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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广州严禁违规收取劳务费、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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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09:41: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广州市纪委近日印发《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领导干部
     严禁违规收取出场费、劳务费、评审费、润笔费
  参加与公务有关的各种活动,一律不得收取出场费、劳务费、评审费、润笔费等费用;参加与公务无关的活动,收取出场费、劳务费、评审费、润笔费等费用的,须如实向组织申报。




  市纪委要求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带头廉洁自律,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违反“十个严禁”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市民群众可通过来信来访、拨打“12388”举报热线、登录广州纪检监察网站“举报投诉”板块、运用“广州纠风网”市民微信等方式,对领导干部违反“十个严禁”问题进行举报。
  市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市民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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