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书看的好细致,并认真查阅相关资料,此潜心学习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关于这个问题,我个人觉得教材的这一表述无误,为新的变化,理由如下: 一、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此的规定为: ⑴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⑵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⑶ 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的价值的1%计算。 由此可看出《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2009版教材的有关规定是按照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而编写的。 二、2012版《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版教材的相关规定的费率1%-5%,此标准为各省、市为贯彻实施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并另对总承包服务费的费率有不同的规定的。楼主所参考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的有关总承包服务费的相关的标准,此标准仍与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而《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相关规定的前提为“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的参考标准”---但从内容上看出此时并未参考涵盖各省市的相关规定,原因为在教材出版时,可能当时各省市对此的相关规定并未相继出台,而我个人觉得这一块前提的表述应该为:“总承包服务费应按各照省、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在计算时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如:北京市的京造定〔2009〕7号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中规定的为:招标人仅要求投标人对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投标人可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2%计算。 三、从时间点来看,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从2008年12月01日施行,而我们的2009版《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教材出版时(出版时间为2009年5月)此时各地方的相关规定未全面相继出台,事隔三年左右,2012年教材的出版,各地方对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面行了贯彻实施,部分省市对此也进行了相应的地方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