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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退招标报名公司助校友中标——株洲县交通局原局长胡智荣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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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09:41: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来源:潇湘晨报 记者曾永红 通讯员谭丽霞 申湘 梦菲)

  “我希望我走过的弯路,我的亲友以后再不要走了。我还有80多岁的父母需要照顾,希望能早日重归社会,履行自己的责任。”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站在被告席上的胡智荣以这样一句话作为收尾。

  11月23日下午,株洲县交通局原局长胡智荣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在株洲市芦淞区法院一审开庭。据检方指控,胡智荣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涉嫌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共计97万余元;自2009年1月担任株洲县交通局局长以来,涉嫌收受贿赂147.16万元,其中一笔50万元贿金是行贿者装在酒盒里以送酒为名送给他的。

  助校友中标,事后收取“感谢费”

  与胡智荣同时被起诉的,还有他的两名“旧部”——株洲县交通局基建股原股长刘世强与株洲县交通局基建股原职工何新伟,两人均涉嫌玩忽职守罪。

  据检方指控,2009年6月,株洲县白关镇至大京风景管理区(以下简称“白仙线”)路面改造工程开始实施。在发布招投标公告前,在明知自己的校友王利民无修建路桥资质的情况下,时任株洲县交通局局长的胡智荣让其在湖南省内找一些有3级公路资质的公司参加招投标报名,并介绍招投标代理公司总经理周某给王认识。

  为确保王利民中标,胡智荣安排时任株洲县交通局基建股股长的刘世强制定施工承诺书,人为设置报名条件,提高报名门槛,减少前来投标的建筑公司。白仙线招投标报名后,在只有王利民和株洲县伞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袁上甫报名的情况下,胡智荣以承诺让袁某承建雷三线1.8公里工程为条件,劝其不要参与投标。最终,王利民围标成功,王利民挂靠的湘潭县公路与桥梁建设有限公司顺利中标。事后,王利民为了感谢胡智荣的帮忙,送给他2万元。

  2009年8月,白仙线路面改造工程正式施工。施工之初,胡智荣到白仙线勘察路况,陪同勘察的王利民、刘世强等人向胡智荣汇报,白仙线有一路段路况较好,是否可以不打水稳层,胡智荣没有明确表态。后来,胡智荣按照工程结算资料(全程都打水稳层)全额拨付了工程款344万多元。

  在白仙路工程没有进行验收的情况下,胡智荣私自决定将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总造价的5%)全额退还给王利民。经司法鉴定:株洲县白仙公路工程实际工程造价为2808549.99元,给国家造成损失639788.01元。

  50万元贿金就放在酒盒子里

  为了感谢胡智荣的“帮忙”,王利民经常找机会“报答”他。2008年11月的一天,王利民把用报纸包着的4万元送到胡智荣家。

  从2008年开始,王利民在株洲县承建了株洲县通乡公路第七标段、株洲县白仙线路面改造工程以及株洲县交通局办公楼装修工程,胡智荣分7次非法收受王利民现金14万元。

  2008年,袁上游承建了株洲县通乡公路太长线第五标段工程,整个工程造价1100余万元。2010年8月份前株洲县交通局共支付了550万元工程款给袁上游。为了感谢胡智荣按时拨付工程款及希望以后能够得到更多的工程,2010年8月的一天,袁上游从工程款中取出50万元放进事先准备好的酒盒里,以送酒为由把这50万元放到了胡智荣的车尾厢。这些钱被胡智荣用于打牌、日常消费,另外一部分则借给他人,或与他人合伙投资门面。

  经历近3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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