,于2012年7月5日被苹果日报独家揭发他在1980年代任职香港公务员时,曾经与职级相若的公务员(于7月6日才知悉原来是现任的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在1986年至1988年27个月内期间互相租住对方拥有的名下北角城市花园住宅单位,藉以申请领取香港公务员房屋津贴。于7月7日又被苹果日报揭发两人又签署卖楼授权书,互相授权对方可以出售自己的单位并可以自行决定价钱、何时出售等,仿佛像是该单位的真正业主一样,令人质疑租客才是真正业主。

廉政公署于2012年10月17日落案麦齐光、曾景文二人合共六项罪名,包括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香港政府罪名,以及分别被控两项和三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主事人罪名,涉嫌诈骗租屋津贴合共超过七十万元。案件经七个多月审理,二人于2013年6月24日被裁定六项罪名全部成立,于同年8月8日于区域法院,被判监禁8个月,缓刑2年。

有关贪污的举报处理


市民可以亲身到廉政公署24小时举报中心或设于多个地区的分区办事处,或者致电作出举报。由1974年至2008年年底为止,廉政公署共接获182,378宗举报(不包括与选举有关的投诉),其中104,962宗与贪污有关,而在该等与贪污有关的举报中,共有49,432宗涉及政府雇员。




香港 廉政公署 3.jpg
廉政公署(香港)现时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48小时内对市民的贪污举报作出回应。

两个工作天内对非贪污性质举报作出回应。
两个工作天内对要求提供防贪意见、倡廉教育或资料的人士作出回应。


后记:这就是香港廉署的治理腐败方式,锲而不舍、一追到底的态度,正是我们需要学习的。

来源 历史档案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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