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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控制----就像风筝断了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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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3 10:13: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看到我桌子Kathy给我的报告时,我突然觉得我已经不是我了,至于我是谁,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的身边都是魔鬼,同事是魔鬼,供应商是魔鬼,客户也是魔鬼,拉开百叶窗,道路上蚂蚁般的人群就像一个索命的笨斗罗一样,他们手拉手要上到28楼手持利刃结果我的性命一般。我觉得好冷,好冷……



我一直认为供应链的事情是很简单的,从不觉得复杂,并且我还认为,大部分原因都是人造成的,既然是人为的,那么就可以解决,人嘛,喜欢钱,只要能谈到钱,基本上都可以解决,谁跟人民币有仇啊,我是没有的;但,如果不是人为的,只要人能提前做出一定的判断并能承担一定的风险,那么事情也可以解决;所以,关键就看这个经理是否可以承担一定的责任并在一定的提前期内给出判断,就可以,事实上呢?Sky knows.



11月10日,上海的天气可以,心情也不错,就连路上碰到红灯我就会很安静的等着并可以随意浏览路边的风景;今天是周一,例会也开得异常的顺利,估计今天下午就可以顺利前往北京出席论坛。从会议室回到办公室坐下,一杯蓝山咖啡还没有冲上,Kathy就送过来一个报告,我看了一半就不想再看下去了,所有好的心情已完全泡汤,并且桌子上的电话也响了,看到来电显示我的心就揪了起来,来电是北京汉胜(Hamson)公司采购总监Tony.Jen的,我接起来,听到了美国人一贯的男中音的问候,寒暄过后,就提到了让我不极其不原意去碰的内容上,短短的5分钟电话,彻底把我打入深渊。



Tony.Jen的问题有2个:

1、  索赔----我们给他们供货,按照合同,我们推迟了交期,应该接受罚款,他的客户(美国西屋集团,核电业务)也重罚了他,他没有理由不处罚我,他来电是为了敦促我们尽快在5个工作日内落实合同条款,支付索赔款项,否则扣货款,并一并扣除财务利息

2、  设计变更----由于他们的客户西屋集团做了设计变更,他们也按照客户的需求进行了变更,而我们由于我们的供应商(日本旭硝子)的原因迟迟没有做变更而导致前置时间的增加,并增加了汉胜的库存,如果我们不尽快落实设计变更的话,11月24号后汉胜的库存就由我们承担



Kathy给我的报告是日本旭硝子上海首席代表管保九盛发给我的,内容有3个:

1、  如果在11月21号前确定继续需要旭硝子的货的话就尽快把余款打到日本旭硝子的上海代理商的帐上,款到发货

2、  对于设计变更,由于变更的时间超过了协调期,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在余款没收到之前,所有囤积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货物的所有费用依然由我们承担



事情还得从今年初说起,年初,我们拿到一个订单,就是汉胜的,这家公司是UTC(联合技术公司,他旗下有一家大家很熟悉的公司奥的斯)下的一家公司,给美国西屋集团供电基设备,我们给汉胜供电基设备的弧形自控电磁圈(有寿命,质保6个月,接上电寿命就可以延长,闲置的话6个月报废,但接上电就算是使用过了),制成这个电磁圈需要一个关键部件-瓷电阻,但这个部件被西屋集团指定给日本的旭硝子,汉胜和我们无权选择这个部件的供应商。坦白说,这些公司都不是小公司,技术实力不容小觑,应该在技术上不会存在什么障碍,但是怕什么来什么。



刚开始做小样的时候,一切顺利,这个供应链上的每个企业都很卖力气在取悦自己的客户,试样期顺利通过后,开始真正的谈合同,我们跟汉胜订的合同由于我们的老板在这个新兴行业的上定位颇有点马关条约的味道,很不平等,跟正常合同不同的是,关于西屋集团做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而导致我们不能按照这个合同给汉胜供货而导致汉胜不能给西屋供货时,我们承担风险,简单的说,汉胜把他的风险几乎全部转嫁给我们,当时,看到这个合同律师就提醒我们说,有风险,但老板看了后就说,这是一个新的挑战,总归都要有第一次,再者说,什么事情没有风险,任何订单都是有风险的,为了避免风险不接订单,的确荒谬,为了订单,为了市场份额,为了利润,我们做后勤的还能说什么。



这票货,我们对汉胜的交期是9月30号,但,前提是西屋集团不更改订单或不做设计变更的前提下,如果西屋集团做了订单修改或技术变更,那么依西屋集团的时间调整为主进行提前或顺延,我们的制造周期是50天,供应商供应时间是40天,(所有的时间都包含了物流时间);供应商旭硝子跟我们订的合同丝毫不手软,先预付合同款项的50%,不给钱,免谈。



没想到,劫难在预料之中或之外拉开了帷幕……



08年6月9号,销售工程师维森特给了技术部门一个传真,汉胜接到了西屋集团的更改通知,把原来合同订得瓷电阻的荷压系数由原来的20欧米伽改为40欧米伽;这还好,因为旭硝子还没有开工,我们赶紧与汉胜及西屋集团洽谈图纸和技术参数,然后我们的技术部门出动了4名精英直赴日本东京,3天3夜,日本人接受了此次变更,在日本人不耐烦地质问中,签订了在6月30日(合同开始执行的前一天)后不允许变更的备忘录,此备忘录中注明,如变更,视同二次采购,手续将参照前一个合同,由于旭硝子是指定供应商,我们的4名精英不得不含恨而归,当我们把这个备忘录传真给汉胜的时候,汉胜倒是挺善解人意得提前给我们支付了这个合同货款的45%,这倒真超出我们的意料。但,我们被这个现象冲昏了头脑,当时没有一个人想到能否也与汉胜也签一个与此一样的备忘录,哪怕提一下也好,从技术到采购,从审计到销售,一个人也没有,或许他们把订单想得太简单了,当然我也包括我。


原文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1064280100c6b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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