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7号第三十一条的条款理解咨询:
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个人理解:如果参与投标的3家投标人都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只有这3家投标人参与投标,那应该没必要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了吧?因为最终只有1家参与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个人理解:如果参与投标的3家投标人都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只有这3家投标人参与投标,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能继续评审,且可以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只不过只能推荐1家了,其他2家不能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以上个人理解,是否正确?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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