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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0 21:29: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三峡大坝,环境之殇!

近日,围绕“三峡工程与当前旱情”的讨论不绝于耳。如果说长江三峡大坝与当前的旱情无关,那纯粹是放屁;当然,如果说三峡大坝就是引起这次旱情的主要原因,尚无充分证据。无证据并不意味着不是,要证明有关或者无关,需要国家层面愿意立项花大把的钱在较长的时间内才能完成。我们无法立即证明长江流域近几年频繁的自然地质灾害就是三峡大坝惹的祸,但非常明显的是:在原有的生态环境中,建造一个人类历史上最大的人工影响水源的工程,“必将对生态与环境问题产生广泛和深远的影响”(“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语)。从自然规律的角度来看,这个“广泛和深远”一般也不会是对人类有利的“广泛和深远”。



有得必有失。三峡大坝的建成在防洪、发电、航运等方面的效益是空前的,拉动了GDP,装机容量1820万千瓦,年发电量847亿度,湖北、重庆两省市居民用电基本不用掏钱,全国人民也一劳永逸至少一百年不用担心电费涨价。但是,三峡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却是显而易见的,至少对库区环境产生了毁灭性的、不可逆转的致命影响。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和认识水平受历史条件的限制,人类的决策过程更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和其它利益而对环境痛下杀-手,也就不可避免地成为我们这个多灾多难的民族不得不承受的历史巨痛。



三峡大坝,环境之殇!!!
  
  
    
   1992年4月3日,三峡工程议案被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以赞成1767票,反对177票,弃权664票,未投票25票通过。非赞成票866票,这种情况在全国人大的历史上是空前的,绝后应该不会。2003年三峡蓄水之后,三峡工程的问题慢慢呈现在国人眼前:移民安置问题、水质污染问题、水库诱发地震问题,水位上涨引起的滑坡、崩坍问题,水库淹没区扩大问题、限制长江航运问题、珍稀动植物种类死亡问题等等。05年重庆水灾、 05年江西地震、06年四川旱灾的时候就有学者多次提出三峡工程是元凶。06年国际水利专家费理森就预言过三峡摧毁了整个长江中下游的气候,大旱之后还有大雪,结果真的来了08年的特大雪灾。08年的汶川大地震、10年的西南地区大旱也给了人们无穷的联想。今年以来,长江中下游地区遭遇罕见大旱,再次把三峡工程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此情此景,我们自然想到了三峡大坝,我们不得不想到三峡大坝,我们必须想到三峡大坝。
  
  
    
   有人说,三峡工程上马时在上世纪90年前后,主要考虑了发电、防洪、航运等方面的问题,对环境影响的论证甚至还比不上考古。这是外行人的话。环境影响评价就是常说的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现在不要说建核电站、开发旅游景区、修铁路、建工厂,就是在城市里面开一个卖盒饭的大排挡,都必须进行环评,由具有资质的机构(一般是高校或研究所)出具环评报告书。看看三峡工程上马时环境评价报告书的出笼过程,可以了解当初的官员和专家们如何理解和面对三峡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还可体会到什么叫强势,什么叫无助,什么是科学,什么是良知……
  
  
    
   三峡工程环境评价报告的出台大致经过了从“弊大于利”→“有弊有利”→“有利有弊”→“利大于弊”直至最后变为“生态环境工程”的一个循序渐进极富中国特色且很有趣的过程。
  
  
    
   1986年,原水利电力部成立了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地质地震、枢纽建筑物、水文、防洪、泥沙、航运、电力系统、机电设备、移民、生态与环境、综合规划与水位、施工、投资估算、综合经济评价共14个专家组,聘请国务院所属17个部门、单位,中科院所属的12个院所,28所高等院校和8个省市专业部门共40个专业的412位专家,全面开展三峡工程的论证工作。专家构成具有权威性和广泛性。1988年11月,论证工作全部结束。14个专家组提出各自的论证报告,并在此基础上编写了三峡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的结论是:三峡工程对四化建设是必要的,技术上是可行的,经济上是合理的,建比不建好,早建比晚建有利。同这场论证一同载入史册的,还有拒绝在论证报告中签字的9名专家。如今,9位专家的姓名已鲜为人知,极想在本文中列出他们的姓名,但在百度上认真检索之后,“三峡工程,9位专家拒绝签名”的条目有327000条,却没有找到9位专家的具体姓名。幸运的是,他们的名字和部分论证意见已经被历史档案所保存。
  
  
    
   1990年7月,国务院成立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由当时的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委主任邹家华任主任,王丙乾、宋健、陈俊生三位国务委员任副主任,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副组长陆佑楣任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委员中包括三峡工程涉及的各部部长及科学院、社会科学院的负责人共21人。
  
  
    
   1990年7月6日,国务院召开三峡工程论证汇报会。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领导小组技术总负责人潘家铮的汇报,关于生态环境方面的结论是∶
   1. 大坝对生态与环境的有利影响主要在中游。水库可以有效地减轻长江洪水对中游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的平原地区生态与环境的严重破坏,以及洪灾对人们心理造成的威胁。对中下游血吸虫病防治有利。水电与火电相比,可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此外,还可以改善局地气候,减少洞庭湖淤积,有利于调节长江流量。
  
  
    
   2. 大坝对生态与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在库区。根据不利影响的性质和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类∶
  
  
    
   ⑴不可逆转的影响∶水库蓄水后部分文物古迹、三峡自然景观和部分耕地被淹没。
  
  
    
   ⑵影响严重或较大,但采取措施可以减轻的影响:水库淹没、城镇迁建、移民过程中产生的生态与环境问题;对白鳍等珍稀物种资源的影响;对上游库尾洪涝灾害的影响;滑坡、诱发地震等问题。
  
  
    
   ⑶影响较小,采取有效措施后可减少危害的影响∶对局地气候和一些水文因素的影响;对人群健康的影响;对陆生动物的影响等;对水污染的影响,现在虽然不严重,但如目前各种污水不作处理径排长江的情况继续下去,则是长江污染的潜在危险。
  
  
    
   3. 潜在的或目前还难以确定的影响∶其中对上游水生生物的长期影响;对区域自然生态——社会经济系统的长远影响;对河口和邻海域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问题。
  
  
    
   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领导小组特别强调了大坝对生态与环境的有利影响,主要是防洪和发电。而在不利影响方面,则多采用马世骏教授的建议,强调采取一些措施就可以减轻不利的影响。这样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就从“弊大于利”变为“有弊有利”,进而等同于“有利有弊”,而利是主要的,不可替代的,弊是可以通过措施减轻的。如此一来,评价的天平就容易倾向“利大弊小”,以致于后来某些人干脆就闭上眼睛称三峡工程为“生态环境工程”。
  
  
    
   1990年12月11日邹家华主持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分专题、分阶段”进行审查。生态与环境是10个专题之一。
  
  
    
   负责生态与环境专题审查的是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曲格平、林业部部长高占祥、中国科学院院长周光召。周光召教授是物理学家,之前对生态与环境问题的研究也没有特别的兴趣,但为什么要让他担任审查生态与环境专题组的负责人呢?正常人都可以想像:三峡工程论证生态与环境组的负责人马世骏教授来自中国科学院,参加生态与环境组的大部分专家也是中国科学院的,例如没有在报告上签字的侯学煜教授就是中国科学院的学部委员。院长坐在这里,就是要让来自中国科学院系统的专家不出状况,要让有关的专家在此时沉默,默认“有利有弊”的结论。
  
  
    
   1991年7月9日至12日审查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听取10个专题组预审意见的报告。
  
  
    
   1991年8月3日,审查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对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审意见。
  
  
    
   关于生态环境问题的结论∶三峡工程建设必将对生态与环境问题产生广泛和深远的影响。审委会认为,建设三峡工程总的来说有利于生态与环境的改善;对可能产生的一些不利影响,只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可以减少到最低程度。鉴于生态与环境问题的隐蔽性和长期性,要不断加强科学研究,建立三峡生态与环境监测网络,对三峡工程建设前后库区及长江中、上游的生态与环境,实现全过程跟踪和管理。
  
  
    
   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领导小组对生态与环境的结论是“有弊有利”或者叫作“有利有弊”,审查委员会的结论是建设三峡工程总的来说有利于生态与环境的改善,就是“利大于弊”。 马世骏教授与侯学煜教授的共同点就是都认为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弊大于利”。马世骏教授在撰写三峡工程生态环境论证报告时,对三峡工程对生态和环境的影响是“弊大于利”的结论作了修饰补充,增加和强调了“许多弊是可以通过人为的措施加以限制,减少到最低程度”的内容。但是马世骏教授能接受“有利有弊”而且是“利大于弊”的结论吗?老一辈的科学家中大部分人还是有一定的底线的,“想说真话而不能时应该保持沉默”。马世骏教授对此只能保持永远的沉默。就在三峡工程论证审查期间,1991年5月30日马世骏在一次严重交通事故中不幸遇难。据说当地警察在几天时间内,都不知道遇难者是中国科学院院士马世骏,中国科学院也不知道马先生已经遇难。令人不解的是,肇事的司机也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虽然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领导小组在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的总报告中,关于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有利有弊”,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则确认了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利大于弊”,但是以马世骏为组长的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生态和环境专家组的结论和论证报告总的意思是“弊大于利”,而许多弊是可以通过人为的措施加以限制,减小到最低程度。 这样,作为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的总报告和生态与环境专家组的专业报告之间就存在矛盾,而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在审查过程中又忽视了总报告和专业报告之间的矛盾,做出“建设三峡工程总的来说有利于生态与环境的改善”这个“利大于弊”的结论。此时,生态与环境论证组的负责人马世骏教授已死,没法说话,这样的论证和审查,能经得住历史实践的检验吗?这样的论证和审查,能不让子孙后代耻笑吗? 事情显然还没完。
  
  
    
   在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通过三峡工程论证报告后的几天,也就是1991年8月31日下午,国务委员宋健主持召开会议,研究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善后”问题。虽然在某些压力下通过的总报告中关于三峡工程对环境影响的结论是“利大于弊”,但生态环境组的专业报告以及长江水利委员会在该报告基础上编写的三峡工程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却仍然是“有弊有利”甚至含有“弊大于利”的意思,总报告与分报告之间显而易见的矛盾仍然会贻笑后人,因此必须找出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这时,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魏廷铮献上一条“妙计”。魏廷铮说,长江水利委员会根据生态环境组的报告所编写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书”,虽然其评价大纲经过论证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但是尚未报国家环保局审批,可以说在法律程序上是不完备的,可以借此程序性漏洞否定长江水利委员会的环境评价报告。
  
  
    
   国务委员宋健主持会议研究并落实国务院三峡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中提出的补报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理由是“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大纲在审批之前未按法律程序上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程序上有错。因此决定,将按照法律程序,重新编写“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并决定这个任务由方子云教授担任,所以方子云教授也被称为生态和环境二组组长。
  
  
    
   方子云教授1921年生于湖北省黄梅县,1943年毕业于唐山交通大学土木工程系。长期从事水利规划事业,是中国最早从事水环境保护研究的科学工作者之一。1986年,方子云教授参加三峡工程论证,担任生态和环境组的副组长,是马世骏教授的副手。方子云教授在马世骏教授领导的生态和环境组的专业报告上签了字,在讨论中并没有提出过“利大于弊”的论点,更没有象侯学煜教授那样拒绝签字,提出自己的意见。但是,方子云教授却在1991年9月之后领导生态和环境二组,得到了一个完全不同的结论,并在这个报告上签了字。所以可以肯定,方子云教授起码有一次讲了假话。 方子云教授在领导生态和环境二组时,从接受任务到大纲的编写、上报审批以及报告的编写、上报,一共只有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在这不到四个月期间,生态和环境二组并没有重新进行新的资料收集和评价。生态和环境二组使用的资料和马世骏教授领导的生态和环境组的资料是一样的,那么方子云教授怎么可能在同样的资料中得到两个不同的结论呢? 1992年3月三峡工程提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4月得到批准。1992年10月,方子云教授被列为参与三峡工程论证有特殊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之后又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
  
  
    
   事实上,直到结论在全国人大公布时为止,大部分在可行性论证生态与环境分报告上签了字和没有签字的专家都认为,长江三峡工程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是“有利有弊”、“弊大于利”。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引起了国内外人士的广泛关心,负责撰写第二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专家们实际上根本无法回答许多重要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于1992年4月3日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三峡工程议案。在三峡工程被批准之后,总理基金拿出大笔款项奖励在三峡工程论证中作出“卓越贡献”的科技人员,包括为推翻可行性论证中生态与环境组的结论以及为推翻长江水利委员会的第一个环境影响报告书出过大力的潘家铮和魏廷铮等人。魏廷铮后来还被选拔为全国人大代表。
  
  
    
   从三峡工程对生态和环境的影响是“弊大于利”到“有利有弊”,然后到“利大于弊”,方子云教授虽然说了假话,但是他未加害于任何人,他既没有加害于侯学煜教授,也没有加害于马世骏教授,所以说方子云教授还是有一定底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公布实施的。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核准三峡工程的正常程序应该是:国家环保局审查批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才能审查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获得通过后再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查批准,然后再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但事实正好相反,整个程序完全颠倒了:首先是1992年1月17日由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三峡工程;此后,水利部到1月21日才开始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而国家环保局则是在一个月之后的2月17日才批准这个报告。也就是说,在国务院批准三峡工程时,“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尚未经过专业主管部门预审,也未得到国家环保局的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3条的规定,国务院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审查也不得批准三峡工程。但是,在中国却从很少有人提及这一真正的法律程序错误。
  
  
    
   2011年5月18日,在历史罕见的长江流域大旱的氛围中,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和《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在肯定三峡库区建成蓄水后综合效益明显的同时,也指出,其对长江中下游航运、灌溉、供水等也产生一定影响,并强调“要妥善处理三峡工程蓄水后对长江中下游带来的不利影响”。
  
  
    
   政府对三峡工程的体会显然比一般人要深。
  
  
    
   本人应该算是某种意义上的环境工程专业人士。上述决策出台过程是从网上的信息分析整理出来的,不敢保证准确无误,但三峡工程环境评价报告的出台过程大致如此。这样看来,三峡大坝在近几年的每次环境地质灾害事件总是立于风头浪尖也就是情理之中。当科学被歪曲利用、科学家失去基本的底线时,所产生的后果不单是科学和科学家的悲哀,也是民族的悲哀。
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招标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PMP。 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上海市设备监理评标专家、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特聘专家、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讲师、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青年设备监理工程师学术委员会会员、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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