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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建筑业的招投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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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0 14:47: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日本建筑工程多数是通过招投标进行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对非常特殊的工程则采用议标方式。招投标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国家有《会计法》,地方有《地方自治法》,从而使招投标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正式投标前,对参加竞争的承建商进行资格审查,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主要是从经营规模、经营状况、技术力量(包括人员、机械等)、以及业绩、建筑安全记录、营业年数等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共分A、B、C、D四个等级,分别可承揽金额为7亿2千万日元以下;6千万日元以上、3亿日元以下;以及6千万日元以下工程。但从技术难度、专业角度、紧急程度考虑,对特殊工程可不完全按这种分级。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承包商参加投标、评标则参照会计法及地方自治法有关条款,确定中标者。定标原则是:国家投资工程,原则上最低标中标;若最低标低于最低限制价格,则有关部门会组织人员对投资商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若确定为高于成本,则投资商中标;若确定为低于成本,则为废标,另选第二低标为中标者。若为民间投资,原则上为最低标中标。
   
  另外,日本的大工程,基本都是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承包。这样做的好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体现团队作战群体精神;二是利益分割,大家都有一口饭吃。另外,政府为保护小企业生存,对地方工程,要求联合体一定要接受地方政府指定,对工程的某些分部或整个工程工作量的一定比例,由当地小企业施工。在联合体投标前先确定各家公司的份额,中标后由份额最大公司(不一定超过50%)派主要管理人员(作业所所长、副所长及各分项负责人),其他公司亦派员参加管理,但不是按所占份额派出相同比例人员,作业所只负责项目管理,而选择专业队伍及主要建材采购等都由公司决定。
   
  日本的大小企业共56万多家,从业人员660万人,而能在全国范围内参与投标的只有一百多家,而这一百多家大企业规模相当大,前五名的企业年营业额约80亿美元,国内约占90%,国外约占10%,每家公司人员为10000-13000不等。日本的建筑业管理模式为管理层与劳务层分开,前述的一百多家大型建筑企业完全是管理公司,在各地承接工程,接到工程后组织管理班子,而具体施工大部分分包给专业公司完成。分包的工作量约占70%,专业公司亦是相对固定的,每家大公司在大城市的分公司(支店)所在地,都有相互合作、相对固定的小公司,少则几十家,多则几百家,劳动力市场相当发达,大公司与小公司之间都是双向选择。
   
  除上述情况,对建设项目实行设计、施工、设备分开招投标的原则。但亦有一些项目充分发挥大公司的优势,有效利用民间施工力量,设计、施工可同为一家,或有时可进行带资投标,充分体现大公司的综合能力。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对质量的要求没有特别强调,因为对质量的要求是每个员工非常自觉的行为,这充分体现了员工的素质;但对安全的要求非常严格,若发生工伤或死亡事故,对企业的影响非常大,投标时企业的建筑安全记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同时,日本的建设业计划性很强,建设资金也是按计划投资,对工期亦非常严格,投标商都是按业主要求进行施工,若合理工期是五年,业主也绝非要你三年完成。
一个人就是一个世界,失去了这个人就等于失去了整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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