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73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怕就怕“选择性”讲原则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5492

积分

风云使者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6 13:34: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宁可多花400万元也要和一个标书的文字错误"较真",这种"讲原则"的认真劲,你不佩服都不行。拿原则来做招牌,仅为满足一己之私利,这,我们见得太多了。
  
  11月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在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采购项目的投标中,报价1707万元的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却败给了报价2151万元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招标方宣称的原因,仅仅是前者标书中有文字错误。
  
  类似的政府采购暴露出的问题并不鲜见。政府采购,主要是通过规范的招投标方式,来保证采购的公平、公正,并且着眼于保证质量、降低成本。但是,就番禺中心医院的这起空调采购来看,有关方面,并没有将降低成本作为主要诉求:宁可多花400万元也要和一个标书的文字错误“较真”,这种“讲原则”的认真劲,你不佩服都不行。
  
  不过,这种认真劲,多少显得有些可疑。采购中心如此讲原则,不是太僵化了,就是太灵活了。僵化不是大问题,如果能够一碗水端平,一直僵化下去,讲原则讲到不留情面的地步,那未必是坏事,就怕是“选择性”地讲原则。合我意的,就可以灵活;不合我意的,就讲原则。这种选择性原则,恰恰是伤害公平的最大杀手。拿原则来做招牌,仅为满足一己之私利,这,我们见得太多了。
  
  回到本案。格力空调公司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星号标记的内容(一些具体的技术参数)”,这是其出局的“公开原因”。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广州格力空调曾表示只是文字错误,且已作书面回应。按理说,如经核实,确是如此的话,这不应该成为公平竞争的门槛——毕竟有400万元的差价。政府再不缺钱,但这400万元用在哪里不好呢?可如今,却宁可多花400万元,也不肯“原谅”一个小小的文字错误,这如何能够让人理解,又如何能够让人服气?
  
  无端出局,格力空调愤而诉诸法律,将与广州市财政局对簿公堂。这起案件,如果法庭根据某些条款,冠冕堂皇地进行判定的话,格力很可能占不到什么便宜,毕竟,你有“错”在身,更何况,是一个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对决呢?这样的结局,笔者当然不愿看到。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采购中心明显的偏袒,如果背后没有猫儿腻,总让人不太相信。此事诉诸法律之后,实际上就是一封举报信,如果纪委、监察部门能够适时介入,顺藤摸下去的话,说不定能够摘下一只大瓜来,那这个官司就功德无量了。


    来源:人民网  作者:齐鲁晚报 肖余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16 14:49 , Processed in 0.068884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