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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过往辅导中小型外资企业对ROHS体系中签订"供应商协议"的处理经验,其中有两类"不好处理的厂商",提供如下做法供参考:
一.客户指定Vendor或大品牌/知名厂商/某种特殊原因的唯一厂商
可按供应商提供版本/格式或内容签署(其实该协议也不会差到哪去,只是相对来说,责任/处罚力度或方式的侧重点不同---因代表立场不一).但要考虑2点(以提高对厂商ROHS管理的信心):
1.要求厂商每半年或一年提供其相关机构(如SGS/ITS或BV)的ROHS(至少六项指标)的测试报告(则原有的ROHS检测报告的有效期最多只有1年),有条件的厂商(如某些厂商内部自行能检测相关ROHS数据)需每次供货时,一并附上相关测试报告或证明文件;
2.每半年走访一次Vendor,并对其ROHS体系进行稽核(这方面可与相关供应商管理办法相结合).
二.对于那些没有正规制造基地的代理商(甚至还转了几手)--尽量避免(供应商选择中要考虑的内容)/不太重要的原材料或辅料厂商/临时采购厂商
因他们一般很难承担相应的重大责任(肯签协议也只是一个敷衍-----出事后,大不了立马走人)而不会签"供应商协议",那工厂就得从如下几方面着手(对供应商管理的资源投入):
1.与厂商协议,不定时每半年抽查一次所交货品送相关机构检测,如检测OK,费因由本司负担,如NG,除该批需退货外,要倒罚10倍或更多"货款"(这些可在采购合同中添加附页,予以说明);
2.要求厂商提供其前3大客户的资料(如:品质窗口/客户的客户群)---主要是想结成品质同盟,信息共享,尽量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有些可借助外部力量知悉其ROHS状况);
3.所供物料尽量使用在一些对ROHS管控不太严的产品或客户订单上;
4.经常关注一些研讨ROHS或相关指令的网站(发布信息)或BBS(尤其是"豁免清单"的更新),对物料的成份(结构)多熟悉(减少对不必要事项的过份担忧,如有些工厂就存在担心其五金厂商提供的货品PBDE超标);
5.找到符合要求的厂商取而代之.
以上,其宗旨就是:尽可能的利用现有资源将风险降到最低(没有风险是不可能的)---这也是签ROHS协议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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