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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脱衣侮辱殴打妇女该当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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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15:28: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以下记录的这一幕必将记入文明史:4月27日,7名来自甘肃省陇南市徽县的妇女进京上访,在甘肃省驻京办反映徽县贪污、挪用“5·12'大地震救灾款的问题时,被一群黑衣人殴打,其中4名妇女的上衣被黑衣人扯掉,随后四人赤luo着上身被他们按在车内过道里拳打脚踢,被ru达半小时之久。(5月30日《羊城晚报》转人民网)
   此一事件是由7名妇女委托别人代为发帖后得以曝光的,从帖子反映的情况看,她们所受到的bao力伤害和侮*辱远不止这些。在此,有必要摘录其中一节:7名妇女被面包车拉回徽县后,先后又遭遇了非法搜身(身份证和手机被强行搜走)、限制人身自由(不准下车以致尿湿裤子)等bao行。太无耻,太下作了,我不忍再复述。
  此案的最大疑点是,徽县是不是存在贪污、挪用“5·12'大地震救灾款的问题;此案唯一不需证明的是7名女服被侮辱殴打的事实本身。且看徽县当局是如何回应此事的。我仔细看了陇南外宣办30日发给中国商报记者的说明,该说明除了详细披露了7人包括另外3男子的上诉内情和处理结果外,竭力否认他们进京是为反映徽县贪污、挪用“5·12”大地震救灾款的问题,此说有待调查。说明的第二点是关于上访人员被殴打受伤的调查情况,其中一句是,“4月28日晚,这10名上访人员被送到徽县后,都是自己走下车的,没有发现有人员受伤的情况。”既不承认殴打事实,也不予否认,巧妙得如同外交辞令。
  还算当地宣传部有良知,不敢明目张胆否认暴**力事实。不过,这一说明本身就等于承认了7名妇女被殴打侮**辱的事实。既如此,我要追问一句:当地驻京信访工作组该当何罪。
  虽然打人者是一群黑衣男子,但显然他们是受雇于驻京办的,他们充当的只是打手,真正的元凶当属雇佣者。去年9月24日《南方都市报》曾报道过北京一家叫“安元鼎”的保安公司与各地驻京办合作办“保安”的消息,保安公司以关押、押送甚至殴打到京上访者为主业,在北京设立多处“黑监狱”,与地方政府签协议并收取佣金。这些黑衣男子是否属于该公司待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们是受雇于当地驻京办的。
   因此说,要追究侮**辱殴打这7名妇女的刑责,首先得唯驻京办人员是问(附带包括纵容支持他们这么做的当地政府及官员)。雇凶打人,而且任由暴徒在自己眼皮底下tuo衣侮*辱妇女,严重触犯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用bao力手段残害妇女。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X骚扰。第四十二条规定: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驻京办及地方政府必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现在,人民网记者正赶赴徽县调查此事,我期待媒体能为这7名受辱妇女提供道义和舆论支持,更希望全国妇联出面为她们主持公道,并帮助她们通过法律渠道维权,严惩打人凶手和幕后主使,为这7名妇女也是为广大妇女讨回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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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6-7 14:10:42 |只看该作者
人民网记者正赶赴徽县调查此事,我期待媒体能为这7名受辱妇女提供道义和舆论支持,更希望全国妇联出面为她们主持公道,并帮助她们通过法律渠道维权,严惩打人凶手和幕后主使,为这7名妇女也是为广大妇女讨回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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