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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拒公开生乳新国标决策过程败诉 判决书披露原因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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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17:29: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卫生部拒公开生乳新国标决策过程败诉判决书披露原因

人民网 2012年10月26日11:29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人民网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李婧 杨孟辰)最近,公众对生乳新国标的质疑再掀波澜。郑州消费者赵正军向卫生部申请公开这一新国标制定之时的会议纪要,遭到卫生部拒绝。随后赵正军将卫生部告到了法院。10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宣判,判令卫生部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重新答复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今天,记者今天查阅到此案的判决书。目前,该案的上诉期尚未届满。

今年1月,赵正军向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生乳新国标制定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国标委’)编写的会议纪要”。2010年4月,卫生部发文公布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生乳收购的两项标准发生了变化。此前,我国生乳收购标准是每毫升细菌总数不超过50万个,蛋白质含量最低每百克含2.95克。但是,生乳新国标提高了每毫升的细菌总数,降低了每百克生乳中的蛋白质含量。

对于赵征军的信息公开申请,卫生部答复称“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制作单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不是卫生部”,卫生部还认为“该会议纪要即属于过程性信息,一旦公开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负担”因此答复不予公开。

判决书显示,在案件审理中,法院查明,审评委员会的委员由卫生部聘任,其经费由卫生部予以保障,系卫生部为履行其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法定职责而组织成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技术机构。

法院认为,卫生部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机关,审评委员会对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审查是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项必经程序,该程序既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属于卫生部履行其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一法定职责的一个环节,故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编写的会议纪要属于卫生部在履行其法定职责过程中制作的政府信息。因此,卫生部以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非由其制作为由不予公开,该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但是,法院并未在判决书中强制卫生部公开这一会议纪要,只是要求其重新进行答复。

对于该案北京律师谷辽海认为,从法院判决书内容来看,卫生部败诉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弄清楚搞明白政府信息“生乳食品安全国标”的制定机关。据谷辽海律师分析,原告赵正军与被告卫生部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讨论中专业分委员会编写的会议纪要”的制作机关到底是哪个部门,被告认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是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的技术机构,言外之意是,卫生部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制作机关,“生乳食品安全国标”是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的,卫生部没有披露政府信息的义务。基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2年1月20日作出“卫政申复[2012]1001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告知书》)”。

谷辽海律师认为,该作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则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反之,若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则会面临被撤销的败诉后果。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来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依照职权法定的基本原则,原告要求被告公开披露的政府信息,属于卫生部的法定职权范围,政府信息的制定机关和披露机关均系卫生部,而被告提出抗辩的机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这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系由卫生部负责组建并办理委托评审手续的,机构的预算和所有经费来源均由卫生部予以保障,因此,按照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卫生部是适格的行政诉讼被告。

北京一中院最后以“被告作出的被诉告知书事实不清”为由予以撤销,并责令卫生部限期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但谷辽海律师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没有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由于双方争议焦点围绕着政府信息的制定机关,没有涉及到《会议纪要》是否应当公开的问题,因此,赵正军要求法院判令卫生部公开原告申请的政府信息的诉讼请求,还是遭遇法院的驳回。这样一来,原告未来可能存在几种继续进行诉讼的可能性,以下是假设这次的判决过了上诉期任何一方均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后,未来将有可能发生的情况:一是卫生部根据法院判决会在一定期限内对赵正军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给予答复,但答复事项未涉及到《会议纪要》的内容;二是卫生部在重新答复的情况下,仅仅披露《会议纪要》的部分内容。谷辽海律师告诉记者,无论是前述两项中的哪个结果,行政相对人赵正军对此不服,均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倘若如此,“民告官”诉讼未来将是一场持久战。


保存时间:2012/10/28
原标题:卫生部拒公开生乳新国标决策过程败诉判决书披露原因--法治--人民网
http://legal.people.com.cn/n/2012/1026/c42510-19399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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