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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国务院规定政府工程超200万需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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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09:40: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国政府网13日发布消息称,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对中央预算单位2011年至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进行明确。通知强调,2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通知称,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通用软件、服务器、网络设备、音视频会议设备等货物类项目,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修缮等工程类项目,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汽车加油等服务类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列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
  通知还称,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等货物类项目,部门确定的本系统京内单位公用房建设及修缮等工程类项目,本部门或本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等服务类项目原则上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由部门自行组织,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通知强调,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执行《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通知还强调,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来源: 人民网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国办发〔201061)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一)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目录项目 适用范围 备注
一、货物类    
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计算机通用软件 京内单位 指直接从市场可以购买的标准软件等非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不包括定制软件和对购买的标准软件再进行第二次开发的软件
服务器    
网络设备   指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无线局域网产品、网络存储设备、网络测试设备、网络监控设备、网络安全产品、网络应用加速器
音视频会议设备 京内单位  
复印机    
文印设备   指速印机、胶印机、数码印刷机、装订机
多功能一体机    
打印机    
传真机    
扫描仪    
投影机    
碎纸机 京内单位  
摄像机 京内单位 指单台或批量金额在1万元以上
电视机 京内单位  
电冰箱 京内单位  
复印纸 京内单位  
移动存储设备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0元以上
照相机   指单台或批量金额在1万元以上
汽车   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轿车、越野汽车、面包车、大客车
电梯 京内单位 指单价在10万元以上
供暖锅炉 京内单位  
空调机   指除中央空调以外的空调
办公家具 京内单位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的家具
变配电设备 京内单位  
二、工程类    
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 京内单位 指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管理局分配资金进行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的项目
三、服务类    
汽车维修 京内单位  
汽车保险    
汽车加油 京内单位  
印刷项目 京内单位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
会议服务 京内单位 指单项会议金额在2万元以上
工程监理 京内单位 指对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的监理
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 京内单位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上,用于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的项目
注: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二)列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原则上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由部门自行组织,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一)货物类。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医疗设备和器械、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港口设备、农用机械设备、气象专用仪器设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测绘专业仪器设备、消防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专用教学设备、广播电视和影像设备及专业摄影器材、文艺设备、体育设备、海关专用物资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边界勘界和联检专用设备、质检专用仪器设备、海洋专用仪器设备、金融系统专用设备及有价单证和凭证、救助船舶和直升机、执法船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特种车辆(指事先在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雷达等专业工作的车辆)、缉私船、地震专用仪器设备、水利专用仪器设备(水保、水文专用仪器设备)。

  (二)工程类。部门确定的本系统京内单位公用房建设及修缮和装修工程。

  (三)服务类。本部门或本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项目,部门确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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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09:52:51 |只看该作者
  工程项目是否应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法、七部委30号令等法律法规有详细规定,政府采购法起草者应该是注意到了这一点,所以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也明确规范的是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况且只一个200万元的数额标准来明确是否应公开招标,似乎不够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发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似乎不合适。
  以下是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攻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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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10:19:56 |只看该作者
在解读《招标投标法》的时候,林善谋曾经分析过,200万的这个“起点额度”是有经济意义的。对于过小的项目,如果也要求公开招标,则社会成本可能高于单项招标的所谓节约,实际上是不合算的。

现在,对政府采购也这样提,就把“两法”的有关规定统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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