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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一个非常纠结的问题 请教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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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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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08:14: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政府采购一个询价项目,临开标前一家企业对投标文件提出质疑,我是否该拒收。询价从发售询价文件到开标一般都是三至五天办结,请问对询价文件提出质疑应该在什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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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2-26 08:17:26 |只看该作者
是对询价文件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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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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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2-26 12:05:43 |只看该作者
只要不牵扯报价,有就通知,反正都在网上。如果牵扯到报价,问问监督机构应该再给几天时间,延后。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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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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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2-26 12:11:37 |只看该作者
山东省的暂定办法是:
第四章 询价采购
第三十四条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政府采购项目直接向3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邀请其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采购规格、标准统一,市场资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且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项目预算金额低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
第三十六条 询价采购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制定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三)发出询价采购文件并接受供应商报价;
(四)成立询价小组;
(五)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三十七条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应当制定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内容一般包括采购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合同条款、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第三十八条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作为被询价对象,并向其发出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
从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发出之日至规定的报价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第三十九条 询价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二)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价格,不得更改,并对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所列出的全部技术、商务要求做出承诺;
(三)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发出后如有实质性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第四十条 询价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询价小组全体成员应当于报价截止后集中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进行质询,但供应商对质询的答复不得涉及对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变更。
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确定的评定成交标准,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四十一条 询价工作完成后5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编制询价采购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询价采购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询价小组人员组成;
(二)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
(三)确定被询价供应商的情况简述;
(四)供应商报价记录和评审情况说明;
(五)评审报告(包括询价结果、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和确定的成交供应商等);
(六)省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按这个办法,有问题也可以现场澄清。但牵扯到报价的还是应该——延后。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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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12:37:53 |只看该作者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

    第七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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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15:15:16 |只看该作者
类似问题我们在公开招标中也遇到过,是这样解决的:根据18号令第28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投标人在临开标前提出质疑,但开标时间已无法改变,可照常开标,只需按照政府采购法第52条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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