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0443|回复: 2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货物招标] 货物采购中同属一个母公司的子公司可否同时投标?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1464

积分

精灵王

我是蜗牛的那个牛。

招标师徽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8-31 11:43: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为了更切合问题的内容,把题目修正了一下。


某货物招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 号令)第三十二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的规定,认为当次项目中有三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这三家单位的投标行为违反了27号令的规定,所以将他们的投标文件全部判定为废标。
请问:
1.评标委员会的这种判定是否合法?
2.如果评标委员会的判定是合法的,那么为减少评标工作量,可否直接拒绝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子公司购买标书
3.第三十二条的这一规定应如何理解?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wjjst + 3

总评分: 威望 + 3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好友

2982

积分

精灵王

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

招标师徽章

沙发
发表于 2010-8-31 14:53:55 |只看该作者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若按法上理解,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呢:
虽然甲公司和乙公司属同一母公司丙,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是单独法人单位,丙公司在甲乙两家公司中均有股份,但并非控股,那么,甲乙丙三家公司可以参加统一项目的招标!
做好人自当有光明正大之气象 成大事不可无勤勉谨慎之功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831

主题

136

好友

11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好人一生平安

Rank: 8Rank: 8

2011年元宵节宫灯图标 2011年金兔迎春庆新年许愿兔图标 2010感恩节许愿灯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金点子奖 最爱沙发

板凳
发表于 2010-8-31 15:33:14 |只看该作者
  说说我的看法:
  这个法条确实是一个容易引起歧义的法条。

歧义之一:
  法条中的“法人和公司”,是不是处于同一个层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要求,有没有涉及到“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表面上看,“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之间,用的是“逗号”,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要求,似乎没有针对到“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但是,由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之间用的是顿号,就会产生另外的一种解释。即原本“法人”“公司”之间是用顿号,但由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之间还要用“顿号”区分,所以,在上一个层级的“法人、公司”之间改用了“逗号”。
  如果用“逗号”是出于这种用法的话,那么“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要求,也涉及到了“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因为,可以理解为“法人”“公司”之间是并列关系,“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是它们共同的定语。

歧义之二: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这个“其”字,到底是指“母公司”的控股公司,还是指“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公司?
  严格说起来,这个“其”的不同理解,出现的情况就有所不同了。
  如果“其”是指“母公司”,那么“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如果“其”是指“全资子公司”,那么“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而“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倒是可以同时参加投标了。
  从立法者的本意来看,“其”字似乎应该是指“母公司”。但是,如果没有进行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话,学理上的两种理解,个人感觉都是合理的理解。恐怕没有正误之分。

  我虽然是学法律专业的,但由于学识还很不够,我真的无法判断这个法条怎么解释更为合理。
  请论坛中的高人们指点一二!
  在此先谢了。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无效楼层,该帖已经被删除

3831

主题

136

好友

11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好人一生平安

Rank: 8Rank: 8

2011年元宵节宫灯图标 2011年金兔迎春庆新年许愿兔图标 2010感恩节许愿灯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金点子奖 最爱沙发

5#
发表于 2010-9-1 14:42:46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3楼wjjst于2010-09-01 13:45发表的 :
zzj0102原来是学法律的,怪不得逻辑思维不一般


wjjst版主谬赞了。 [s:176]

wjjst版主的很多见解,都很深刻、很到位!阅后让人受益匪浅!
从您的帖子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在此特表谢意!

其实论坛上高手如云,只是有的不喜欢表现罢了。而我可能有些过于张扬了。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464

积分

精灵王

我是蜗牛的那个牛。

招标师徽章

6#
发表于 2010-9-2 12:20:21 |只看该作者
感觉这个问题有点冷啊。[s:34]
由于工作中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得不到比较明确的解释,所以很希望能得到的指点,希望各位老师不吝赐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无效楼层,该帖已经被删除

3831

主题

136

好友

11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好人一生平安

Rank: 8Rank: 8

2011年元宵节宫灯图标 2011年金兔迎春庆新年许愿兔图标 2010感恩节许愿灯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金点子奖 最爱沙发

8#
发表于 2010-9-2 12:58:00 |只看该作者
虽然27号令的相关规定有点歧义。但实际操作中,选择废标可能更合适一些。
因为如果不选择废标,则争议更大。


个人的建议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464

积分

精灵王

我是蜗牛的那个牛。

招标师徽章

9#
发表于 2010-9-5 00:35:18 |只看该作者

回 7楼(zzj0102) 的帖子

对招标人来说,有时是希望有实力的大企业来竞标的,而有些大的集团公司,天南海北的好些个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有时为争一个项目都会斗得鼻青脸肿,但27号令的这一规定至今尚没有找到明确的解释,具体操作时不尽相同,虽然减少了串标的风险但从某种程度上限制、减弱了竞争,招标结果很可能不符合业主的采购要求。
如果我是评委,会倾向于允许多个子公司参与竞标。
另外,在标书发售阶段可否直接拒绝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子公司购买标书的问题还希望大家指点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831

主题

136

好友

11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好人一生平安

Rank: 8Rank: 8

2011年元宵节宫灯图标 2011年金兔迎春庆新年许愿兔图标 2010感恩节许愿灯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金点子奖 最爱沙发

10#
发表于 2010-9-5 08:36:53 |只看该作者

回 8楼(itswonder) 的帖子

在标书发售阶段可否直接拒绝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子公司购买标书?

在对27号令的相关规定没有一个权威的解释之前,这个问题恐怕也是有争议的。
规避争议和纠纷的办法,是在招标文件中,对这一问题作出明文规定,明确表示接受或者拒绝。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6-15 23:53 , Processed in 0.075784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