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民营公司控90%,B民营公司控10%,A和B合并后的状态。
B公司出资构成中,民资66%,高校国有资金34%,
现总公司计划新建厂房和生活区,需要招标否?
条例是这样解释的: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同时满足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两方面条件:[sup][1][/sup]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的规定: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三类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如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其中有后续解释:“(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 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大家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