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72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高社保缴费率,企业不能承受之重 新华网思客 【转贴】

[复制链接]

436

主题

191

好友

6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原创达人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28 12:24: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来源:新华网思客

高社保缴费率,企业不能承受之重


匡贤明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


企业的社保负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提高而提高,社保成本的不断上涨,有可能成为压断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file:///C:\Windows\TEMP\ksohtml\wpsC48C.tmp.png


  当前实体经济面临比较大的压力。一方面,PPI先行指标已经34个月负增长,创下了改革开放以来的负增长的最长时间,这表明企业去库存的压力还相当大;另一方面,从实际调研情况看,实体经济确实面临比较大的压力,一些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还比较严重。有的企业家向笔者坦诚,目前压力甚至超过国际金融危机时期。


  这个压力,既有宏观经济的影响,也有不断上涨的成本压力的影响。其中,企业的社保负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提高而提高,社保成本的不断上涨,有可能成为压断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从促进我国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的角度出发,需要尽快下调社保的缴费率。


  当前,我国社保缴费率偏高,世界上173个国家的社会保险费率中,我国单位和个人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为40%左右,位居第13位。更重要的是,我国社保缴费基数不断提高,2015年全国已有天津、福建、江西、重庆等地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在经济形势比较好的时候,这个上涨可以通过企业利润消化;但当经济形势不景气时,刚性上涨的社保成本负担就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压力。尤其是一些小微企业,社保负担上涨已经成为不可承受之重。


  当然,实际中企业并不是没有变通办法。比如不少企业并不按实际工资给员工缴纳社保,而按最低标准缴费。结果使实际费率远低于名义费率。有的企业(甚至包括员工个人)都在想办法逃避社保。我们在广东调研时,就有不少员工提出,“这么高的缴费率,还不如给我多发点现金实在”。只要企业和员工配合,不签订劳动合同,很轻松就可以规避社保。但这种做法政策风险很大。


  既然社保缴费率过高,并且带来了名实不一的矛盾,合理办法就是顺势下调缴费率,这也是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方法。通过调节缴费率,可以在面临经济下行压力时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也是一个有效的调控办法。以新加坡为例,上世纪80年中期新加坡遇到了建国以来最为严重的经济衰退,政府认为过高的公积金缴费率尤其是雇主缴费率过高削弱了出口产品竞争力,因此,1986~1987年把公积金缴费率从50%下降到35%,其中雇主从25%下降到10%。此后随着经济的逐步稳定,公积金缴费率又逐步调高。目前基本上稳定在40%左右。也就是说,缴费率的确定,是可以与经济形势挂钩的。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的压力不断加大。为了防止实体经济的进一步恶化,建议尽快下调社保缴费率,尤其养老保险缴费率。企业缴费率可以考虑下调6~8个百分点,个人缴费率保持不变;机关事业单位缴费率不变,由此使企业缴费负担明显减轻。


  有人会问,缴费率下调后,会不会带来养老金的支付压力?毕竟目前一些省市面临比较大的支付压力。一方面,缴费率下降后,企业和个人缴费意愿上升,缴费人数反而有可能提高,因此这并不意味着养老金基金收入必然下降(当然还需要经过严格的测算);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我国庞大的国有资产在社保保障中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在这方面,还有相当大的空间。比如,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用于补充养老保险,要有强制性的比例规定。对于地方国有资产在社保中的作用,还要进一步明确规定。当然,更重要的是,通过下调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反而有助于减轻养老基金的压力。


  李克强总理在19号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指出,今年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面临的困难可能更多。此时再不下调养老保险缴费率,恐怕难以有效应对下行压力。事不宜迟!


  版权声明:本文为新华网思客独家稿件,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新华网思客。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新华网立场。)


   发布于:2015-01-2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9-30 04:21 , Processed in 0.072150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