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园改建“会所”,审批材料找不到 没有公开招投标,一番协商就租掉 2013-02-01 04:20 来源:温州都市报 编辑:庄越
景山公园里的“私人会所” 续
都市报讯 市区景山公园动物园一期工程大象馆被改建为带网球场的别墅,承包给瓯海区总商会,从而成为少数人专属的“私人会所”。此事日前经温州都市报报道后(详见1月29日A5版),引起市民的关注。动物园一期工程功能为何变更?建设网球场有没有违章?公共资源的出租为何没有经过公开招投标?针对一些市民的三大质疑,景山森林公园管理科科长黄海奇作出回应。
动物园一期工程功能为何变更?
黄海奇:动物园一期的配套、规划跟不上动物园建设、发展的要求。根据市里有关部门的要求重新进行规划,有了后来的动物园二期工程,就是市民现在所看到的景山动物园。当时,在一期的基础设施还没有完成时,公园管理处就进行改建、绿化,增加配套设施,建成了“沁春园”公园。
记者从规划部门了解到,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1年编制的《温州市景山公园详细规划设计》显示,现为“沁春园”的温州动物园一期工程项目的用地性质为绿地。市规划局规划行政审批处一位负责人说,建筑功能的改变,原则上都要经过审批,并取得工程许可证等材料。在市规划局资料室、市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找到一期工程的立项材料,但未能找到改建的审批材料。
网球场是否违建?
黄海奇:网球场只是个平地,不算违章建筑;大象馆改建也经过了审批。
据了解,景山公园“私人会所”到底有没有存在违章建筑,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昨天已介入调查。
出租前为何没有公开招投标?
黄海奇:当时景山还比较荒凉,游客不多,这块场地也无人问津。后来瓯海区总商会的人来和我们协商,考虑到空置也是对国有资产的浪费,租出去还能减少管理、保洁的成本,同时也为财政增收,于是签了五年的出租合同。
据黄海奇介绍,景山森林公园内的多数餐饮、零售经营场所也没有经过招投标,“很多冷门场所都无人问津,能租就直接租掉,而热门的则通过招投标。”下一步,公园内的相关经营性配套设施租期到期后,他们会向主管部门市政园林局、财政局报批,以招投标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对此,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胜认为,若该场所具备出租条件,作为公共资源,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投标,现在只经过简单协商就租给某些人,这明显违反招投标法的规定,也损害了普通游客的权益。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柯小敏说,根据2004年发布的《温州市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产权交易可采取拍卖交易、竞价交易、招标交易及协议交易四种方式。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温州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竞价或者招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的,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