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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价比法评标:追求性能和价格的最佳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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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09:10: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性价比法虽然被《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列为政府采购的三种评标方法之一,但在采购实践中却用得很少,有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甚至就没用过。究其原因,性价比法除价格因素的权值没有受到限制外,和综合评分法差不多,选择综合评分法也一样;而有些代理机构不选择该评标方法的原因则是,“这种评标方法较复杂,评标专家一不小心就会算错。”
  
  由于性价比法和综合评分法涉及到的主要评审因素差不多,计算起来又相对复杂。因此,有人认为,性价比法其实是综合评分法的特殊表现形式,在具体操作中,有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评标方法就足够了。但在业界专家看来,性价比法和综合评分法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有些项目,选择性价比法进行评审效果会更好。北京一位评标专家表示:“性价比法只是在计算评标总得分的公式上显得有些复杂,但评标总得分的汇总完全可以通过计算器来完成。而在复杂的评审环节,性价比法比综合评分法操作上更便捷、更能突出重点。”在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许敏看来,性价比法其实是一种很值得推广的评标方法,因为它强调了性能和价格的最佳结合点。
  
  追求性能和价格的最佳结合点
  
  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来看,性价比法和综合评分法考虑的主要因素都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从二者计算总得分的公式来看,方向也一致。在综合评分法中,投标人的报价越低,价格分就越高,同时,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等因素得分越高,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就越高。性价比法也一样,价格越低,分母就越小,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等因素得分越高,分子就越大,则评标总得分就越高。在有些情况下,用两种评标方法中的不同公式计算,还会得出相同的总分。
  
  但业界专家认为,在很多情况下,这两种评标方法追求的效果是不一样的。“性价比法是追求性能和价格的最佳结合点,而综合评分法考察的是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上海市一位从业人员表示,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对自主创新产品的倾斜情况也能看出这一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如果是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只规定了对自主创新产品投标报价给予4%~8%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江苏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尹存月表示,综合评分法相比最低评标价法和性价比法,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更大,总加分幅度可达到8%~16%。业界专家分析认为,性价比法考虑得更多的是产品的实际性能,而综合评分法更多地考虑了供应商的整体实力。
  
  性价比法有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没明确性价比法的使用对象,实践中绝大多数地方也没圈定性价比法的适用范围。不过,有些地方却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如福建省有关部门就制定了《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在这份文件中,技术要求较为复杂,或投标中可能出现货物技术档次差异较大的项目,建议使用性价比法。在采购实践中,一些地方对医疗设备的采购就常常采用这一评标方法。
  
  对性价比法的适用对象,业界专家也进行了总结:性价比法主要适用于对采购标的性能要求较高的采购,对采购标的的价格很难确定的项目也可以选用这一评标方法,但对于那些价格幅度变化大的项目来说,就不宜采用性价比法进行评标。因为价格变化太大的项目,投标人的投标带有很大不确定性,如果选择性价比法进行评审,价格权值没有得到控制,就极有可能造成预中标单位的报价超过采购人的预算,而不得不废标;也可能出现“价格低、价格因素以外的综合得分也低的供应商被确定为预中标供应商”,而性价比最好的供应商却被排除在外的情况。上海市的一位从业人员表示:“对于这样的项目,如果采购人的技术需求高,选择性价比法就很难满足其需求了。”
  
  提防特殊情况下低端产品中标
  
  在业界专家看来,性价比法最关注的是采购标的的性能和价格,而供应商的投标价格带有不确定性。因此,在制定招标文件的过程中,如果选择性价比法进行评标,代理机构关注的重点就应该是标的的技术性能部分。在设置各评审因素所占的权值时,应突出标的的技术性能。同时,还应明确技术性能部分的评审要素和评审标准,使之能够分辨出采购标的质量的好坏、技术方案的优劣。在评标细则中,企业的实力、投标文件的质量、投标品牌等应占较小的权值。
  
  湖南的一位专家建议,选用性价比法进行评标时,由于投标报价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采购结果,因此,评标委员会容易在评审时受供应商投标价格的影响,不能对技术性能、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代理机构最好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价格单独密封;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先就投标产品的技术性能、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评审后,再开启投标价格,计算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业界专家提醒,评审中还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技术性能档次高的产品价格也高;技术性能处于中端的价格也是中档;技术性能低档的,价格也低。在这三种情况下,可能出现相同的得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此时,中标的很有可能就是技术性能低档的产品。因此,采购人应根据自身需要设定技术参数,如果采购人对采购标的的技术性能需求高,代理机构就应该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较高的技术参数,以避免出现上述情况时,低端产品中标。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万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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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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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18:34:4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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