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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综合评分法价格分的设计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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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8-27 10:47: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自2004年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公布以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评标方式正逐步从综合评标向打分评标转变。评标小组成员在评标时不能凭主观印象认为哪家供应商好就推荐哪家供应商作为中标单位,而是需按照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的评分办法和分值设置来进行打分,再汇总各评标成员的独立打分计算出的最高分值确定预中标单位。这种做法从理论上看更为精确和准确,并且更能在政府采购中体现公平公正。

    常用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三种。其中综合评分法是目前在政府采购实践中用得较多的方法。本文将重点对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打分设计进行讨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中规定:“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其中,价格因素是政府采购中较为重要的一个因素,它关系到政府采购资金的节约率,标书中投报货物的档次、质量,会对供应商报价起到的导向作用。因此,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在设计价格分时应对该货物和服务的市场有较充分的了解,同时要了解采购单位对标的的需求和使用情况,以便对价格分有较合理的设计,对其结果有较准确的估计。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在设计价格分时首先要对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作出判断。《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中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30%。价格分值的比重设置将关系到最后货物、服务总分评定的取向。比如,当货物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50%—60%时,那么显而易见货物的价格分在总分中占主导地位,这对普通货物的报价竞争将起到一定的作用;而当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20%时,比如物业管理项目的采购,那么技术分值将占到总分值的80%,供应商将对服务质量、人员配备、技术能力、业绩等展开投标竞争。因此在招标文件中价格分占总分值的比重设计非常重要,需要招标文件编制人员熟悉产品市场情况,了解采购人的采购目的,合理设计价格分值,使供应商良性竞争,最终达到采购目标。

    除此之外,招标文件编制人员还要对各供应商的报价制定出相应的打分办法,在计算出的分数后,评定各供应商报价的价格分值。目前实际操作较多的项目是货物采购,以下本文归纳了几种货物评分办法,通过分析比较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甄别异常报价法

    步骤一:甄别异常报价。
对报价经评审后进行一次性甄别,对出现2种异常情况的商务报价只给常数分K,不再进行基准价的加减评分,异常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一种情况:最高报价高于次高报价n%者:另一种情况:最低报价低于次低报价m%者。

    步骤二:计算合理基准价。
在甄别后,用算术平均法求出评标基准价。如有甄别出的异常报价,则去掉一个最高报价、一个最低报价。

    步骤三:计算得分。得出基准价后确定基准分,然后根据以下规定,求出各投标单位的价格分得分:1、设定价格分的权数分值为C分;2、在评标办法中约定基准分;3、总报价每高出基准价  %基准分减  分,最少减至K分;总报价每低于基准价  %基准分加  分,最多加至C分。(注:K、n、m、C分别根据项目的特征,在评标办法中事先确定。)

    该评分办法源自于工程评标办法,运用到货物采购,特别是大宗货物的采购效果比较明显。大宗货物的价格较高,各品牌之间的价格差距较大,为提高采购效益,防止高端产品或低端产品因竞争给基准价造成不合理现象的产生,对报价事先进行甄别可避免采购到性价比过低或价格偏高的货物,从而保证采购到货物价格、性能都比较适中。

    二、基准价法

    设定价格分的权数分值为C分,同时也是作为评标基准分。评标基准价计算:平均报价×  %+最低有效报价×  %(
平均报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总报价每高出基准价  %基准分减  分,依此类推,减完为止;总报价每低于基准价  %基准分减  分,依此类推,减完为止。

    该方法比较适用于市场价格不太透明、产品设计理念不同、不同品牌之间的投标价格无法相互比照的货物。通过公式计算来调整出相对合理的基准价,再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价格分。这样便于采购到既符合采购人对货物的技术要求,又价格适中的货物。


    三、基准价加减分法

    首先设定价格分的权数分值为C分,再根据以下规定,求出各投标单位的价格分得分:1、在评标办法中约定基准分,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将所有经评审的报价取其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总报价等于基准价则得基准分;总报价每高出基准价  %基准分减  分,减至0分为止;总报价每低于基准价  %基准分加  分,最多加至C分。

    该评分办法适用于市场价格透明度高、产品较成熟、价格较低的普通货物。通过规定计算的价格分显示:报价越高的,分数越低;而报价低的,则分数较高,当然也就越有竞争力。这样有利于采购到比市场上普通价格更优的货物,体现出政府采购的优势。


    通过以上几种价格分在综合评分法中的设计比较,可以看出没有一种评分办法是十分完美的,任何一种价格分设计方案不能应用于所有货物的评分办法中。如果价格分设计不适合该货物的评分要求,那么该设计存在的缺陷有可能导致不合理的基准价及价格分的产生,将会影响到政府采购效益。所以,价格分评分办法的设计及运用,对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既要设计出可行的方案、合理运用评分办法,又要了解货物的市场情况、做好与采购人的沟通,以求采购效果达到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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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8-27 11:50:32 |只看该作者

一、楼主的钻研精神值得鼓励和提倡,但楼主对政府采购领域内的一些问题的认识还存在着很大的误区;

二、文章前半部分(前四段)分析得不错;

三、从第五段开始至结尾,是完全错误的!

(一)《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文件)第二条“统一综合评分法价格分评审方法”明确规定: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文件)第五条“加强评审活动管理”明确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低报价。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doc

31 KB, 下载次数: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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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3:38:11 |只看该作者

回 1楼(wsytl1976) 的帖子

根据2007年财库2号文的要求,现在政府采购的价格分就是最低价得最高分。
其他报价与最低价进行比较,与最低价接近得分较高,反之则得分较低。
cntc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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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5:03:35 |只看该作者

回 1楼(wsytl1976) 的帖子

学习了版主提供的资料,才知道自己知识的匮乏!
谢谢版主批评指正!学生定当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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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6:04:53 |只看该作者

回 3楼(bbbylkwhm) 的帖子

引用第3楼bbbylkwhm于2010-08-27 15:03发表的 回 1楼(wsytl1976) 的帖子 :
学习了版主提供的资料,才知道自己知识的匮乏!
谢谢版主批评指正!学生定当继续努力!


楼主,你又来了,你再自称学生,你每发一篇帖子我就扣5个金豆!![s:69]

[s:114] 开玩笑,呵呵,大家都是互相学习的,没有老师学生之分,以后不要再这么客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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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7:12:06 |只看该作者
呵呵,抱歉版主!为了表示诚心向大家学习,也为了向我提出批评指正的各位同仁表示感谢,自称学生,向大家学习!
版主也不必在意,既然大家都是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称呼各位一声老师也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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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0 23:25:5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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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2:22:25 |只看该作者
谢谢!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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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2:55:14 |只看该作者
楼主可作为未能全面准确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文件的典型。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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