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流花溪(浦上路至湾边水闸)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第2标段(施工)(重新招标)(项目名称)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榕发改审批[2015]143号文(批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市容建设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福州市市容建设开发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仓山区建新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投资约32954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范围:浦上大道——三环湾边立交段(k0+000~k3+953),浦上大道——三环湾边立交段,此段河长约3.953km,招标内容为河道驳岸、水闸、截污、景观及其配套、桥梁等。此标段还包含三环湾边立交——湾边水闸段(k3+953~k4+313)的景观及其配套设施。1)驳岸工程:河长3.953km,设计河宽15~50m,采用坡式驳岸,局部采用陡墙式驳岸。2)水闸工程:建设水闸1座,水闸宽度18m,采用钢坝闸形式。3)截污工程:建设两侧1.0m×1.0m~3.0m~2.0m截污管道8587m,污水提升泵井2座。4)桥梁工程:配套建设桥梁7座。5)景观及配套:景观总建设面积:211351.18㎡,其中三环湾边立交——湾边水闸段景观建设面积18816㎡,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73638943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2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行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有关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有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的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应用、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体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有;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前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至少完成一项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溢洪道工程或河道整治工程项目;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0(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0(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截止时不能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7.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7.2投标人不存在“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的”;
3.7.3投标人不存在“使用超过1个匿名报名号上传本单位投标文件的情形”;
(特别提醒:经有权部门认定后,参与上次评标过程中冲击评标区的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若在此次评标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已进场施工的所完成的工程量不予计取,直接清退出场并解除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文件为:《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榕建综[2009]43号文)及《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榕建综[2010]37号)(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电子招投标的规定);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请于2016年9月8日 09时00分至2016年9月14日17时30分通过采用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百宝图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套件V1.0-电子招标文件生成器和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 (V4.5.1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0 元,售后不退。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2016年9月14日00时00分前按售价预定,招标人在2016年9月20日00时00分交付图纸。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10-09 09:45;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体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市容建设开发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绍岐村(林浦小学旁),邮编:/;
电子邮件:/
电话:13559173543传真:/;
联系人: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秀峰路188号福建闽台广告创意产业园内第1幢4A,邮编:350000;
电子邮件:/
电话:0591-87892791传真:0591-87892787;
联系人:李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