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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策功能推行绿色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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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7 15:50: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记者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组织召开的中央国家机关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并提出了“十二五”期间要——强化政策功能推行绿色采购。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李宝荣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在讲话时着重强调,要认真贯彻“十二五”规划要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他提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在认真贯彻“十二五”规划要求时,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采购行为,着力强化政策功能,积极服务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于节约型机关建设,服务于廉政建设。

  会上,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陈建明总结了“十一五”时期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并提出“十二五”期间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要重点实现的4项工作目标。一要严格规范采购活动全过程,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二要合理使用、不断完善采购实施方式,提高采购效益。三要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的采购队伍,有效提升采购工作质量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着力打造精品项目和样板工程,提升采购人的满意度。四要积极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同时,陈建明表示,“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的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概念,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国采中心在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将积极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保护知识产权,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我国自主开发的优质产品,扶持中小企业,维护国家信息安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在谈到2011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总体工作安排时,陈建明强调,要坚持依法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执行程序,确保采购活动规范有序。采取多措并举,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对节能产品目录中的照明器材、水嘴、坐便器等节能节水建筑材料,以及再生复印纸等环保节能产品实施定点采购。同时,协助推广纳米绿色印刷制版技术。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兼中央纪委预防腐败室主任崔海容、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副司长程光出席会议并讲话。王瑛在讲话中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开创中央集采工作的新局面。崔海容在讲话中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动态监控体系,逐步形成财政监督为主,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促进政府采购健康发展。程光在讲话中要求积极发挥各部门内部监督机制的作用,将政府采购审计从合法合规审计向合规性、合理性、效益性并重转变,推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同志约200人参加了会议。



  规范和规模并举 质量和效率并重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瑛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财政部已制定下发了《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将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重点做到“三个着力”:

  一是着力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包括:健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重点是在填平补齐上下工夫。统筹推进政府采购与公共财政改革的融合,如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与预算编制、资产管理及绩效评价的有机结合机制,联合监察、审计部门开展对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报执行的抽查审计。加强政府采购计划审核,强化预算部门在预算编制及执行中的主体地位及相关责任。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动中央政府采购管理与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做好政府采购管理与部门预算、资金支付及资产管理的衔接等工作。

  二是着力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水平。中央单位要严格依法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都应当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要按照财库[2009]101号和财库[2011]18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制定批量采购产品“基本配置参考”编制批量采购计划。此外,强化对采购代理机构的激励和约束。

  三是着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与效益。包括改进现行的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中央单位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小额采购标准,探索建立小额采购项目的快速通道。注重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政采审计:合规性、合理性、效益性并重
  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副司长 程光

  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

  随着政府绩效管理的推行和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发挥,下一阶段,政府采购审计将逐步从合法合规性审计向合规性、合理性、效益性并重转变。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发挥作用。

  一是促进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国办规定,做到应采尽采,持续扩大采购规模。对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要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纠正采购单位逃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属于集中采购目录项目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加大工程和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力度。

  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要杜绝人为干预和影响采购的行为,对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等行为要严肃处理;要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防止超标采购、豪华采购;要增强资金支付环节的约束力,防止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要加快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防止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行为;要关注政府机关采购使用正版软件的情况,促进中央部门完善使用正版软件的管理机制,确保部门信息系统安全。

  三是要积极发挥各部门内部监督机制的作用,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日常监督。

  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崔海容

  为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要带头贯彻执行,确保《意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要继续完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力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尽快出台。同时,规范非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程序,加强和改进集中采购管理,切实解决政府采购执行中操作不具体等实际问题。

  二是进一步完善动态监控体系。要围绕着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环节和重点岗位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改进和创新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监察的职能作用和各自优势,建立协作机制,逐步形成以财政监督为主,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要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通过建立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和监督管理部门组成的全国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全过程监督管理。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尤其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活动,以权谋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要加强协调配合。我们将与财政、审计等部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适时联合开展调研检查。

  来源:中国财经报 袁瑞娟 周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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