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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试剂,比例回扣 ―― 广州三家三甲医院主管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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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8 08:44: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专用试剂,比例回扣 ―― 广州三家三甲医院主管受贿    
           天,广州几家主要报纸同时报道:广州三家三甲医院主管受贿。
    同一家医疗器械公司行贿,广州3家三甲医院检验科或实验室主管落马获刑。昨日广州中院宣判“三打两建”首批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检验科原主任廖伟娇、原广州市儿童医院检验科副主任万根平、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原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妇产科实验室黄宇宏三人,皆因收取回扣以受贿罪获刑2年至5年不等。昨日广州法院系统共宣判商业贿赂案件20件20人
   行贿的人 躲在幕后。  
      6年行贿涉及广州4家医院。
   据介绍,李阳是这次广州医疗商业贿赂系列案的关键人物。作为惠州市松华科技有限公司的幕后老板,并不挂名公司法人代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李阳案发前后,广州至少有4家医院检验科主管先后到检察机关自首,承认采购医疗器械中收受回扣,其中涉及3家三甲医院。
   李阳涉嫌行贿案,海珠区检察院已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海珠区法院审理中,尚未宣判。
   起诉书显示,现在49岁的李阳,2011年5月1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捕,2012年1月21日经取保候审。
   海珠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阳于2006年至2011年,在担任惠州市松华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在该公司销售医疗检验试剂的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安排其公司销售人员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贿赂款。具体如下:
   2006年至2011年,该公司在向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埔院区销售医疗检验试剂的过程中,李阳安排销售人员蔡华、邹春雨(均另案处理)分多次给予该院检验科主任吴耀良(已判决)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7万元。
      2007年至2010年,该公司在向中山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销售医疗检验试剂的过程中,李阳安排销售人员兰林秋、杜江、张媛媛(均另案处理)分多次给予该院妇产科实验室主任莫亚勤(已判决)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4万元。
    2007年至2011年,该公司在向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销售医疗检验试剂的过程中,李阳安排销售人员蔡华、陈楚丹(均另案处理)分多次给予该院检验科生化组组长刘汉欣(已判决)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2万元。
      2008年至2010年,该公司在向广州市儿童医院销售医疗检验试剂的过程中,李阳安排销售人员兰林秋、蔡华、杨琳(均另案处理)分多次给予该院检验科副主任万根平(另案处理)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7万元。
      2009年至2010年,该公司在向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销售医疗检验试剂的过程中,李阳给予该院检验科主任廖伟娇(另案处理)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3万元。
    ■操作手法
    按比例给固定回购
    检方查明,李阳共实施了5宗单位行贿罪,行贿金额共计人民币143万元。
判决书显示,原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妇产科实验室主管技师何英明供述,在原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妇产科实验室任职期间,根据试剂销售量拿取回扣。按照其所在科室与行贿人的合同约定,实验室要做18万次检测,而检测耗材费用的10%变成他们的回扣。
    作为实验室负责人,莫亚勤供述证实:双方协议按照购买的试剂销售总额的10%作为回扣,协议约定他们实验室必须使用该台分析仪作18万次的测试,测试用的试剂都必须向松华公司购买。此后,惠州市松华公司分多次给他们送钱,总计有试剂的回扣款约74万元。
    ■整改
    市纪委驻市卫生局纪检组:
    医务人员认为收入偏低心理失衡
    昨日,广州市中院组织召开了“广州市两级法院打击商业贿赂刑事案件座谈会”,广州市纪委派驻市卫生局纪检组、主任纪检监察员李博说:“有的医务人员认为正常收入偏低,工作压力大,导致心理失衡,价值观错位了,错误地认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一点”回扣“、”好处费“、”开单提成“不是犯罪,只是违规行为。”李博分析,部门医务人员并没认识到收取“回扣”属于犯罪行为。   
   李博建议,预防医疗系统职务犯罪,除了完善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招标制度,还要加强对医药代表、医疗器械经销代表的管理,并加大对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  
   受贿的人专吃回扣







    三甲医院受贿案
    作为广州市打击商业贿赂典型案例,昨日海珠区法院一审宣判,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原检验科主任廖伟娇、原广州市儿童医院检验科副主任万根平、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原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妇产科实验室工作人员黄宇宏三人,皆因受贿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至5年。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检验科原主任:受贿18万元获刑5年。
    其中,法院查明,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间,廖伟娇(女,1964年4月9日出生)在担任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检验科主任期间,分别收受惠州市松华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阳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13万元,广州市碧连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毛志平(另案处理)分4次给予的贿赂款合计人民币5万元。鉴于其有自首、退赃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遂以受贿罪判处廖伟娇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扣押的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1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原广州市儿童医院检验科副主任:受贿20.8万元,获刑5
    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0年,万根平(男,1967年10月23日出生)在担任原广州市儿童医院检验科副主任期间,分别收受李阳分4次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共17万元,分两次收受了广州市朗森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方备战(另案处理)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共3.8万元。因认定有自首及退赃情节,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8万元,上缴国库。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妇产科负责人:受贿40万获刑5年半。   
    法院查明,2007年6月至2011年1月,被告人黄宇宏(男,1968年9月1日出生)在担任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妇产科实验室工作人员期间,伙同同案人莫亚勤(已判决)、何英明(另案处理),在该实验室向惠州市松华科技公司采购医疗试剂的过程中,共同收受了李阳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4万元,其中黄宇宏个人分得人民币16万元。
    海珠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宇宏伙同莫亚勤、何英明行为构成受贿罪,其中黄宇宏是从犯,有自首退赃情节,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6万元,上缴国库。    据悉,此前海珠区法院陆续宣判,原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妇产科实验室负责人莫亚勤受贿40万元,因自首并退赃45万元有从轻处罚情节,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此外该院该院妇产科实验室主管技师何英明受贿15年,因有自首及退赃情节,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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