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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不得低于成本价格参与学校信息化项目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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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10:37: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福建:不得低于成本价格参与学校信息化项目招投标
2013-07-02


    7月1日消息,随着暑期的到来,国内三家运营商的秋季校园营销大战也拉开序幕。为防止恶性竞争,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近日牵头组织福建电信、福建移动、福建联通签订合作备忘录,涵盖营销政策、营销活动组织、驻地网及信息化项目、互相监督机制四个方面。

  据了解,根据此次签订的备忘录,在营销政策上,三大运营商推广的校园资费必须是经过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审批备案的。在营销活动组织上,三方将互相协商对等开放入校专场的迎新场地。不得非法获取学生、教师或学生家长个人信息或未经本人许可夹寄移动号码卡。

  在驻地网及信息化项目上,新建学校或学校新建楼宇管线建设采用驻地网共建共享方式,三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将与学校统一洽谈,分担付费,减少重复投资;不得低于成本价格参与学校的信息化项目招投标,在具体项目上建立沟通机制。

  在互相监督机制上,福建省将建立健全巡检机制,三方共同成立秋季校园营销竞合项目工作小组,并要求各地市也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定期就三方合作事宜进行巡检。设置轮值主席制度,三方的工作组组长按月轮流担任轮值主席,对三方的竞合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通报,并向三方公司分管领导汇报。每年2月、8月、9月三个月共同担当。


    源自:飞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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