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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昨天我对发改委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征求意见稿,发表了一些意见.
以下是意见本身.参见另文.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问题,是公众的事,是大家的事.
希望大家讨论:我的意见对不对,有没有道理?有不同意见吗 ?
对“国际招标”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采购 的意见
有一类,属于 “法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但因其特殊性,并未包括在 目前的 “公共采购”交易平台内,这就是: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
长期以来,国际招标一直是属于 商务部主管的。
政府采购法 特别规定 :【第十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
18号令规定:【 第八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进行招标投标的,按照国家有关办法执行。】
而商务部详细规定了有关文件:从7号令到13号令,再到2014年1号令;各种采购招标范本,不断修改完善;有委托北京必联公司建立了招标人,投标人和主管部门:“监管”的网络平台(国际招标网)。建立了有2万多人的评标专家库。其投诉处理,也一直是比较规范的。
它避免了“九龙之水”现象。
如果,笼统的讲,都要归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去做,就有诸多问题 :是“保护民族工业”还是一股脑“改革开放”的问题;有税收问题;有“原产地”和海关进关问题;涉及诸多法规和政令的问题。
就可能出现:用人民币购买进口原装问题;也可能出项 :任意购买原装进口产品的问题……可能扰乱我们的市场经济。
例如 :媒体报道的 【Win10重回政府采购胜算几何】;而”专家”【倪光南 WIN10不应解禁】……
那样,就可能出现“百舸争流” !! 与我们设想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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