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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p121的不同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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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16 08:49: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案例》教材p121,投标人报价980000元,大写为“玖拾捌万万元人民币”,我个人认为,应该属于“明显的文字错误”,按980000元认定。不知大家意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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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2-16 10:42:39 |只看该作者
本人赞同楼主意见,有同感。理由:如“万万:按惯例应用“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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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2-16 20:40:03 |只看该作者
呵呵 这个是靠法律说话的。大家都知道是文字错误 但是评标的时候不能这么认为。如果按照98w评标中标,中标人完全可以按照98ww提起诉讼,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实质性内容只能严格按照法律走。如果投标人连这个都搞不仔细,谈何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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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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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2-17 16:53:3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myhaosi
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不能机械的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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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22:08:20 |只看该作者
不是什么问题都可以滥用 澄清 权利的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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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2-20 20:40:29 |只看该作者
以中文为准,没有商量的余地,也没有同情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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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7-6 21:10:37 |只看该作者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玩的就是文字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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