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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dsx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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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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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1#
发表于 2013-10-31 08:25:08 |只看该作者
8楼,有些答案不太一致,交流下。如82题,个人认为应该参考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里面废标与不合格投标的意思不一样,个人认为答案是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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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2#
发表于 2013-10-31 20:18:36 |只看该作者
按照《条例》第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A正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五十六条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B正确)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C正确)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D正确)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第五十七条 在招标采购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重新招标(据此规定E错误)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3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感觉这题很绕,个人意见,请大家踊跃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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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11-1 08:46:16 |只看该作者
废标和无效投标是两个概念,在政府采购里面。B、C、D都可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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