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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是否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四)购买招标文件未投标也有质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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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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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5:19: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即使未参加投标,只要有招标文件,就有质疑、投诉的“通行证”?

  在某个信息系统项目的采购活动中,某公司购买了招标文件但未参加投标。中标结果公示后,该公司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中标产品没有销售许可证,且中标公司存在围标嫌疑。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出质疑。此次采购项目,该公司虽然购买了招标文件,但未参加投标,中标结果与其无利害关系,因此无权提出质疑。

  由于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这家公司向当地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收到投诉函后传真给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随后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评。复评认为,该项目有效投标不足3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废标。

  透过上述案例,有一个问题非常值得思考--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但未参加投标,是否还具有质疑投诉的权利?

  有人认为对过程和结果无权质疑

  北京某中介公司的负责人认为,购买了招标文件但未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以对招标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质疑,行使公民的监督权,但不能对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提出质疑。例如,招标项目评标前,评标专家的名单泄露了,有投标人在饭店与专家接触,正好被路人看到了,路人就有权进行举报,这是完全合法的,不管这个路人是否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如果是在评标过程中,专家把满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判作无效标,被路人看到了,那这个路人是无权为相关供应商鸣不平的,即便这个路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只是没参与投标而已”。

  南方某采购代理机构的一位从业人员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透露,“我们有一个项目就是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没有参与投标,以人民来信的方式投诉到了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受理的依据是《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之规定。这位从业人员不满地表示,购买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之后才能称之为“投标人”,未参与投标,即放弃了参与招标投标项目的权利,不能对中标结果提质疑,更不要说直接去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了。

  采访中,部分从业人员认为,“购买了招标文件但未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权对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质疑和投诉,但无权对评标过程及评标结果进行质疑和投诉。

  专家认为购买就是一种参与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沈德能认为,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投诉人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无论是否参与投标都可以成为合法的投诉人。“采购过程是个很长的时间段,从发布采购信息开始就算是采购过程了,购买了招标文件已经进入了采购过程。购买了招标文件但未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出质疑或是投诉,相关部门都应当受理,不受理如何去确定供应商的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呢?当然,处理的结果可以驳回。”沈德能说,“在《政府采购法》中,甚至没有限制投诉人必须是投标人。从理论上说只要符合采购项目条件的都是供应商,不管是否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实际工作中很难实现,所以,基本上都要求投诉人必须是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业界专家表示,购买了招标文件但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是有权进行质疑和投诉的,因为即便是自己没参加投标,其权益一样可能受到损害。就拿上述采购活动来说,如果投诉事项成立,项目被废标,一般都会重新招标。如果项目重新招标,对自己来说,又是一次机会。因此,供应商在得知中标结果后有权依法提出质疑与投诉。

  《政府采购协议》救济制度可参考

  “对‘购买了招标文件但未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是否可以质疑投诉’的问题,还可以参考一下WTO《政府采购协议》。”沈德能如是说。

  据了解,根据WTO《政府采购协议》、欧共体《公共采购法》、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等国际性法律文件,只要与政府采购有利害关系或曾经有利害关系的投标商和潜在供应商,如因采购人的违法行为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均有资格提出救济的要求。据介绍,《政府采购协议》第二十条规定,在采购过程中,对与其有或曾经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对可能存在的违反本协议的情况均可以行使救济权;根据《示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任何声称由于采购实体违反本法对其规定的责任而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失或伤害的供应商,均可依法要求进行审查。

  工程项目不是参与者也有权质疑

  据湖南某中介公司的老总介绍,如果是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即便是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也是有质疑的权利的。因为现行工程招标相关法律和部门规章都没有对质疑主体进行限制。“因此,个人认为,无论是谁,哪怕与这个项目一点关系都没有,也可以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进行质疑。”该老总如是说。

  这位老总还进一步指出,如果是投诉,那么,投诉主体可以是投标人,也可以是其利害关系人。如果投诉人不属于投标人,那也得界定其属不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即投诉人是不是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如果是其他利害关系人,就可以提出投诉。如果不是,则不能提出投诉,因为主体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其只能选择质疑或举报的方式关注这个项目。

  因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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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9-29 15:48:18 |只看该作者
应该是没有。[s:90]
中国招标采购社区编辑。电话:010-5885111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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