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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请教,国有单位的自筹资金项目能不能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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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8-28 09:53: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请教,国有单位的自筹资金项目能不能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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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8-28 10:10:53 |只看该作者
没人知道吗?请大神出来指导下吧,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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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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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0:13:37 |只看该作者
国有单位的自筹资金也属于国有资金的范畴之内,项目的招投标也应按照招投标法和实施条例进行,招标方式的选择应该按照发改委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执行。具体可以见《实施条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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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8-28 10:23:10 |只看该作者
我看了释义,上面有说,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原则上也应当公开招标。问题是现在业主希望我们搞邀请招标,但要去发改委核准,我就不知道发改委会不会核准邀请招标。有没有类似的案例参考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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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2:27:57 |只看该作者
我看不太明白:


楼主所说的项目 (工程),是什么类别的,资金多少,有什么特点 (特殊要求),等等?


应该再详细一些;如果没有交代,旁人很难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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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2:51:20 |只看该作者
就凭您提供的这点“线索”,发改委也无法判断你应该采用什么招标方式。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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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3:44:46 |只看该作者
国有资金项目不经审批核准,是不能进行邀请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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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4:19:23 |只看该作者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我看不太明白:


楼主所说的项目 (工程),是什么类别的,资金多少,有什么特点 (特殊要求),等等?

....... (2014-08-28 12:27)


项目是新建一幢大楼,总投资大概9千万,建设用地是国有单位的,然后建设资金是由另外一个私营单位出的,项目已经取得了《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上的建设单位写的是国有单位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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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5:45:56 |只看该作者
找找发改委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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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8:06:03 |只看该作者
《招标投标法》释义写道 :

在《招标投标法》中,强制招标的范围着眼于“工程建设项目”,而且是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招标,包括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勘察,指为查明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的地形地貌、土层土质、岩性、地质构造、水文条件和各种自然地质现象而进行的测量、测绘、测试、观察、地质调查、勘探、试验、鉴定、研究和综合 评价工程。工程设计,指在正式施工之前进行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在技术复杂而又缺乏经验的项目中所进行技术设计。工程施工,指按照设计的规格和要求建筑建筑物的活动。工程监理,指业主聘请监理单位,对项目的建设活动进行咨询、顾问、监督,并将业主与第三方为实施项目建设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履行过程,交予其负责管理。法律之所以将工程项目作为强制招标的重点,是因为当前工程的建设领域发生的问题较多,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了很坏的影响。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招标投标推行不力,程序不规范,由此滋生了大量的腐败行为。据有关部门调查,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选择采取指定方式的占有相当高的比例;设备、材料采购中只有部分进行了招标,其余均由业主或承包商直接采购;施工环节虽然大部分采取了招投标的形式,但许多未严格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因此,实行规范化的招标投标制度,是十分迫切的,从1998年开始,国家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此拉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在这种形势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更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制定《招标投标法》,将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是大势之所趋。基于资金来源和项目性质方面的考虑,本法将强制招标的项目界定为以下几项:


第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这是针对项目性质作出的规定。通常来说,所谓基础设施,是指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基本条件,可分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前者指直接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的设施,后者指间接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的设施。基础设施通常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水得、城市设施、环境与资源保护设施等。所谓公用事业,是指为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具有公共用途的服务,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由于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金额大、建设周期长,基本上以国家投资为主,特别是公用事业项目、国家投资更是占了绝对比重。从项目性质上说,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大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为了保证项目质量,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国政府普遍要求进行招标,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即使是私投资于这些领域,也不例外。


第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这是针对资金来源做出的规定。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其中,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50%以上的企业及虽不足50%,但国有资金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企业。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是指一切使用国有资金(不论其在总投资中所占比例大小)进行的建设项目。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国外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这些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筹集,由政府统一筹措、安排、使用、偿还的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金。】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释义】本条规定了招标的两种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招标主要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公开招标,是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招标人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有关供应商、承包商资料,如企业信誉、设备性能、技术力量、以往业绩等情况,选择一定数目的企业(一般应邀请5-10家为宜,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这两种方式的区别主要在于:(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资标者的数量。(3)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承包商漏牛。(4)公开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5)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指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复杂,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由此可见,两种招标方式各有千秋,从不同的角度比较,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在实际中,各国或国际组织的做法也不尽一致。有的未给出倾向性的意见,而是把自由裁量权交给了招标人,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特点,自主决定采用公开或邀请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即可,例如:“欧盟采购指令”规定,如果采购金额达到法定招标限额,采购单位有权在公开和邀请招标中自由选择。实际上,邀请招标在欧盟各国运用得非常广。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也对这两种方式孰优孰劣采取了未置可否的态度。但是“世行采购指南”却把国际竞争性招标(公开招标)作为最能充分实现资金的经济和效率要求的方式,要求借款国以此作为最基本的采购方式。只有在国竞争性招标不是最经济和有效的情况下,才可采用其他方式。】


转载者注:色彩是本人加描的,仅供参考


对于 投资9000万的大厦 ,你能说清:打算 邀请招标 的理由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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