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黄县三措并举实现“阳光”招投标 中国江西网纪检监察频道 2013-07-30 09:18
为有效地遏制招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宜黄县三措并举,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实现公开、公正、公平“阳光”招投标。
该县着力健全管理体系。结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覆盖招投标和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体系,紧密衔接市场监管体系与信息共享的诚信体系,不断推进工程招标程序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
该县不断完善操作平台。不断完善工程招投标统一交易平台,统一监管机构、统一资格预审、统一专家评委,深入解决当前招投标和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彻底消除诱发腐败的滋生地,切实杜绝“暗箱操作,权钱交易”行为。
该县还注重强化监督制约。注重以制衡权力为重点,严格遵循管办分离的原则,科学整合机构,形成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相互制约新格局。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和决策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严厉惩处工程招投标违纪行为。坚持惩防并举、综合治理,有效防治招投标及建设领域腐败问题。
目前,该县共实施工程建设项目“阳光”招投标97宗,交易额1.365亿元,节约率5.61%。
编辑: 左咪
来源: 宜黄县纪委
作者: 刘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