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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许安标:“不干涉司法或招投标”规定非限制代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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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4:46: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新华网北京9月28日电 28日上午,中国人大网、新华网、人民网联合邀请参与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起草、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许安标、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伯钧,与广大网民就代表法修改的相关问题进行在线交流。许安标说,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代表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

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投标等经济活动”既是对代表履职的规范,也避免代表履职出现利益冲突,有利于更充分、更规范的发挥代表的作用,不存在对代表权利的限制。




[网友 非常道]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监督是全社会关注的,草案也有所回应,但其中有一条规定“代表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投标等经济活动”。有的人认为很有针对性,有的人认为限制了代表的权利,草案起草时的考虑是什么?



[许安标]任何公权力的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定程序和规范。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人大代表行权履职也不例外,我国各级人大实行民主集中制,通过举行会议审议和通过决议、决定来集体行使职权。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可以通过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方式,依法行使属于代表的各项权利。但代表个人不能行使国家权力,而是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集体讨论问题,集体决定问题。在闭会期间代表参加小组活动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参加执法检查等活动,联系人民群众,但是个人不直接处理问题。当然也不能干涉具体司法案件的处理和招投标。作出这样要求既是对代表履职的规范,也避免代表履职出现利益冲突,有利于更充分、更规范的发挥代表的作用,不存在对代表权利的限制。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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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9-29 16:31:41 |只看该作者
难道可以干涉具体的其他经济活动了?

比如拍卖,比如政府采购?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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