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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唐县检察院成功防止“污点”单位进入招投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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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0:15: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山东高唐县检察院成功防止“污点”单位进入招投标程序
2013-05-29


    近日,高唐县检察院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发现聊城某建设公司法定代理人有行贿犯罪记录,遂向县实验中学拆迁安置工程诚信招投标代理公司发出取消该公司参与招投标资格的建议,并得到采纳。这是高唐县检察院首次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并拒之于招投标“大门”之外。

  近期,高唐县实验中学拆迁安置工程开始对外招投标,公告发出后,很快就有许多单位参与竞标。为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高唐县检察院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竞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显示:聊城某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谷某在2006年1月至2007年8月间,为承揽工程,分别向某教育局局长许某行贿现金14万元、向“校改办”主任张某行贿现金2万元和价值6880元的三星手机一部、向某科长谢某行贿现金1万元,于2012年1月9日被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唐县检察院预防局干警立即与此项目诚信招标代理公司联系,告知查询结果,并建议取消该公司的投标资格。随后,诚信招投标代理公司采纳了该院的检察建议,并取消该公司竞标资格。

  据悉:该院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行以来,首次查出有行贿犯罪记录并被剥夺参与投标资格的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已成为招投标企业进入高唐工程建设市场的一道重要“门槛”,真正起到了净化招投标秩序“防火墙”的作用。


    源自:齐鲁法制网       通讯员:杨兆峰  李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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