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7-16 14:52 编辑
这次招标代理不是整治对象了
2017-07-14 fzh e招标学苑
近日,昆明出台《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着重整治招标投标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规范不够、监管不力,职责不清、滥用权力,围标串标、恶意中标等突出问题。
以往行政监督部门开展的半年度或者年度招投标领域监督检查都是直接面向代理机构,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代理协议、采购文件、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及文件发售费、质疑处理、废标情况等内容。此次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的亮点是检查对象,重点围绕领导干部、招投标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招标人、投标人4个方面进行,检查内容如下:
领导干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纪律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以暗示、授意、指定、强令等方式,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招标投标活动和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等问题;是否存在干扰职能部门监管、检查、取证等行为。
招投标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检查各级招投标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存在不依法依规审批、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行为;是否存在不按照审批、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监管的现象;是否存在监督部门不履行监督职能、监督不到位、处理有关投诉不及时等问题;是否存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变相设置审批、备案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的违规行为。
招标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是否存在履行报批程序不严格或擅自改变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直接指定承建单位的问题;是否存在依法招标并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不进入的问题;是否存在采取量身定做等违规形式编制招标公告、文件排斥潜在招标人等问题。
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一直是招投标领域重点检查和整治对象,从各大行政监督部门公布的处罚信息来看,处罚对象也都是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
小编一直认为,招标代理机构是受招标人的委托开展权限范围内的业务,除个别私利外一般不会主动去违法违规,毕竟代价会很大。特别是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指定品牌、倾向性的评标办法等问题基本都是在招标人的“指导”下发生的,但背锅的都是代理机构,这或许也是当前形势下代理机构的价值之一吧!
本次昆明市把领导干部、行业监督部门、招标人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是治本的措施,是从源头上规范招投标活动的举措,有利于招投标环境的净化,期待看到最终的检查结果。
信息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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