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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下的浪费问题 谁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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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4 15:27: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政府部门存在浪费现象,是不争的事实,但将“政府采购”与“政府浪费”相提并论,似乎易令人误解。

  首先,追求程序公正并不意味着放松对实体公正的要求,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设计的初衷看,追求采购程序公正无疑是规范政府部门采购行为的开始。

  另外,政府部门今天的浪费局面,并非政府采购这项制度所致,反而是在集中采购的“阳光”下,政府部门消费行为的种种弊端逐渐暴露出来……

  预算过高:“不花白不花”

  有人打比方,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前后,每年对各部门的财政拨款犹如口粮配给制度,原来每月每人按40斤米标准直接交到当事人手中,当事人到月底可能还哭穷;后来统一购买食品配送,发现每月30斤米的标准就足以满足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仍按40斤米的配额消费,难免奢侈。好事者不禁追问,原分配方式下的“10斤米”究竟到哪去了?是否配给的标准定得不够确切,需要从源头进行调整?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级调研员张延成以事实为例,解析了原分配方式下“10斤米”的去向。某单位申请供热锅炉大修,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前,财政部门将60万元拨款如数下发,拿到拨款后,该单位只是对原来的锅炉进行了简单维护,剩余资金悉数挪作他用。但最终报账的却都美其名曰锅炉维修工程施工款。但实行政府采购后,专款只能专用,否则无法支付。

  正是通过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人们才发现,“‘30斤米’已足以满足当事人的基本需求”、“锅炉不大修照旧可以使用”。但遗憾的是,至今“每月的配额标准”没有改变,“挺好的锅炉申请大修”也依然顺利被批准。据财政系统人员透露,以历年预算编制和各自工作需要为依据,财政部门审批部门年度预算,基本上各部门的预算仍呈逐年递增趋势。

  编制预算似乎成了一种机械运动,数额节节攀升已成惯性。人们很少关注:有些产品在规模化生产后其成本、价位已下降很多,如现在10万元车的配置及功能,几年前花15万元可能还买不到;办公用品并非全部是一次性消耗品,电脑之类的规定服务年限的办公设施仍可超期服役;集中采购制度实施后也大大降低了采购成本……

  预算虚高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采购人产生了“不花白不花”的心态,有机会就“让我一次花个够”。这就给只承载“买食品”功能的政府采购制度带来了难题。江苏省镇江市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沈军说,政府采购有关部门的权利只限定在监管和操作财政资金“怎么花”方面,至于“花多少”则非他们所能及。

  有人呼吁,如果不堵住预算过高的漏洞,只能眼睁睁地“见证”政府部门浪费的“窟窿”越变越大。

  制约不足:“必买我所欲”

  指定品牌、重复采购、设备闲置、超标准采购等等,政府部门的这些浪费现象的确常常为社会所诟病。但政府采购制度有制约的能力吗?

  江苏省淮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张标说:“重复购买的现象确实存在,如摄像机,即使较大部门两台已够用,但只要预算批下来,采购人就有权利要求采购监管部门批准购买。法律规定政府采购部门有尊重采购人合法需求的义务,却没有赋予其监督采购人是否重复购买、买后是否充分利用的权利。所以监管和执行机构即使明知该采购人已有三台摄像机,也得执行采购。”

  据悉,常有一些采购经办人,在申报或委托项目时,以一句“我们也不懂,单位领导说过,要买最好的”代替采购需求的描述,一旦违背其领导的“旨意”,采购人就会“懂行”地以“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来否定采购结果。谁有权力削弱采购人的这种“霸气”?

  “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与执行机构纵然心有余,力也不足。两者是政府采购的职能部门,而采购人往往是业务或权力部门,手里权力握着,甚至还有个别领导‘罩着’,采购机构只能是人家要什么,就买什么。”一国产汽车品牌江苏总代理处负责人说。他认为,要彻底改变采购人“滥要”现状,关键在于强化从预算到支付各环节制度的贯彻落实,一旦“超标”,预算不批,国库不支,采购人必然束手无策。

  法律法规对采购人制约不力,采购部门也很无奈。某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说:“现在采购人想定什么标准,就定什么标准,有钱的就追求高标准,没钱的才定低标准。其实采购人都是在履行行政职能,不应因有无财政收入而在办公经费方面存在标准差异。现在各单位财政资金来源很不统一,有的可能只依赖于财政拨款,有的还有自行收费。因而,只有彻底取缔单位自行收费及按比例提留制度,资金全部由财政统一收取、管理,按统一预算口径再行分配,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府采购,才能确保政府‘钱袋子’的口儿越收越紧。”  

  制度缺陷导致采购人缺乏约束,造成政府采购环节“买什么”几乎完全取决于采购人“要什么”的被动局面。专家认为,只有通过日趋完善预决算、集中采购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等诸项制度,将采购人的手“捆紧”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烧钱”的一幕才不会频频上演。

  标准缺失:“没需求也批”

  针对“一些机关单位在‘信息化’过程中,不论何种岗位,也不管有用没用,为了内部平衡,人人配备一台崭新电脑”的现象,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王琦说:“关键是没预算、没计划、没标准,既然没有实际需求,为什么还做预算?预算还能够被批准?财政还要拨款?各级政府应制定明确标准,各部门、各职位到底应配备哪些办公设备和设施,甚至要具体到笔墨纸砚,应详细核算每类岗位每人每年的办公费用到底需多少。有了明确标准,才有具体的审批依据;该花的花,不该花的坚决不允许花,才能保证花得值。”

  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出台办公设施和设备标准,公务用车是最初的也是惟一的尝试对象。遗憾的是,早在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就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随后,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也发布了《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时至今日,尽管车价频频“跳水”,但“两办”规定纹丝未变,造成今天公务车采购“有标”却“不准”的局面。市场价格瞬息万变,采购标准却一成不变,这样的标准无疑形同虚设。

  从公众对公务车配备标准应不应“与时俱降”的热议和期待中可见,“标准”对于制约采购何等重要。当人性的弱点在理性选择过程中难以克服,而以法律进行约束又失之过宽时,制度可能就成首选。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段君明说:“政府机关办公设备、场所、耗材的确缺乏统一标准,有些地方做了一些探索,各省都在资金上有定额,但此定额是否根据实际需要而定,是否科学,还有待商榷。”段君明认为,实物配置应该与资产配置相匹配。由此看来,“政府采购”与“政府浪费”还确有一定联系,那就是“政府采购”站在比较“专业”的角度聚焦浪费,并一针见血地指出其根源所在。制度越完善,集中采购目录越“长”,集中采购规模越大,一定时间内透过这项制度折射出的政府消费行为的弊端可能越多,但若有关政策能直击引发浪费的要害,浪费迟早将无法找到生存的空间。

  文化误导:“职位决定配备”

  焦裕禄曾经说,坐在破沙发上就不能办公吗?同样,不坐进口车、高级车就不能为百姓解决难题吗?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马晓玲说:“行政成本偏高、支出浪费等现象的存在,除了政府行政预算的随意性和软约束外,政府缺乏节约成本的管理理念,消费文化不健康也是不能忽视的原由。”其实,多数观点认为,不论预算过高、标准缺失还是制约不足,根源在于不健康的消费文化。

  社会上一直流行这样一种观念“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既注重节约又讲究实效;花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只讲实效不重节约;花自己的钱办别人的事,追求节约但不讲实效;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既不节约又不求实效。”有人把政府部门的消费理念归于“只求实效不重节约”一类。那么,谁的理念决定或代表着政府部门的消费行为呢?如何培养健康的消费文化?

  某省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说,他们也曾试图制定一定的标准,但统计结果令人非常尴尬,因为好多设备标准与职位、职责的标准无法匹配。以电脑为例,如按职务级别配置,“真正干活”的人因级别低而设备配置标准也低,但用低配置的电脑可能无法正常工作;若按工作需求制定标准,领导的电脑配置可能就比一般工作人员的标准低,所以标准配置问题只能不了了之。难道没有解决的办法吗?“其实办法非常简单,解铃还需系铃人,领导带头实事求是地报自己的需求,问题就好办了。”  

  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鲁毅说,有人用“头戴三尺帽,不怕砍一刀”来形容预算虚高,这句话有一定道理,但不尽正确。关键看这一刀怎么砍,如果重重一刀紧贴头皮砍下去,任谁都会吓得一哆嗦;如果轻轻一刀削下去,也许只削掉了一个帽尖儿,谈笑间预算审核过关了。所以,怕不怕决定于什么样的人操刀,操刀者技术怎样,业务素质如何,政策把握好坏,有无人为因素影响等各种因素。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康佳支招说,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是堵住浪费漏洞的另一有效途径。财政部最近分别出台了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制度应该与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有效衔接起来,政府采购部门有必要掌握各采购人资产的确切基础资料,如,品名、数量、购买时间、报废时间,以便审批的过程中有理有据,能买啥不能买啥都做到心中有数。所以,财政部门各机构应很好衔接,实现资源共享,才能将家底摸清,不能采购人报啥就批啥。
一个人就是一个世界,失去了这个人就等于失去了整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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