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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公开的都公开 政采不再背黑锅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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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6 12:01: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能公开的都公开 政采不再背黑锅

2010-4-26 9:08: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王巍   


 《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从起草到颁布、实施都着眼于搬开阻滞制度改革的绊脚石,直击问题的要害。

  编者按 南方的春天一向来得很早。有人说,广东的春风拥有一种神奇的力量,它不仅让广东多年稳居全国GDP排名榜首,还使广东连续7年获得政府采购规模全国第一的桂冠。如今,我国第一部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也在春风里诞生--《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起草于2005年的春天,实施于2010年的春天。它的问世,宣告广东政府采购从此走进了由国家、地方两级法律共同规范的时代。

  一部法律的诞生,其效果必将受到社会的关注,即法律能否给它所调整的领域带来触动和改善,能否触及并解决行业里沉积多年的种种问题。对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来说,采购活动是否公开、公平最引人关注,时间长、价格高、效率低的误解最容易被人提起。那么,《实施办法》以及作为其配套措施颁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能带来哪些改变?我们对它还有哪些期待?

  本报记者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分上、下两期予以专题报道,敬请关注。

  如果不能触动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一部法律或一项政策的颁布就失去了意义。《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起草到颁布、实施都着眼于搬开阻滞制度改革的绊脚石,直击问题的要害。广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邓桂明说,从它对采购价格的控制措施上就能够看出这种信心和决心。

  毫无疑问,如何保证采购价格的合理性是《实施办法》要着力解决的首要问题,因此,对价格的控制措施贯穿在《实施办法》的各个章节中。自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这种措施将开始逐渐体现在广东全省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中。《实施办法》明确要在今年年内出台的政府采购价格监测制度成为各方的最大期待。

  引入竞争 控制价格

  政府采购价格遭受质疑或者诟病,大多缘于协议供货价格。目前,协议供货的操作方式尚存些许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导致其缺乏对价格进行控制的良好机制。

  解决问题要从根源入手,在我看来,《实施办法》抓住了价格高的根源。广东省质监局财务处副处长吴治钢说,为什么公开招标没有价格高的诟病,因为它竞争充分。反过来,协议供货就是因为缺乏竞争才让个别供应商借机抬高价格,钻了空子。

  《实施办法》给遭遇价格困扰的采购人开辟了一条新的自我救济的渠道--如果认为供应商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就可以与中标供应商通过网上议价就价格优惠再次进行谈判、询价,或者通过电子反拍方式在不限于协议供货商资格名单的范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但是,成交价格必须低于协议供货商的报价。

  电子反拍真的很好用。吴治钢难掩言语中的兴奋,由于在广东省财政厅建设的平台上进行操作不收取中标服务费,不仅供应商不加价,采购人还能在网上亲眼目睹价格水分是如何被一点一点挤掉的。我们对这样得出的最终成交价格心服口服。

  除了这个办法之外,《实施办法》还在对采购人编制实施计划环节里、在对供应商权利义务规定中、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办法上穿插规定了采购价格控制措施,从而保证以合理价格中标政府采购项目的初衷能在广东省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各地反拍结果互成价格监测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实施办法》中有关建立政府采购价格监测制度的提法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对《实施办法》进行审议的成果。

  关于市场平均价格,政府采购业界已经讨论了多年,但始终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或者说没有找到确定的标准。但自从确立了要将电子政府采购平台覆盖全省的目标之后,广东省财政厅对市场平均价格的理解拓展到了新的层次。

  今年年底,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将覆盖广东全省,电子反拍和网上竞价将得到最大范围的应用。根据实践检验,以这两种方式确定的成交价格大多在普通市场上具有竞争力,有的优势还很明显。全省联网之后,广东各地的采购成交价格都可以在商品行情库中清晰地显示。我认为这个数据比所谓的市场平均价更具参照性和实用性。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工作有关负责人说。

  他同时表示,对政府采购价格的控制并不简单,可以称得上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府采购的各方当事人,为了能够明确各方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广东省财政厅将在今年年内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出台政府采购价格监测的具体制度。

  能公开的都公开政采不再背黑锅

  在广东省财政厅组织的《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培训班上,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李浦一下课就找到授课教师,他指着第四十五条急切地询问:按规定,我们今后不仅要公告项目中标、成交结果,还要公布评审专家名单和评审意见资料。究竟具体到哪些资料呢?

  如果评审意见全部都公开就麻烦了。在相互交流的过程中,一个声音不知从何处传来。围观的许多采购代理机构代表也开始窃窃私语。

  麻烦指的是什么?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麻烦,还是政府采购的麻烦?

  我想,他是担心把不该公开的也公开了,比如商业秘密等,给相关主体带来麻烦。广东省人大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陈然揭示了其中的主要原因。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则揭开了麻烦的另一层意思:广东省政府采购暗箱操作的空间越来越小了。
  公开评审意见 透明评审过程

  关于为什么《实施办法》会要求公开评审专家名单和评审意见资料,陈然回忆道:那是《实施办法》最后表决前的事情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突然提出,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过程、评审专家名单是否能同评审结果一同公开。当时我们都毫无准备,可以说,委员们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问题。

  之后的几天,陈然所在部门与广东省财政厅的工作人员针对该问题连续开了几天的会认真研究委员们的提议,探讨之中慢慢分化出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全部公开。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既然政府采购的过程是公平公正的,就经得起公开的检验。另一种观点则坚持部分公开,即把适合公开的部分公开。

  当时参与讨论的广东省财政厅的一名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一位不支持全部公开的代表给参与讨论的其他代表举了个例子,他说广东省某地因为项目评审资料泄漏,未中标供应商竟然找到给其打分最低的评审专家进行人身威胁。这时,参与讨论的人员自动把意见归集到了选择性公开上。也就是说,除了公开评审专家名单之外,将投标人技术、商务、价格的综合总分汇总及排序公开即可,暂不公布评审专家个人打分情况。

  不过,《实施办法》也有一项新增规定反过来对评审专家进行制约,那就是评审专家一旦被证实有违规、违法行为,将被财政部门向社会通报。

  公布采购文件 还供应商知情权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政府采购文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五个工作日。供应商可以自行下载政府采购文件。这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叙述。这一规定,也在广东省内的采购代理机构中引起广泛讨论。

  有人说,采购文件公示五日不是延长了等标期吗?这非但没有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还人为地把采购时间延长了。

  广东省财政厅在3月中旬组织的培训中明确作出解释:《实施办法》是地方性立法,它的所有规定都是以其上位法《政府采购法》为依据的。《政府采购法》规定了等标期不小于二十天,《实施办法》在此基础上细化采购文件公示、公告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不得少于二十日。

  公示采购文件有两层意思。一方面可以让各地供应商下载文件充分了解项目情况,作出是否参与投标的决定;另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公示技术需求,防止倾向性,保证公平性。一名参与制定《实施办法》的广东省财政厅工作人员说。

  除了在招标之前的公示制度,《实施办法》还允许供应商在采购结束后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评标、谈判和询价等程序的有关资料。供应商对质疑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向监管部门提出复审或者废标申请。看来,广东省政府采购暗箱操作的空间越来越小,供应商的救济方式却越来越多。

  八个新时限促效率提高

  政府采购速度慢,政府办事效率低。这样的话已经让广东省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何富仔的耳朵听出了茧子。

  客观地说,全珠海市、全广东省乃至全国每年有那么多政府采购项目,难免有一些的确存在采购不及时的现象。可我仍然不明白,为什么社会偏偏喜欢炒作这些,却对政府采购制度和实施中先进的一面选择视而不见?何富仔语调不高却铿锵有力,《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了,里面对《政府采购法》没有明确或细化的一系列采购环节的时间限制进行了规定,如果再有人无病呻吟,我们就拿出法律条文给他看,当然,如果有人违反规定,我们也将拿出办法依法处理。

  在《实施办法》中,相对于《政府采购法》新增或细化的时限要求共有八处,它们分别是财政部门核准政府采购计划、处理公开招标方式中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对变更采购方式申请的批复期限,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提交采购文件的期限、电子采购文件公示期限、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期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期限以及采购人的验收期限八项内容。

  这种细化程度,撼动了广东省的政府采购业界。当然,对它的评论随后也如潮水般涌来。

  用时限要求拿走采购人特权

  供应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抱怨最多的是什么?《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了解到的情况是,被供应商屡屡申诉的既不是倾向性技术需求,也不是超合同条款的额外要求,而是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的拖拖拉拉。我们采购监管部门在各个场合都不忘跟采购人强调一定要先签合同再验收,让供应商的权益得到保障,可仍有个别采购人存在咸淡不进的情况。何富仔说。

  不放心嘛。中国民主建国会广东省委员会的邱志良这样回答《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提出的为何部分采购人会尽量拖延签署采购合同的问题。他说:政府采购的资金性质特殊,一旦出了问题,后果严重。采购人都想尽可能地在掌控采购局面之后再签订合同、支付货款。当然,这种做法让许多供应商无法忍受。缺乏生产资金、流动资金会把一些中小企业压垮。

  广东省外国专家局综合处的朱百家认为,在公平的市场交易中,交易双方地位平等,各自利益都要得到最大化的实现,履约行为约束留给合同约定。采购人以行政地位实施特权强迫供应商接受显然有失公平,尤其是在广东省这样一个市场经济程度相对较高的地区,不公平交易情况的确应根除。

  《实施办法》规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自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这里强调验收要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细化时限规定,拿走了采购人特权,同时也提高他们的办事效率。何富仔说。

  财政部门办事也应高效

  有供应商说采购人办事效率低,采购人同时责难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为什么提交的变更采购方式申请如石沉大海般没了回音?为什么不快一些批复实施计划?为什么不早点处理公开招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

  监管部门面对采购人的这些疑问,开玩笑地回答就是以一敌多。繁杂的工作难免会造成一些工作的延迟,给采购人带来不便。此次《实施办法》对监管部门的工作时间也作了要求,这警示了我们。我们一定会认真落实,从监管部门做起,树立政府采购效率高的良好形象。广东省惠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黄辉美说。

  的确如此。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应在受理采购人报送的采购实施计划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自收到采购方式变更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自接到公开招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处理。采购监管部门的一系列审批行为均有了时限规定。

  代理机构缩短编制文件时间

  政府采购行为整体流程提速,从而减少采购时间,采购文件的编制时间也可以挤出水分。因为站在采购人的立场上,从项目需求提出之日起,采购行为已经开始计时。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时间过久,易拖慢整个采购进程,且会引发意想不到的状况。

  《实施办法》要求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用户需求书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其编制的政府采购文件提交采购人确认,属于地级以上市的重点项目或者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其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提交确认时间可以再延长十个工作日。

  对采购文件编制时间延长的例外规定我们感到很满意。因为《实施办法》考虑得很全面,也设置得很周到。在实际工作中,这个时间要求比较合理,也不会对采购代理机构造成困扰。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营运中心总监刘泽烨说。

     
责任编辑:jlr28

保存时间:2010/4/26
原标题:能公开的都公开政采不再背黑锅_政府采购信息网
http://www.caigou2003.com/gpnews/shouye/201004/20100426090851_331312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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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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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4-26 12:54:30 |只看该作者
目前政府采购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多弊病,不管是采购人还是供应商都怨声载道。
《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出台无疑给公众增加了一点对政府采购的信心和期望。其中对于价格的控制和时间的限制方面都有其独到之处,尤其是电子反拍。也体现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和落实,现在关键是看具体实施了。期待有好的效果,也期待各省都有更科学的措施和方案出台~
能做自己喜欢的工作,再累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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