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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政府采购再背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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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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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7-23 13:50: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日,某媒体报道称广东省东莞市财政局处罚了“中国最大的建筑装修公司”,只因其在某预算仅为482万元的项目采购中提交虚假投标材料。在该篇报道中,接受采访的“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一位高层”表示,这种作假行为在建筑界很“普遍”,在投标时弄虚作假或者串通投标是“市场的需要”,也是“企业生存的需要”。他还说:“你不做,别人会去做,这样就被别人挤掉了。”

  我国的政府招投标领域真的如此黑暗吗?看到上述言论,难免给读者的心头蒙上一层阴影。此时,只能再次呐喊出那句话--政府采购拒绝背黑锅。

  切勿再把政府采购领域的招投标行为与工程招投标行为混作一谈。且看那位受访的“高层人士”也只是把普遍作假的范围限定在“建筑界”中。当前,各地区主要的政府采购内容均为货物、服务,作为重要客体之一的工程采购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迟迟不能为“做大规模蛋糕”贡献力量。且不论工程招投标领域是否如媒体报道那般的“暗箱操作”、“弊端丛生”,政府采购领域独有的公开透明程序,使得“风景这边独好”成为必然。

  其实,东莞市财政局的处罚行为恰恰是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一种表现。可是媒体在采访时找错了对象,让一番本不属于政府采购领域的言论改变了事实的真相。“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显然是在工程项目中活跃的主体,在政府采购领域,这位“高层”也许资历尚浅未必拥有发言权。我国政府采购并非像社会公众理解的那样,只要是政府的采购行为,无论工程、服务、货物,都属于政府采购。这也正是近年来政府采购屡屡因工程招投标项目出问题而被无端问责的重要原因,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都曾先后遭遇过这样的尴尬。对此,兢兢业业耕耘在政府采购战线的各方主体也只能发出一声无奈的“叹息”。

  试想,如果工程招投标领域借鉴政府采购般的公平透明程序将会怎样?再大胆地试想,如果工程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我国的财政支出行为又会呈现出一种怎样的景象?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旻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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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沙发
发表于 2009-7-23 14:24:34 |只看该作者
[s:90] 政府采购的丑闻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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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板凳
发表于 2009-7-27 17:47:42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里政采的工程比较少,一般就是装饰装修,其它的都是走发改委那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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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地板
发表于 2009-8-12 17:25:16 |只看该作者
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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