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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两行业协会开发布会质疑两部门招标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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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09:18: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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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记者 潘玉蓉 见习记者 张西陆

  10月17日,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发布了一则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中标深圳市政府民政局的“和谐民生电子政务系统”项目,中标金额为1360万元。

  10月20日,深圳信息行业协会、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质疑中标结果,披露其会员单位在竞标过程中受到了“歧视性”待遇,多次实名投诉犹如“面对真空”,要求有关部门给出答复,叫停中标项目。

  “招投标结果公布之后72小时的公示期内还有希望改变结果,我们希望通过此举促成事情出现转机。”深圳市信息行业协会秘书长陈一木对记者表示,召开发布会实是无奈之举。

  记者昨晚联系市政府采购中心,该部门人员表示,事情并非该行业协会所说的那样,会尽快给大家一个说法。随后,市民政局发来一封“关于‘和谐民生电子政务项目”的情况说明”,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对此“没有补充”。

  9月1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于对民政局的“和谐民生电子政务系统(项目编号:SZCG2011031090)”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

  据招标书介绍,该项目整体上实现深圳市民政业务网上服务、审批,市、区、街道、社区工作站四级民政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和监督。该平台通过建立与劳动、公安、卫生、计生、住建等相关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电子政务系统,市民可以不用再跑这些机关单位,直接在社区完成相关证照的申请。

  深圳市永兴元科技有限公司在2年前就跟进这个年,最终却无缘中标企业名单。该公司认为招投标过程有问题,作为深圳市永兴元科技有限公司是深圳信息行业协会和深圳软件行业协会两家单位的会员,向协会提出投诉,协会在调查之后决定为会员单位“代言”,举办新闻发布会,希望借舆论的力量推动事态进展。

  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公告中,该项目对投标人资质要求是,(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提供有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4)为本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对此,深圳市信息行业协会、软件行业协会提出四点质疑:

  “苛刻”招标条件只为一家公司定制?

  回应:根据基层调研情况并征求各局室意见,经专家论证形成

  “我们将投标文件中对采购的第三方通用货物产品要求参数,发往市场上生产和销售同类型产品的厂家或供应商进行咨询和对比发现,除指定的厂家产品外,其他厂家或供应商都反馈没有完全符合参数规定的产品,或者至少有2项以上比较偏的参数无法满足。”“这样一来,就对采购的货物进行了唯一指定,将其他同类型产品和生产厂家排除在竞争之外了。”

  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暂行实施规程》对“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项目,技术指标或供应商的资质应当有三个以上品牌或三家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完全响应”之要求。

  另外,该公司认为,招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条件设置完全是依据中标企业“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定制,主要的评分项都是围绕该公司同一个案例进行的反复评分设置,这种条件除了“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完全符合外,市场上其他任何一家公司都不可能满足这几项要求。

  民政局:

  我局的业务及技术需求是根据基层调研情况并征求了各区民政局、各业务处室(单位)意见,经过两次专家论证形成的。

  8月我局通过市政府采购网提交了项目需求书给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规范编写了《和谐民生电子政务系统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从专业角度审核、修改了部分内容。我局对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进行了确认。8月25日至29日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对《和谐民生电子政务系统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8月30日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相关专家组针对招标文件和意见进行专家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总体上客观公正,分值及结构合理,无倾向性”,并形成了书面专家意见。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严格组织和评审专家组的专业评审为招标文件的程序规范和内容合理提供了保障。

  深圳本地软件企业被排除在外?

  回应:此说法不属实,有深圳企业入围

  招标文件之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资质要求第三条规定: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这样一来,由深圳市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所有软件企业都不符合参与本项目的资格。”该公司认为此条件否认了深圳市软件行业在全国的地位。

  深圳作为副省级城市,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是由国家工信部(原信息产业部)自2000年起授权(信部产函[2000]439号)的“所在行政区域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本市软件企业的认定和年审工作自2000年国务院18号文发布以来均由该协会受理,经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等单位共同认定后发放“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深圳是全国软件名城,软件产业发展位居全国前列,许多优秀深圳软件企业完全有能力承担我市政府各部门的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任务,并具备最好的本地化服务优势。”

  民政局:

  此说法不属实,有深圳企业入围。9月22日,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第一阶段评审,有7家单位参与投标,专家组一致认为其中4家单位符合招标条件,包括深圳本地软件企业:永兴元公司。9月27日,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第二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4家单位都按程序公平的参加了评审。因此不存在本地企业无一家符合条件的情况。

  通过第三方授权限制深圳企业参与投标?

  回应:言论不实,当事人表示绝无此事

  招标文件规定,参与投标的企业要求提供外购第三方产品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和应标承诺函等证明文件。
在组织投标过程中,深圳市永兴元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联系各选型产品厂家申请相关授权,但这些公司皆声受到有关方面的知照,授权要由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来推荐,其他厂商不给授权。

  民政局:

  “产品厂商声称市民政局工作人员有专门交代”、“产品授权限制投标企业参与投标活动”等言论不实,我局曾与永兴元公司联系,希望核实对方言论出处。永兴元公司只勉强说是华赛公司业务代表。我局辗转与华赛公司当事人取得联系,该当事人明确表示:绝无此事。当我局再次质询永兴元公司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均推诿说是下面工作人员联系的,自己无法确认此事,也没有向对方当事人核实此事。我局要求永兴元公司更正,但该公司拒不删除网络上的不实言论,并继续以此为依据投诉。”

  实名举报犹如石沉大海?

  回应:每次投诉都有回复

  据深圳市永兴元科技有限公司介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8月25日发布的招标文件征求意见公告之后,该公司于8月29日按照要求向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了质疑函;针对9月1日发布的正式招标公告,该公司又于9月19日向采购中心递交了书面投诉函;针对9月29日发布的项目预中标公告,该公司再于9月30日向采购中心书面提交了质疑函,但都没有回复。

  在接到会员企业的求助后,深圳市信息行业协会于9月30日发函向多个部门反映情况。该协会曾致电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但无人接听。10月8日下午,协会秘书长陈一木等一行直接前往采购中心以及市监察局政令监察室,找到了相关负责人,对方要求协会提供具有法律依据的材料。10月11日早,材料送至市监察局。
所有的投诉和质疑,都没有从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任何回复意见以及投诉的回执。

  民政局:

  9月20日我局收到深圳永兴元公司反映情况的函,我局立即逐条梳理,分析研究,发现其反映的情况跟招标文件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提出的问题基本相同,该问题专家论证会已有明确论证意见。9月23日起草了《答复函》答复深圳永兴元公司。

  9月30日,永兴元公司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了《关于对和谐民生电子政务系统项目开标结果的质疑函》。10月12日下午,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原第二阶段专家组对永兴元公司提出的质疑进行复议,专家组经过认真讨论,并形成书面专家复议意见。对于该公司提出的两点质疑,经讨论认为:“第一点质疑参与开标的企业无一家本地企业与事实不符,9月27日参与开标和演示及综合评分的企业有深圳永兴元公司,并非质疑函中所说无一家本地企业”。“第二点质疑关于授权问题,佐证不足,专家组无法认定”。“专家组是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项综合打分,专家组打分符合要求。”专家组形成最终结论:“维持原评标结果”。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专家组意见形成了复议结论。”

  插曲:

  “神秘男”偷听发布会

  在昨天下午的深圳市信息行业协会、深圳软件行业协会共同举办的情况说明会上,还发生了一段插曲。一位深圳市非请自来的陌生人士“潜伏”会场,旁听会议内容,被会议主持逐出场外。

  “那位先生,本次说明会采取定向邀请、实名制,如果你想旁听我们也欢迎,但是请出示你的身份证以及名片。否则,请你马上离开!”说明会进行过半之时,会议主持、深圳市信息行业协会秘书长陈一木突然对坐于后排的一位先生下“逐客令”。面对陈一木的劝告,该人士起初并不以为然,没有做出相应回应。随后陈一木向其发出二次警告,该人士最终选择离场。未几,该人士又返回,并对媒体丢下一句话:“如果你们的观点是正确的,公平的,就不需要堤防别人旁听。”陈一木回复:“请光明正大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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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沙发
发表于 2011-10-24 13:48:07 |只看该作者
真空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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