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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2016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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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6 17:19: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资料:采购的分类》
    在实践中采购有很多种分类方法,通常意义的采购有以下几种分类:
    (1)按照支付对价的方式划分
    按照支付对价的方式,采购可以分为购买、租赁、委托、雇佣、交换等。其中,对价是指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的代价。  
    (2)按照选择交易主体的方式划分
    按照选择交易主体的方式,采购可以分为招标、询价、比选、磋商、电子竞价,订单等。
    (3)按照采购主体划分
    按照采购主体的不同,采购可以分为公共采购、企业采购和个人采购。
    (4)按照交易主体的国别和采购标的的来源地划分
    按照交易主体的国别和采购标的的来源地,采购可以分为国内采购和国际采购。
    (5)按照采购标的的属性划分


     按照采购标的的属性,采购可分为工程采购、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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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7 16:55:02 |只看该作者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资料:采购单任务》   

    为实现采购目标,采购通常包括以下五大任务:

    (1)明确采购目标和原则

    (2)组建采购机构

    采购人确定采购机构的建立形式、职能分配和在整个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基于组织的目标或战略。采购人确定采购机构的类型主要基于采购规模、种类、重要性以及所掌握资源等因素。

    组建采购机构时应考虑以下三点因素:

    1)采购机构的职能范围。明确采购机构的职能范围是组建采购机构的决定因素。采购机构的管理职能从单一的采购,即仅负责采购计划的执行,或包括采购的决策,还是采购之后的合同管理,其承担的工作不同,采购机构也是完全不同的。

    2)采购机构的任务。各个采购机构的采购规模不同,在相同的管理职能下也会有很大的差别。采购机构要根据采购规模的不同调整组织的结构,以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需求和取得最低的采购成本为目标。   

    3)采购管理机制。所谓采购管理机制是指有关采购管理的权限范围、审批机制和决策程序等。只有确定了采购管理机制才能决定采购机构采用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机构的权力如何分配、管理的体系如何建立和实施等。

    (3)编制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是采购机构明确采购需求并了解供应市场情况后,对实施采购活动做出的具体安排,包括:采购需求、预算、市场调查、时间安排、人员组织、采购和管理方式等,旨在确保采购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及与采购目标的一致性。

    采购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对象(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规模(数量)、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采购周期(包括时间、进度表)、采购技术要求(质量)等。在通常的采购计划中,采购人还应明确采购的具体实施机构是采购人自身还是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4)采购实施

    (5)采购监控及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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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8 10:38:34 |只看该作者
楼主辛苦了!
对酒当歌,人生几何?   譬如朝露,去日苦多。   慨当以慷,忧思难忘。   何以解忧,唯有杜康。   青青子衿,悠悠我心。   但为君故,沉吟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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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8 14:19:22 |只看该作者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资料:招标投标的概念、制度的建立及发展》

      

    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最早起源于英国。


    招标投标是由交易活动的发起方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标的特征和部分交易条件,按照依法确定的规则和程序,对多个响应方提交的报价及方案进行评审,择优选择交易主体并确定全部交易条件的一种交易方式。


    我国最早于1902年采用招标比价(招标投标)方式承包工程,当时张之洞创办湖北皮革厂,五家制造商参加开标比价。1980年,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中提出,“对一些适应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标投标的办法”,揭开了中国招标投标的新篇章。


    回顾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探索初创阶段

    这一时期从改革开放初期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为止。这一阶段的招标投标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1)基本原则初步确立,2)招标领域逐步扩大,但进展很不平衡,3)相关规定涉及面广,但在招标方式的选择上过于简略。  


    (2)快速发展阶段

    这一时期从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到《招标投标法》颁布为止。这一阶段招标投标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1)当事人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2)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3)招标的领域和采购对象进一步扩大,4)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进一步深入。


    (3)里程碑阶段

    《招标投标法》对此前的招标投标制度做了重大改革:一是改革了缺乏明晰范围的强制招标制度。《招标投标法》从资金来源、项目性质等方面,明确了强制招标范围。同时允许法律、法规对强制招标范围做出新的规定,保持强制招标制度的开放性。二是改革了政企不分的管理制度。按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要求,大大减少了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三是改革了不符合公开原则的招标方式。规定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招标方式,取消了议标方式。四是改革了分散的招标公告发布制度,规定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并规定了招标公告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提高了招标采购的透明度,降低了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的成本。五是改革了以行政为主导的评标制度。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经济、技术专家组成,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六是改革了不符合中介定位的招标代理制度。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使招标代理从工程咨询、监理、设计等业务中脱离出来,成为一项独立的专业化中介服务。


    (4)规范完善阶段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我国境内招标采购活动的两大基本法律,在总结我国招标采购实践经验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作为两大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规,对招标投标制度做了补充、细化和完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我国招标投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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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16:33:52 |只看该作者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资料:招标投标制度的作用》


    招投标制度是为合理分配招标、投标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的管理制度,加强招投标制度的建设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招标投标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通过招标投标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通过招标投标提升企业竞争力


   (3)通过招标投标健全市场经济体系


   (4)通过招标投标打击贪污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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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6:46:16 |只看该作者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资料:招标投标运行体制改革展望 (上)》   


  (1)确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政府与项目实施主体的职责边界不清,特别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全过程主要环节均受政府部门监管控制,政府多个部门和个人可以干预,但却不承担任 何责任;这是当前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项目中流于形式、弄虚作假、腐败交易等现象屡禁不止的主要根源之一。因此,确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主体的权利、义 务和责任,是建立和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运行机制的根本。



  (2)政府转变和规范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能



   政府直接监管招标投标交易程序和主持解决市场交易争议,必然导致三个后果:一是强调了统一、公平、公正的公权规则,损失了项目专业、科学、合理的个性要求 和交易效率;二是造成市场被行政条块分割,各行业和地方各自为政,市场交易规则不一,市场主体无所适从;三是政府集多种身份于一体,既充当市场的“裁判 员”,又兼任交易主体一方的强势“领队和运动员”。



   政府应当分离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中执行、管理和监督的多重身份,转变行政监督职能,回归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同时,招标投标市场交易监督应当从行业管理中分 离出来,交由综合机构集中、独立、公正、透明和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实行事中、事后以及电子化监督方式,并使自身监督行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需要 改革招标投标交易争议的单一行政解决机制,探索建立民事调解和仲裁招标投标交易的民事争议与行政裁决、处罚违法交易行为相互结合的机制。



  (3)建立招标投标专业标准化体系

   必须充分发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专业标准化以及主体约定条件在多层次和多角度共同发挥约束和指导作用,才能有效调整和规范招标投标市场交易行为。为此,制 订和运用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的招标公告、招标代理、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告等各环节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标准已经成为规范招标投标交易秩序的必然要求和迫 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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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16:50:04 |只看该作者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资料:招标投标运行体制改革展望 (下)》


    (4)取消政府审批认定企业资质资格

     取消政府审批认定企业资质资格,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机制作用。逐步取消和减少政府审批认定企业资质资格,建立企业资格能力信用的行业自律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作用,对于促进招标投标制度的健康发展,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快适应转型升级的要求,从凭行政审批资格准入市场,转变为凭其市场业绩信用以及专业服务成果水平,并通过市场主体的选择和行业自律评价赢
得市场。彻底改变简单程序代理服务,围绕项目业主的价值目标取向,以招标代理为中心,拓展项目全过程和相关专业的系统服务,提升服务的价值含量。


    (5)建立全国市场信息统一公开和动态共享体系


    市场的一体化依赖市场信息的一体化。行业和地方市场交易信息分割封闭是建立招标投标市场统一开放和公平竞争机制的重要障碍。随着互联网技术与招标投标制度的深度融合,电子招标投标制度已应运而生。


    可以为市场主体自行识别、评价交易对象的能力信用提供必要的市场公共基础信息,从而为取消企业资质资格的行政审批认定创造条件。最终为有效消除市场主体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分割保护以及腐败交易的机会空间,建立健全市场一体化运行机制奠定信息一体化基础。


    (6)合理调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一要按照国有资金和公共属性原则确定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既应当免除大部分非国有资金的强制招标项目,又应当将所有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逐步纳入强制招标范围。统一界定强制招标项目的范围和特殊情形免予招标项目的清单,避免边界不清和无限扩大;


    二要按照经济合理性原则确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适度提高原强制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额度。同时,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应按照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公益性投资和国有企业经营性投资项目进行分类,实行不同的程序监管要求。


    (7)科学调整专家评标的功能定位



    评标是实现招标投标价值作用的关键环节,也是诸多违法违规行为的集中环节。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定标规则应当区别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其中企业投资项目,尤其是企业经营性项目应当允许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以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结合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可能情况,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主选择中标人。同时,要求招标人阐述理由并在规定的招标投标交易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接受监督。这是制度理想和市场现实达到平衡的理性选择,是企业自主决策和市场公平竞争实现有机结合的客观要求,这已经成为市场主体和行业人士对改革和发展招标投标制度的重要共识。


    (8)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按照国家监察部的要求,省市地方在原建筑工程有形市场的基础上,集中整合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并为相关交易活动以及行政监督、公众监督提供场所、信息、见证和相关服务的统一平台。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随着互联网技术与招标投标交易领域的深度融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也必然要从物理交易场所为主逐步向电子交易信息平台为主转变。通过建立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信息公开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交易信息的统一交换和动态共享,同时,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和集约化原则建立和运营电子交易平台,必将有效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进一步开放性、透明性、专业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9)建立招标采购职业能力考试认证和注册考评体系


    招标采购工作是涉及专业技术经济和法律政策的复合性职业,应通过建立招标采购职业能力认证和注册考评体系并与相关职业建立对接互认机制,将招标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能力、职业行为、职业责任和职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起来,以此激励招标采购人员通过职业能力考试认证获得相应的职业服务能力,又通过注册从业继续教育和考核评价,保证其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能力得到不断提高并依法规范招标采购职业行为。这是有效持续规范招标投标交易秩序的永久基础,也是国际上许多国家和组织提升招标采购从业队伍职业素质,规范招标采购行为的普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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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15:45:54 |只看该作者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基于项目性质和资金来源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基于项目性质和资金来源两个方面,《招标投标法》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的界定:


    第一类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基础设施通常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水利、城市设施、环境与资源保护设施等。所谓公用事业,是指为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具有公共用途的服务,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


    第二类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国有企业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50%以上的企业以及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企业。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是指一切使用国有资金(不论其在总投资中所占比例大小)进行的建设项目。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这些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筹集,由政府统一筹措、安排、使用、偿还的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金。


    第三类为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等援助资金的项目。这些贷款大多属于国家的主权债务,由政府统借统还,在性质上应视同为国有资金投资。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项目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为,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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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16:49:14 |只看该作者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资料:依法必须招标的特殊情形


   《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了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此范围内的所有项目都必须强制进行招标。对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招标项目,必须达到一定的限额才需要进行强制招标,法律并不要求限额以下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所谓招标限额,是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需要达到的规模、标准或者价值。


    《招标投标法》第66条作了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所谓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是指国防、尖端科技、军事装备等涉及国家安全,会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这些项目由于对国家安全影响至巨,需要采取特殊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知悉的事项。由于涉及国家秘密,法律对这些项目保密性的要求与招标程序对公性的要求之间存在着冲突。因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不适于招标。


   所谓抢险救灾,因抢险救灾具有很强的时间性,需要在短期内采取迅速、果断的行动,以排除险情、救济灾民,而招标包括了发布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投标、评标等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势必耗费很长的时间,显然不符合抢险救灾项目对时间性的要求。不适宜招标的抢险救灾项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紧急情况下实施,不能满足招标所需时间。二是不立即实施将会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所谓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等。使用以工代赈资金建设的工程,实施单位应组织工程所在地的农民参加工程建设,并支付劳务报酬,不适宜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还规定了以下五种情形可以不进行招标:①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②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③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④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⑤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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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3:58:17 |只看该作者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资料:招标公告公示内容》   

    公开原则是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政府采购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及主要表现方式。在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中,由于行业不同、交易主体及对象不同,在公告公示制度的管理上也具有不同的特点,但公开是共同的。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需要公告公示的内容、范围、要求及法律责任,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发布制度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公告公示的内容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评标结果公示等。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都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对于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应当发布更正公告;对于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项目,在确定中标供应商2个工作日内应当发布中标公告;对于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在成交供应商确定2个工作日内应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在公告中标公告和成交结果的同时还应公告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采购入还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定的媒体上公告;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对投诉事项做出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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