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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划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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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14:01: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鲁 欣 通讯员 花晓山

  预算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或50万元以下省级“在线询价”项目均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日前,《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浙江省财政厅了解到,该省有关部门发文规定,对于中小企业有能力提供的通用性强、标准或规格较为统一、预算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一般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结合实际 发通知敦促政策落地
  
  据悉,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相关单位从统一思想、预留份额、简化程序、定向采购、方便参与、免费减负、融资优惠、主动服务、监督落实等方面,采取多项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同时,《通知》还结合该省实际,对《暂行办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以便各项政策措施顺利落地。
  
  对于印发《通知》的目的,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负责人介绍说:“我省的中小企业具有量大面广的特点,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支撑、优势所在与活力之源。《暂行办法》通过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所占的比例,是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政策保障,各地、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和深刻领会《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抓住机遇,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加以落实。”
  
  设定限额 增强政采可操作性
  
  《通知》明确,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暂行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在编制采购文件和确定评审办法时落实对中小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不得设置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合理条款。
  
  “我们要求,对于通用性强、标准或规格较为统一、预算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目的是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确保‘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30%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近2/3应预留给小微企业’这一政策落到实处。”该负责人介绍说,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再创新优势的若干意见》也提出,各级政府应预留不少于20%的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给小微企业。
  
  《通知》同时要求,对于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省级政府采购项目,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和省级采购单位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在线询价”模块实施询价采购,但原则上仅限于中小企业参与报价。
  
  该负责人表示,全省各地应结合具体情况,设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标准,原则是适当简化采购程序,方便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参与小额政府采购项目,提高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合同的积极性和竞争力。
  
  多措并举 方便中小企业供应商
  
  根据《通知》规定,各代理机构和省级采购单位应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试行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制度的通知》精神,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全面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和资格预审制度,发布的采购文件应当供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免费浏览或下载。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已经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则一律免收采购文件工本费;如果是未注册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或其参与的政府采购项目为市县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其采购文件工本费应减半收取。这样规定的出发点是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同时鼓励企业进行网上注册并参与网上采购。
  
  《通知》另外提出,全省应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浙江省中小企业注册供应商可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按规定凭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予以积极支持,并免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利用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中小企业服务热线等平台,加强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和培训;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管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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