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饶阳县纪委“2+4+2”从严规范工程招投标防腐 2013-10-08
记者今日获悉,饶阳县纪委把招投标环节作为工程建设的监控重点,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并实行了“2+4+2”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招投标的全过程监管,努力营造工程建筑市场公开、透明运行的良好环境,杜绝腐败现象滋生。
实施“2项审查”,强化事前严格审查。一项是审查资料。要求建设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前3个工作日将项目立项审批文件、资金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审批资料报纪委监察局,经审核并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招标人方可确定开标时间,严防拖欠工程款和“未批先建”等问题。二项是审查项目标底制作。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工程建设项目标底编制审查机构,按照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标底制作实行严格审查,并确定出项目最终标底,确保项目标底制作科学规范、价格合理,不使国家利益受损。
规范“4个环节”,强化事中规范运作。(1)规范评标专家抽取环节。要求项目单位招标前在县纪委监察局、发改局、住建局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并当场填写《评标专家抽取表》进行备案,防止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串通、贿赂评标专家等问题的发生,确保投标人公平、公正参与正常投标。(2)规范评标办法确定环节。在纪委监察局监督下,项目单位当场随机抽取评标办法,避免招标单位通过采用为意向投标单位量身定做评标办法的方式排斥其他投标单位,严防明招暗定。(3)规范投标人资格审查环节。审查项目投标人是否具备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是否落实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审查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以及相关机械设备是否符合资质要求。(4)规范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环节。县纪委监察局与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对项目开、评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对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不能纠正的予以废标,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确保评标过程客观公正。
源自:长城网 记者:胡兵 王永宏 于更生
严格“2项措施”,强化事后延伸监管。组织住建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成立工程现场监督检查小组,开展不定期的现场巡查活动。一是严格中标单位履约情况监管。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定期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检查,严查中标单位项目现场施工及项目经理、监理人员资质,遏制违法转包、分包、挂靠及借用资质等问题,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二是严格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要求中标单位严格依据审批手续和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须报县纪委监察局核准备案后方可变更,严防中标单位随意变更、偷工减料等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施工质量。今年以来,共监督工程项目招标13次,下达监察建议书3份,整改问题17项,切实规范了工程招投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