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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湖北省招投标执法检查情况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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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4:30: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2年度湖北省招投标执法检查情况综述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2-04 09:30
2012年10月至11月,湖北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组成6个检查小组,先后对除武汉市和神农架林区以外的15个市州,以及大冶、宜城、当阳、郧县、应城、蕲春、随县等7个县市2012年度招投标工作进行了综合执法检查。此次检查主要采取听取今年来工作开展情况和执法检查自查情况汇报,在自查项目中分类随机抽取5至6个项目文件资料进行核查,组织相关人员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检查主要涉及招投标质量、投诉处理、“五统一”标准化和违法记录公告四个方面的内容。综合起来看,各地能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主线,不断深化完善“五统一”综合监管机制,大力推进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管理,着力规范招投标活动行为,综合治理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积极探索电子招投标系统开发应用,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一)重视学习培训,全系统依法招标意识普遍增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围绕学法、知法、用法这一主线,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扎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除组织管理及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省局举办的《条例》集中学习培训外,各地还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轮训,并围绕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展开讨论,加深了对《条例》相关内容的理解和把握。同时还分层次组织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条例》的强化学习培训。孝感市组织举办了全市招投标系统法律知识竞赛,掀起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热潮;黄冈市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2次参加行风热线,就群众关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问题进行广泛宣传;襄阳、宜昌、咸宁、随州、十堰、荆州、恩施、天门、潜江、仙桃等市县通过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利用当地报纸、电视等媒介宣传招投标的政策法规。如此同时,各地还着眼于强化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出台政策鼓励参加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学习考察活动等活动。通过开展学习培训和广泛宣传,系统干部队伍依法履行招投标管理和服务的能力素质明显提高,招投标主体各方依法参与招投标的意识普遍增强。

  (二)深化改革发展,五统一标准化建设注入新内涵

  从检查的情况看,经过几年的建设,各地“五统一”招投标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一是机构职能进一步拓展。各市、县综合监管机构的“三定方案”都赋予了对本地区招投标活动实施综合监管等工作职能,黄冈市政府还授予黄冈局招投标行政执法权。在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监管机构和中心均能按编制规定落实到位,科(股)室职责分工明确,人员定岗定位。今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1〕22号文件,以及国务院第四次、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南昌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荆州、黄冈、咸宁、大冶已将招投标监管机构更名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孝感、荆州、宜昌、黄冈、鄂州、咸宁、潜江、大冶、蕲春共7市2县以综合招投标中心为主体,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是平台软硬件条件进一步改善。受检市县的综合招投标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场所均实现了功能分区,门禁、监控、信息发布等软硬件条件都有了较大改善,能够满足日常开展招投标活动的需求。孝感等地对评标现场管理采取了门禁和手机屏蔽的措施起到了较好的效果,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受检的几个县级中心平台虽然起步较晚,但起点都比较高。另外,部分市县政府还结合规范行政服务,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建设纳入统一规划之中。三是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各地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颁布实施的法规制度的同时,紧密结合实际,出台了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操作性较强的制度规定。如荆门市出台的《招标投标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襄阳市制定出台的《投标企业考评暂行规定》、《现场质疑受理工作程序》,黄冈市出台的《招投标违法案件联动管理办法》、《招投标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咸宁市出台的《政府投资交易项目实行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等等。这些制度规定在强化市场规范运行等方面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四是专家库建设进一步加强。本次检查的所有市州专家库人数均超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其中黄冈、襄阳、黄石、荆州、宜昌、咸宁、孝感评标专家人数超过1000人,黄冈、襄阳超过2000人,江汉区域性专家库也达到625人。市州一级中心均实现了专家随机抽取,大部分实现了语音通知和密封打印,专家抽取程序基本规范。五是行业自律组织进一步健全。此次受检的15个市州和7个县市中,已有黄石、襄阳、荆州、宜昌、十堰、孝感、荆门、黄冈、咸宁、仙桃、天门、宜城、当阳、蕲春等11个市3个县已经成立了招投标协会。

  (三)采取有效措施,应进必进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

  各地都能紧密结合当地工作实际,通过采取明确进场交易范围、细化规模标准、上门宣传政策、主动协调沟通、跟踪检查督办等办法措施,有力促进了法定招标项目进场交易。如,咸宁、鄂州等地通过召开项目责任单位联席会等方式推动项目进场;荆州、仙桃、天门等地,对不进场或进场交易未获得交易证明书的项目,采取财政部门不拨款,建设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房产部门不办产权证强制项目进场;孝感、宜昌、荆州、荆门、襄阳、十堰、随州、恩施、应城、大冶等市县通过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制定交易目录等措施,保证依法招标项目“应进必进、应招必招”。目前,大多数市县都基本实现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项目进场交易,黄冈市在此基础上,还将进场交易范围延伸到户外广告设置权出让、河道采沙权、旧车处置、房屋出租、电子软件开发、规划编制、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课间餐等众多公共资源领域。

  (四)强化工作规范,招标结果社会公信度显著提升

  各地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阳光交易”为目标,通过推行招投标双审制、预算标底审计制、投标保证金网上收退制、代理机构遴选制、项目经理全程参与制、专家评委自动抽取制、标后押证管理制等办法,不断强化交易活动的规范化运作。黄石、十堰、襄阳、鄂州、黄冈、咸宁、潜江、仙桃等市通过加强对招投标各方主体的考评,有效约束招投标各方主体的从业行为。孝感、襄阳、黄冈、宜昌、荆门、随州、恩施、天门等地在严格执行程序的基础上,积极打造“绿色通道”、“快速通道”,实行全程跟踪式和保姆式服务。十堰市专门召开全市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会议,实行标前承诺和标后约谈制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荆州市在建立“二室五制”的基础上,还建立了“六库”(投标人库、招投标代理库、区域性评标专家库、项目交易数据库、企业诚信库和人才库)。荆门市成立了“投诉处理委员会”,对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工作机构和职责、处理程序和投诉委员会组成、审理范围、审理程序、结果执行以及纪律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另外,孝感、荆州、襄阳市、黄冈、咸宁等地,以建设现代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为目标,在招投标管理和服务中导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使各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招投标社会公信力有了较大提升。

  (五)加强执法检查,招投标市场秩序得到有力维护

  一年来,围绕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执法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各地招投标管理机构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专班,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自查共发现问题95个,及时纠正整改问题83个,部分问题转交其他部门进行处理。如鄂州市联合市纪委在5月份开展了一次全市范围的招投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的8个,移交监察部门深入调查的1个,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1个;潜江市在自查过程中发现了3个未按规定招标项目,对其中2个监理项目进行了通报,对1个施工项目移交市纪委处理,等等。同时,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秩序,各地进一步加大了工程建设领域查案办案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猖獗的势头。如黄冈市建立招标、监察、发改、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联合监督机制,加强标后监管,倒查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现象;襄阳市对每一个建设项目的中标人在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五大员进行核查,反向检验前期招投标过程的规范性,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中标后违法违规转包、分包问题;十堰市每年开展1次标后履约执法检查,狠抓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履约行为。

  (六)强化诚信制约,信息记录公告制度执行较有力

  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我省“办法+平台”诚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并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截至目前,通过“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布平台”累计公布了607条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初步形成了“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机制。各地也通过完善制度、畅通渠道、健全机制、推进共享,认真抓好《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襄阳市、黄石市、荆州市、黄冈市、天门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公布和上报工作,几年来公布和上报的信息数量位列前茅。随着“办法+平台”诚信机制影响力的不断扩大,一些县市也加大信息记录公告制度的执行力度。今年以来,大冶市上报了19条信息,麻城市上报了10条信息,监利县上报了7条信息。同时,各地还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箱、开辟网上投诉举报专栏、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进一步畅通了投诉举报信息渠道,自觉接受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以及广大群众的投诉举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建议,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七)积极探索创新,电子招投标系统得到广泛应用

  各地围绕创新手段,增强招投标透明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从源头上防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纪行为,大力建设开发电子招投标系统,并在招投标活动中广泛应用。目前,荆州、孝感、宜昌、咸宁、襄阳、黄冈、黄石等市都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招投标系统。荆州市还委托权威、专业的CA认证机构进行全程数据认证,实现身份认证、电子签章、数据加密、信息追溯,制作投标人“身份证”,大大方便企业办事。孝感市今年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1000万以内工程项目全部纳入了市级电子招投标系统应用范围,实现网上招标、网上审批、网上投标、网上收退保证金、网上开标和评标,招标投标全过程网络运行。鄂州市与鄂州中行合作研发的招标通(投标保证金缴纳保密)系统,有效解决了投标人信息在银行转帐环节泄密的问题。黄冈市所辖县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推进较快,且配套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暂行规定》。随州市采取借力发展的办法,与四川建设网有限公司、建行随州分行共同签署了《随州市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协议书》,该平台投入使用后,将逐步实现“工作在网上运行,信息在网上公开,资源在网上共享,监管在网上实施”的目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抽查发现的问题。此次检查中,共随机抽查了106个项目,通过核查发现了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一是部分招标项目原始记录不完整,无法通过档案资料完整呈现招标投标活动轨迹。二是部分招标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就进行了招标。如有的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缺建设资金来源证明,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办理审查手续等。三是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不合规定。如个别项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设置最低投标限价,个别项目提高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等。四是评标办法中合理低价评标办法过于简单,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五是邀请招标程序不规范。对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公开招标的非国有投资项目,存在未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就进行邀请招标,且程序很不规范等等。

  (二)“五统一”标准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一是机构更名后的职能定位未及时跟上。目前,全省各级均已建立了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和综合招投标中心,其中相当一部分已经更名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但其实际职责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要求相差甚远,机构名称与职能定位不相适应。二是监管机构与中心平台的工作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本次检查中发现,少数地方的监管机构与中心平台,存在定位不准、分工不明、人员混岗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三是业务档案管理亟待加强。受检单位普遍存在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无专门档案室、档案管理随意性大、资料不全、目录与内容不一致,等等。

  (三)记录信息报送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全面,存在迟报、少报和瞒报的现象;二是报送的信息内容不完整、不规范,存在不按规定在网上填报信息等问题;三是少数单位没有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归档工作,档案资料归档比较混乱等。

  三、下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针对综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同时,要围绕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招投标管理,推进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相关文件和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完善“五统一”综合监管体系,着力打造阳光透明、高效快捷的市场运行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断提升招投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一)不断深化完善综合监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招投标管理,推进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相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改革创新、克难奋进、勇于开拓、敢于担当”的思想意识,推动“五统一”招投标综合监管体系向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系的转变;遵循“透明化,择优择强,权力制衡,社会监督”的原则,努力打造“一规一网一库”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新机制。

  (二)加强招投标业务档案管理。针对目前招投标业务档案管理比较混乱的实际,下一步,将会同省档案管理部门研究制定《湖北省招投标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业务档案管理提出规范性要求,统一档案管理质量标准。各地也要积极探索实践,按照规范进场交易活动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室等软硬件基础设施,搞好招投标轨迹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类归档,以强化档案管理的标准化,促进招投标活动程序的进一步规范,推动招投标工作质量提升。

  (三)认真抓好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各地要围绕改进服务、便捷办事、提高效率,体现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基本原则,对本地区相关招投标制度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与上位法精神相冲突的,要及时予以废止,对制度创新中一些缺乏政策依据的规定要求,要认真进行研究,积极稳妥实施,坚决做到不踩线、不越位。

  (四)积极探索择优择强的办法制度。各地要坚持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着眼使有限的公共资源转让获得最大的效益,有限的公共资源投入获得最好最优的收益,同等收益最大限度的节约公共资源,大胆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研究,制订完善相关交易规则、运行程序和管理制度,去选择优秀的建设者,建设优质的项目工程。

  (五)切实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督管理。要加强标前、标中、标后的全程管理,特别要加强标前的条件审查和标后的现场监管,强化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责任。对规避招标、场外交易、肢解招标、虚假招标、假借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转包与非法分包、不履行投标承诺、低中高结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将处理结果公开曝光,计入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六)进一步深化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记录信息进行定性定量的分层管理。以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等主体为切入点开展信用评级研究,逐步建立针对不同行为主体的信用评价制度、机制,开展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促进信用信息在不同地区和行业之间互联互通、互认共用。积极鼓励诚信创优,建立含信用评价等内容的综合实力排名名录,营造招投标各方主体依法依规,诚信规范的工作环境,维护我省招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七)着力推进监管效能的提升。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的职能分工,理顺管理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并采取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担任义务监督员等多种形式,强化对招投标全过程监督,努力形成综合监管、行业履责、行政监察、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综合监管新格局。认真研究招投标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制定防治围标串标等顽症的对策措施,以制度规范与科技创新相结合,推进综合监管工作效能的提升。(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供稿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综合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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