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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开出反垄断最大罚单 央视 + 新华网 近年国内垄断大案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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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1 11:45: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发改委开出反垄断最大罚单

2014-08-20 央视新闻  微信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今天(20日)表示,日本12家汽车零部件厂商因操纵产品供应价格,被处以总计12.35亿元的罚款。这是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以来,反垄断部门开出的最大一张罚单。  

由于涉案企业多次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10年,为此依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对违法企业处以2013年销售额4%到8%不等的罚金。其中,日本电装、住友、矢崎、古河、爱三、三菱电机和三叶七家零部件企业罚款总计8.3196亿元,日本精工、NTN、捷太格特等三家轴承企业罚款总计4.0344亿元。

日立和不二越两家企业,由于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被免除处罚。

12家日本汽车零部件企业协商价格  

经查实,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日立、电装、爱三、三菱电机、三叶、矢崎、古河、住友等8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减少竞争,以最有利的价格得到汽车制造商的零部件订单,在日本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会谈,互相协商价格,多次达成订单报价协议并予实施。  

2000年至2011年6月,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等4家轴承生产企业在日本组织召开亚洲研究会,在上海组织召开出口市场会议,讨论亚洲地区及中国市场的轴承涨价方针、涨价时机和幅度,交流涨价实施情况。这些企业在中国境内销售轴承时,依据亚洲研究会、出口市场会共同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涨价信息,实施了涨价行为。  

涉案企业违反了中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影响汽车零部件及整车价格,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损失。什么是反垄断?  

汽车业反垄断备受公众关注。此刻的疑问也不少——这“反”的到底是什么?为什么最近突然开始“反”?为什么最近“反”的多是跨国汽车企业?“反”的结果对普通汽车消费者意味着什么?  

要知道什么是“反垄断”,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垄断”。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垄断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一个企业占据“市场支配地位”并不违法,但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就会违法。对于铁路、燃气、城市自来水等资源,一两家企业规模经营往往比很多家企业不规模经营更有效率,因为这样的产业需要而自然形成的垄断叫自然垄断,并不违法。  

但对于很多已经充分实现了市场竞争的行业,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串联在一起协商“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就属于达成了违法的垄断协议;如果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等,就叫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就是要禁止这样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汽车业垄断的来源:“零整比”  

开车的人都知道,修车时候,零部件价格里往往藏有玄机——“零整比”。“零整比”是商品配件与整体销售价格的比值,通俗地说,就是把一辆车的全部零件换一遍所需的价格,与一辆新车价格的比值。以下图北京奔驰1273.31%的零整比来说,一辆北京奔驰全部零件换一遍的价格竟可以购买12辆整车。

汽车业的“零整比”一般以不超过300%为正常。但权威统计数据表明,中国市场上跨国品牌汽车的“零整比”,往往达到400%以上,甚至个别的达到1000%以上。如果消费者购买了零整比系数较高的商品,就意味着后续使用过程中可能需要支付相对更高的维修费用。

“低车价、高维修价” 车企变相赚钱  

近期针对汽车的反垄断调查,并非反垄断机构一时兴起,也不是我国反垄断力度的突然变化。《反垄断法》是几乎所有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我国的《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起施行,迄今为止已6年。随着对法律条文的逐渐熟悉,执法环境的逐步成熟,其执法力度也走出了一个“逐步增强”的轨迹。  

另一方面,汽车零部件业的违法垄断行为,本身就是一个带有全球普遍性的现象。各大汽车厂商在整车销售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很难靠过高的整车价格来一次性地大赚一笔,纷纷采取“低车价、高零件价”的策略,试图从维修及零部件更换中赚取较多利润。欧美日等地区近年来也多次出现反垄断机构严厉处罚汽车“零整比”过高的实例。我国反垄断机构加强对此的调查和处罚,是大势使然,水到渠成。

反垄断对内对外是否有别?  

最近连续调查跨国汽车企业的行动,使某些国内外舆论对中国的反垄断机构产生揣测,认为他们专挑外国企业“下手”。其实不然,回看过去几年我国开出的反垄断罚单,既有跨国企业、外资企业,也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反垄断执法只看企业有没有违法行为,并不看企业资本来源。  

至于这一批汽车业反垄断调查多是“洋品牌”,是因为某些“洋品牌”凭借自己较强的市场占有能力和销售能力,尤其是看准了部分中国消费者对“洋品牌”的迷信,而更多地出现了涉嫌垄断行为。谁是反垄断的最大受益者?  

这个问题的答案无疑是消费者。中国的汽车消费者最需要什么?第一是更充分的竞争,第二是及时的反垄断。最近部分“洋品牌”纷纷宣布零部件降价,也从侧面说明,反垄断执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震慑效果。  

别觉得中国汽车消费者的钱好赚——反垄断的努力,正把这句话一再讲给所有汽车企业听。豪华汽车价格虚高背后的秘密

(来源:央视综合) 本文编辑 叶燊

保存时间:2014/8/20
原标题:发改委开出反垄断最大罚单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TI0MDU3NDYwMQ==&mid=208378979&idx=1&sn=2dfdbe84267e90cc77405aa5583673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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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1 11:49:23 |只看该作者
新闻链接:细数近年价格垄断大案

新华网 2014年08月20日 16:12:58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0日电(记者王希 安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日宣布,对实施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垄断的12家日本企业罚款约12.4亿元。这是迄今为止我国罚款额最大的一起反垄断案。以下是近年来我国调查、处理的价格垄断大案:

2014年5月29日,发展改革委通报,因操纵镜片销售价格,依视路、尼康、蔡司、豪雅等7家眼镜镜片生产企业违反反垄断法,共计被罚款1900多万元。

2013年8月12日,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因组织部分金店垄断黄、铂金饰品价格,被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老凤祥银楼、老庙、亚一、城隍珠宝、天宝龙凤5家金店因垄断价格被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009.37万元。

2013年8月7日,发展改革委对广州合生元等6家乳粉')">乳粉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开出总计近6.7亿元的罚单。该案是典型的纵向垄断案,涉案乳粉企业均对下游经营者进行了不同形式的转售价格维持,存在固定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行为。

2013年2月22日,茅台和五粮液公司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分别被贵州省物价局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依法处以2.47亿元、2.02亿元的罚款。

2013年1月4日,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6家企业因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被给予其严厉处罚,包括责令退还、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总金额约3.53亿元。这是我国首次对境外企业实施价格垄断处罚。

2011年11月14日,发展改革委宣布,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非法控制抗高血压药复方利血平原料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被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逾700万元。

此外,2011年开始,发展改革委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案开展调查。两家企业于当年年底分别向发展改革委提交中止调查申请,承诺进行整改。发展改革委今年2月19日发布消息称,正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对两公司是否完全履行整改承诺、相关整改措施是否消除涉嫌垄断行为后果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将根据评估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责任编辑: 刘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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