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政府采购预算讨论:政府采购要求无预算不采购,或者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那么具体执行中怎么操作呢?为了把意思说清楚,以特殊情况,临界值为例,大家一起讨论
1、某单位目录内项目全年预算合计为300万,到了9月份全部项目采购完毕,实际采购金额为200万,
那么剩余的100万,能不能再进行政府采购?再进行政府采购的话,是否属于无预算的情况?
再进行政府采购的话,怎么操作呢?向财政部门申请追减预算,财政部门批准后就可以使用结余预算再进行政府采购预算了吗?
无预算不采购,是指的具体项目无预算,还是突破了总的预算的采购才算无预算?比如某局某年政府采购货物合计预算300万,A项目预算80万元,但是没有再上年上报预算,B项目预算100万,但是由于特殊情况今年不再采购,能否对A项目实施采购?
2、目录外的项目呢?
3、就楼主提到的情况:
各学校是否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他们算不算独立法人呢?如果不算得话,教育局应该负责收集、整理各学校需求,统一编制技术需求。
批量采购项目中计算机、打印机是不是应该由财政部门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教育局规定统一的配置参考,配置参考包括技术标准、预算标准等等?如果进行了规定,不应该出现超预算的情况?当然,如果学校没有按照配置参考的上限上报预算,有可能出现超过预算的情况。
再退一步说,即使没有统一的配置参考,各地应该都有自己的机关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各学校编制预算的时候,应该严格按照该规定来编制预算,只要不是把预算编得太低,也不应该超过预算吧?
政府采购法
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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