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248|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法规速递: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4万

积分

光明使者

签名正在书写中,请稍候再看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终身成就奖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5-28 15:23: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国发〔200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既是宏观调控手段,也是风险约束机制。该制度自1996年建立以来,对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结构调整、控制企业投资风险、保障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需求,有保有压,促进结构调整,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
  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
  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1662,-4.00,-0.24%)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二、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属于国家支持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可以适当降低。外商投资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三、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时,要坚持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要根据借款主体和项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对资本金的真实性、投资收益和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具体的贷款数量和比例。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尚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办理备案手续的投资项目,以及金融机构尚未贷款的投资项目,均按照本通知执行。已经办理相关手续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投资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国家将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4万

积分

光明使者

签名正在书写中,请稍候再看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终身成就奖

沙发
发表于 2009-5-28 15:26:38 |只看该作者
  编者注:固定资产投资项资本金比例,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根据国家规定,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可以说,降低资本金比例就是降低了融资门槛。该指标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

    按照《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中规定,主要使用商业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应将资本金按分年应到位数量存入其主要贷款银行;主要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应将资本金存入国家开发银行指定的银行。投资项目资本金只能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挪作它用,更不得抽回。有关银行承诺贷款后,要根据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本金到位情况分年发放贷款。

  据媒体此前报道,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启动之后,各个项目资本金缺口也日益突出,特别是一季度投资规模扩大之后,投资主体筹集自有资金存在一定困难,成为扩大投资的一个障碍,从去年末开始,如何解决项目资本金问题成为各方议论的焦点之一。 

  某股份制银行人士称,从3月份以来不少新项目开始陆续上马,而期间亦屡屡遭遇资本金缺位难题,“有的项目不错,就是因为资本金不到位,而无法跟进贷款”。

  最近的一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调整还是在2007年;目前,钢铁项目资本金比例在40%及以上,房地产35%及以上,其他一般掌握在30%(及以上)左右。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684

积分

精灵王

思考中

板凳
发表于 2009-5-28 16:21:21 |只看该作者
谢谢汉瓦老师,已经等了这个通知很久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6-3 20:19 , Processed in 0.061169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