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130|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工程招标]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到底在哪里?

[复制链接]

1

主题

0

好友

204

积分

侠客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5-29 09:51: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翻遍招投标法和条例,一直找不到表达准确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企业自主招标到底需要怎么备案?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王毅青 + 5 提出问题

总评分: 威望 + 5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5

主题

110

好友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沙发
发表于 2014-5-29 12:48:03 |只看该作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年五月三日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年三月四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三定”规定,现就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法》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报国务院批准;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可联合或分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项目审批后,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所确定的招标方式和范围等情况。
  三、对于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四、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按现行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上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好友

204

积分

侠客

板凳
发表于 2014-5-29 14:52:34 |只看该作者
各地方规定不甚一样,确实没有找到地方管理部门,也从来没有见过监督人员检查。如果没有备案,违法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好友

676

积分

圣骑士

地板
发表于 2014-5-30 11:24:23 |只看该作者
我也一直觉得很困惑的是国有企业非建设项目的招标由谁来负责监管,比如国企采购机械设备,需要监督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00

好友

2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无欲而刚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终身成就奖

5#
发表于 2014-5-30 17:33:11 |只看该作者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自主招标的条件是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这个能力不是您自己说有这个能力就认定您有这个能力,而是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认定的条件就是招标代理机构的水平。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满足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就可以自主招标,而且需要备案。
   行业监督机构参照沙发给明的文件(第三条)。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9-17 03:38 , Processed in 0.072377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